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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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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縣
中國
前214年-590年
621年-972年
1051年-1992年
歷史
歷史 
• 设置番禺县
前214年
• 析置广州市
1921年2月15日
• 改隸廣州市
1975年1月
• 設置番禺市
1992年5月20日
前身
继承
楚庭
南海縣
南海縣
南海縣
南海縣
番禺市
今属于 中国广州市

pān,亦作蕃禺蕃隅[註 1]广东省的古地名。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置番禺县,作为南海郡的首县,並為郡治所在地。

建縣歷史

縣名由來

番禺為秦置古縣。秦以前,對番禺及嶺南一帶,有多種稱謂,《元和郡縣誌》「嶺南道」下記:「廣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時泛稱百越戰國時稱「揚越」,《史記·南越列傳》載:「秦時已井天下,略定揚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張晏「楊越」下注云:「揚州之南越也。」又「索隱」引《戰國策》云:「吳起為楚收揚越」。戰國時的「揚越」,致包括今兩廣兩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嶺南交通不便,地廣人稀,並未成為楚國的勢力範圍。秦時又稱嶺南「陸梁」,《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正義」注:「嶺南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稱陸梁」。「揚越」為較古之名,地域較廣;「陸梁」之名後起,專指嶺南。

「番禺」之名,戰國時已有。《水經注·泿水篇》:「泿水東別經番禺,《山海經》謂之賁禺者也。」《山海經》載「桂林八樹在賁禺東」,郭璞注:「今番禺。」漢初的史料亦多處提到「番禺」,或亦書作「蕃禺(隅)」,即指今廣州番禺一帶,是當時嶺南最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區性的政治、經濟中心,亦是廣東境內最早見於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歷來說法不一。主要有三:

  • 一是「二山」說。《後漢書·地理志》、唐《元和郡縣誌》及《初學記》等,均認為縣治有番山、禺山,因以為名。明朝黃佐《廣東通志》載:「番禺縣治東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為泮宮;自南聯屬而北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黃佐《番禺二山記》云:「二山相連如城,南漢時劉羹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說,相沿已久。
  • 二是「一山」說,即番山之隅說。酈道元《水經注》載:「今入城東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聞此縣人名之為番山;縣名番禺,謂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 三是「蠻夷之地」說。1953年在廣州西村石頭崗一號西漢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廣州象崗南越王墓出土有鑄上「蕃禺」二字的漢式銅鼎。考古學家麥英豪在《廣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據出土文物認為,秦至漢初,番禺的「番」,寫作「蕃」,與「藩」通。即番蠻、蠻夷之意。《周禮·秋官》云:「九州之外謂之蕃國」。禺,猶隅,指區域、邊遠之地。秦漢之前,番禺一帶僻處一隅,中原漢人視之為邊遠的蠻夷之地,因以為名。

以上三說,未有定論。歷代省志、府志、縣誌,多持「二山」說。中國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慣例,多數人相承古說,認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此外,還有認為「番禺」是黃帝曾孫之名,因以為名;亦有認為番禺源於南海神或番禺即盤古;還有「番禺」乃俚人(黎族人)語,即「鹽村」等說法[1]

建縣與隸屬

秦朝前,嶺南番禺一帶與中原周王朝以及長江流域的、楚國有過經濟、政治、文化交往,並與楚的關係較密切。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嶺南設桂林郡、象郡、南海郡。番禺是南海郡的首縣,並為郡治所在地。番禺建縣自此始。

秦末,南海郡尉任囂病危時召見龍川縣令趙佗,謂番禺「負山險阻南海」,「可以立國」,並假托秦廷命令,委趙佗代理南海郡尉。漢高祖三年(前204年),趙佗自立為南越王,定都番禺。《史記·貨殖列傳》云:「番禺亦其一都會也」,是當時中國九大都會之一。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县)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东汉时,交趾部改为交州,在汉灵帝时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赤壁之战后,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孙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隶属扬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藩镇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龑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上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世祖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民國元年(1912年),廢廣州府,番禺屬廣東省粵海道。民國7年(1918年),設廣州市政公所[2]。民國10年(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暫行條例》公佈實施,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正式建市。國民政府期間,番禺先後隸屬廣東省粵海道(廣肇羅道)、中區綏靖公署、第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民國22年,縣府從廣州移至新造。抗日戰爭期間番禺淪陷後,原國民黨縣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而汪偽縣府駐廣州東山。1945年抗戰勝利後,縣政府移治市橋,初在先鋒巷謝氏祠堂,1949年初,移到現址。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隸屬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方軍事管制委員會。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隸屬珠江地區專員公署。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隸屬粵中行政公署。1956年2月起,隸屬佛山專員公署。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順德合併為番禺順縣,縣治設大良鎮,其間一度改隸廣州專員公署。恢復兩縣建置後,番禺縣府沿設市橋鎮。1975年1月,改隸廣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49号):经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境域變動

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

自汉建安六年(201年)至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新安(宝安)、顺德、三水等县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在历史上番禺两度井入南海计有110年,三度成为南越、南汉、南明的小国之都,共148年。自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地建花县后,至民国十年(1921年)广州建市的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今广州农讲所)为中心,正北48里(华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民国十年(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划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划属广州。1949年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一带划入广州市区。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划归番禺縣。

行政區劃

明清區劃

明代,番禺县除管辖广州城内街区(捕属)外,另设5个巡检司(鹿步司、茭塘司、沙湾司、慕德里司和狮岭司),及1个河泊所,分治县境各地。清初,5个巡检司辖10个乡,而以10都分属之(后定为6都),下辖66堡,678村。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南海地及番禺狮岭司等地置花县。

清政府为利于计征赋税,按地域置都、堡、图,全县除广州城街区(捕属)外,划为6都、78堡、131图、569村。沙湾司辖1都(沙湾都)、13堡(罗屋、榄山、本善、古坝、紫坭、韦涌、石壁、石碁、小龙、坑头、白石、钟村、市桥)、28图、87村。茭塘司辖1都(茭塘都)、21堡(新造、化龙、明经、潭山、大岭、圣堂、市头、大山、员岗、大石、穗石、仑头、黄涌、沥滘、大塘、东滘、东塱、鹭江、策头、瑶头、河南)、38图、174村。鹿步司辖1都(鹿步都)、12堡(十五屯、南岗、萝岗、火村、七社、横沙、逻岗、黄陂、车陂、黄村、石牌、龙眼洞)、21图、116村。慕德里司辖3都(杨武都、流溪都、巴由都)、32堡(两潭、罗岗、九潭、大田、刘村、赤径、重岗、萧岗、竹料、鸦湖、蚌湖、大塱、望岗、李溪、神山、井岗、长岗、科甲水、白坭、田心、竹鉴、茅山、龙傍岗、张村、滘心、郭塘、阳山村、南村、三岗、福和、茶园岗、文神庄)、33图、192村。河泊所辖11图。

民國區劃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旧制。民国20年(1931年)设区、乡,全县划分为8区、55乡、623村,原沙湾司为第一区,辖市桥、螺阳、沙湾、平康、九如、同安、亲仁、同风、协恭,共9乡。原茭塘司为第二、三区,二区辖彬社、显社、东山、岗尾、深水,共5乡;三区辖崇文、敦和、公和、沥沼、和平(维安),共5乡。鹿步司为第四区、五区,四区辖龙洞、联和、长窿、沙河、罗玉、凤水、观音约、车陂、黄村、石牌、黄逻,共11乡;五区辖南岗、萝岗、七社、横沙、火村、十五屯,共6乡。慕德里司为第六、七、八区,六区辖嘉禾、均和、太和、石井、龙归,共5乡;七区辖竹料、良田、钟落潭、西湖、龙潭、中和,共6乡;八区辖江莲、同枫、和风、高增、蚌湖、雅瑶、兔岗、鸦湖,共8乡。

民国25年(1936年)废区,编乡镇为保甲制。民国26年1月,区公所改设联乡办事处。后因“抗战军兴”,保甲制未能实施,依旧按原区乡。

民国35年(1946年)10月,整编保甲。全县41乡共编1342普通保、18特别保、2临时保、2船户保。两个保以上的自然村,设联保办事处和首席保长。

禺南地区共15乡、611保、7特别保、2临时保、2船户保。禺东地区共9乡、260保、5特别保。禺北地区共17乡、417保、6特别保。

注释

  1. ^ 西漢及之前皆作「蕃禺」,東漢起改為「番禺」。

參考文獻

  1. ^ “番禺”与“番禺城”古地名考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曾宪珊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广州市地方志馆
  2. ^ 广州市市政公所. 链接至维基文库 广州市市政公所第一号布告. 维基文库. 1918-10-19.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