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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王位继承规则以拉瑪六世於1924年11月11日實施的《1924年王位继承法》(1924 Palace Law of Succession)所规定的规则為基礎,和加上1974年的憲法修正案(容許國王的女性后裔繼承王位)、1997年及2007年憲法的王位继承部分修正。
由於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眾多,这里按照当前君主及其前任君主,和他们有资格继承王位的「近親」:
拉瑪六世的血統已滅絕。
拉瑪七世的血統已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