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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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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应根据继任顺序,由他人行使国家主席职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继任顺序在1954年版《宪法》和1982年修正后的《宪法》中各有不同的规定。

1954年宪法和1975年、1978年宪法修正案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39条首次创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此时国家主席具有实权,可以召集最高国务会议。依据1954年《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主席因健康原因长期缺位时应由副主席署理,而国家主席缺位时应由国家副主席继任;而依据第45条规定,继任者的任期直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此外,依据第44条之规定,在国家主席的委托下,副主席可以行使部分主席职权[1]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中共中央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註 1],其已经无法行使国家主席职权,是故国家主席一职事实上曾长期缺位[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宪法学者马岭认为,在刘少奇倒台后,宋庆龄作为国家副主席曾接受多国使节的国书,代行了部分主席职权[5]。而依据记载,另一位国家副主席董必武也进行了诸如会见代表团、接待贵宾、接受国书等国事活动[6]

1972年2月,作为排名第二的时任国家副主席,董必武开始对外以代主席名义开展工作[7][註 2]。1975年宪法修正案废除国家主席一职后,董必武转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0],排名第一;而国家主席被正式废除后,依据1975年修正后的宪法第18条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原先国家主席拥有的国事活动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员事实上集体行使了国家元首职能[11]。在1975年至1982年间,朱德宋庆龄[註 3]叶剑英都曾担任或署理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

1982年宪法修正案

依据1982年宪法修正案[12],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创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其第84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应由副主席继任;前条第三款则规定,当国家主席、副主席均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而依据《人大组织法》,委员长无法履行职务或缺位时由副委员长推出一人代行委员长职务);而依据第83条规定,继任者得行使主席职权,直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副主席为止。此外,依据第82条之规定,在国家主席的委托下,副主席可以行使部分主席职权[13]

曾代行国家主席职务的政治人物列表

下列人物曾依据1954年《宪法》规定,代行主席职务。1975年1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国家主席一职。

当选会议 肖像 姓名 所属党派 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 任期始於 任期終於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宋庆龄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5年1月4日当选国家副主席
1968年10月16日开始代行主席职责
(刘少奇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3]
代理国家主席职务至1972年2月
副主席职务终于1975年1月17日
(国家主席、副主席被废除)
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2年2月起)
1975年1月17日
(国家主席、副主席被废除)

继任列表

截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当现任国家主席缺位时,依据1982年《宪法》以及《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继任顺序如下:

顺序 职务 现任 肖像 政党 党内职务 历任职务
1 国家副主席 韩正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赵乐际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因排名第一位推断) 李鸿忠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书记,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书记
4-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其他副委员长) 王东明 中共中央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铁凝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主席
彭清华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书记
张庆伟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书记
洛桑江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郑建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
何维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
王东明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白玛赤林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丁仲礼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郝明金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主席
蔡达峰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主席
武维华 九三學社 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注释

  1. ^ 尽管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的公报在1968年10月31日才通过[2],但10月16日,新华社已经播发了题为《全国革命人民热烈欢呼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略)……革命已经把中国赫鲁晓夫这个叛徒、内奸、工贼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的通讯[3],宣告刘少奇(被污名化为“中国赫鲁晓夫”)已经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事实上完全失去了实行主席职权的可能。
  2. ^ 1972年2月24日,董必武给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三世发贺电,对科威特国庆日表示祝贺[8],使用了代主席名义,这也是《人民日报》上首次报道董必武的代理主席身份。此外,1973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向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致函,称董必武代主席批准了世界气象公约[9]
  3. ^ 宋庆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排名第一。在朱德于1976年7月6日病逝后,宋庆龄曾在名义上代行委员长职责,直到1978年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为止。

参考文献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 北京. 1954-09-20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公报 (一九六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 人民网. 1986-10-31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3. ^ 3.0 3.1 新华社. 全国革命人民热烈欢呼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决心按照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吐故纳新,搞好整党建党工作  革命已经把中国赫鲁晓夫这个叛徒、内奸、工贼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人民日报. 1968-10-17: 1. 新华社十六日讯……各地广大军民热烈欢呼: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揭露和批判了中国赫鲁晓夫等钻进党内的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把中国赫鲁晓夫这个叛徒、内奸、工贼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粉碎了党内的修正主义派别,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加强了党的领导。 
  4. ^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川统一战线. 2014, (11): 20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5. ^ 马岭.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规范与实践. 法学. 2014, (04) [2019-05-05]. ISSN 1000-42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5). 
  6. ^ 谭玉轩; 张永远; 马鸿儒. 董必武. 北京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 1982-12: 143–145 [2019-05-05]. 
  7. ^ 胡传章; 哈经雄. 董必武传记.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06: 326, 363. ISBN 7-216-04634-X. 
  8. ^ 新华社. 董必武代主席致电科威特国埃米尔萨巴赫·萨利姆·萨巴赫 真挚地祝贺科威特国庆. 人民日报. 1972-02-25: 1. 新华社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二月二十四日打电报给科威特国埃米尔萨巴赫·萨利姆·萨巴赫,真挚地祝贺科威特国庆。电报全文如下:…… 
  9. ^ 温克刚. 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气象卷. 北京: 红旗出版社. 1999: 84–85. 
  10. ^ 新华社. 董必武生平. 人民网党史频道.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 北京. 1975-01-17 [2019-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1). 
  12. ^ 彭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82, (5). ISSN 1000-0070. 
  1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北京. 1982-12-04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