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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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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鳳(?—?),字來虞南直隶蘇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应天乡试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除廣東揭阳县知县,改邯郸,升工部主事,督山西木厂,疏劾内官王朝纵役盗木,朝坐贬,进员外郎、郎中。

擢江西右参政,分巡南瑞,妖民程鹏聚众,推孽宗朱谋赣、朱谋坒为盟主,僭稱偽號,起鳳密捕鹏等杖殺之,默消大难。迁按察使,分巡岭北道。虔州兵鼓噪,逐参将夏永清,焚其署,起凤罪为首者,事始定。

天啓三年(1623年),擢廣東右布政使[1],不久轉左,時值歲荒,闔郡饑民洶洶。鳳下車即為調劑,首率諸司捐賑,人心遂安。又通西粤米商,請督府各給符牒,俾税關毋得榷及粟米,於是米商大集,米價日減。先是軍食多不即發,數至脱巾。起鳳剔夙弊,度支如期,士以宿飽。海寇劉香老等作亂,用兵惠潮,前後轉餉不匱,賊平,論功居首。歲運雜料赴都,向皆衛弁鑽營,往往乾没,至是悉罷。軍官不用,以賢能佐貳督之,遂著為例。有奸民依託勢豪,告承雜餉者,諭令彚領給帖,俟諸奸悉集,均與杖,荷校而出,人大稱快。涖任六載,恩威並著,舉卓異,推浙江巡撫。以不附璫,忤魏忠贤。且粤東獨無忠賢祠,益怒,矯旨誣以依傍門戶,與督府何士晋同日奪職[2]

崇禎初,以原銜起用,推補海南學道,卒于官,粤人思之,祀名宦[3]

参考文献

  1. ^ 《明實錄》:天启三年九月,升江西按察使汪起凤为广东右布政使。
  2. ^ 《明實錄》:天启七年五月,起升原任巡抚湖广右佥都御史张延登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其陪推南京光禄寺卿钱策、江西左布政使杜诗、广东左布政使汪起凤俱以岐杂不正,著冠带闲住。
  3. ^ 《苏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