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諴
光緒三年(1877年),参加丁丑科殿試,登進士二甲第48名。宣統年間,擔任山东武定府知府;宣統二年,因政績以道员尽先补用[1][2]。
參考
- ^ 《清實錄·大清宣统政纪》(卷之四十二):宣统二年庚戌九月辛丑朔 引见州县事实最优等山东武定知府李维諴、直隶枣强县知县李盛銮。得旨、李维諴著在任以道员尽先补用。李盛銮著在任以直隶州知州尽先补用。现月
- ^ 光岳楼管理处征集到一枚百年刊石. 聊城新聞網. [2013-01-29].[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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