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祐橙
洛安王朱祐橙(15世纪—16世纪),明朝荆王朱见㴋庶四子。明朝第一代也是唯一一代洛安王,后被废为庶人。[1][2]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正月赐名。[1]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八月,明宪宗命恭順侯吳鑑、保定侯梁任、鎮遠侯顧溥、永康侯徐錡、陽武侯薛倫、豐城侯李璽、武安侯鄭英、應城伯孫繼先、懷柔伯施鑑、遂安伯陳韶、修武伯沈祺為正使,尚寶司司丞胡恭、中書舍人陳綺、吏部員外郎畢亨、戶部郎中冀綺、員外郎王問、禮部員外郎楊棨、兵部郎中張忱、員外郎彭綱、刑部郎中倪鏞、員外郎潘祺、工部員外郎羅麟為副使,持節冊封朱祐橙為洛安王。[2]
弘治五年(1492年),朱见㴋谋逆事发被赐死,明孝宗指定朱见㴋的侄子都梁王朱祐橺将来袭封荆王,命朱祐橺管荆王府事;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敕令朱祐橺将朱见㴋诸子世子朱祐柄、虞城王朱祐槢、朱祐橙、廣濟王朱祐棿拘拿到府,令他们北跪接受面諭敕旨,都革去封爵降為庶人,和各自的子女都遷發楚王封地武昌城內,各自酌量撥房屋居住,照例給與柴米等物養贍。[3]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楚王朱均鈋奏請让朱祐柄、朱祐槢、朱祐橙的子女婚嫁,获准。[4]
正德二年(1507年)四月,朱均鈋又奏朱祐橙自称无罪遭祸,子女没有婚配,请求稍微放宽约束让子女婚配及酌量赐官禄让自己荣耀。此事交礼部商议,礼部认为朱祐橙的父兄罪恶深重,不同意给朱祐橙增加官爵和俸禄,只同意让他十五岁以上的子女按例由有司给表里、猪羊、银两让他们自行婚配,获准。[5]
参考资料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洛安國國王 1485年-1494年 |
无 原因:废为庶人,国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