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春秋大義是儒家的基本精神,旨在明辨是非、邪正、善惡、褒貶。春秋,指東周諸侯列國之春秋,為先秦時代各國的編年體史書[1],但各國春秋只載其事而無其義。後孔子以修訂魯國《春秋》為範本,就歷史之事件,言春秋之微言大義,成為儒家六經之一。成書原因據《孟子・滕文公下》說明因孔子周遊列國,見“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恐懼世道衰微而作。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評論道:「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內涵要旨
張其昀在《孔學今義》中,析春秋為「筆法」和「要旨」兩個方面。
- 正名實
- 辨是非
- 寓襃貶
- 尊王:尊天子,护中央權威,反對區域獨立稱霸,擁護天下一統。
- 攘夷:明辨華夷之防,發揚文化之大義。曰:「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如楚國自稱蠻夷,其後文明日進,中原諸侯與之會盟,則不復以蠻夷視之;而鄭國本為諸夏,如行為不合義禮,亦視為夷狄。若夷狄嚮慕中國,能行禮義,則襃揚而進之。凡與夷狄結盟,跟夷狄狼狽為奸,或用夷狄風俗的諸侯,則為春秋筆法所貶黜。華夷之辨,不以种族為标准,而以文化禮義作量度。
相關著作
春秋三傳
春秋三傳就是註釋《春秋》的書,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家,稱為“春秋三傳”。
春秋繁露
乃漢董仲舒所撰,計十七卷。春秋為解說諸事之意,繁露意指聯貫之象。其力主「三綱五常」之道德觀。
春秋決獄
董仲舒等人以《春秋》等儒家經典為指導,組織編輯了《春秋決事比》(又稱《春秋決獄》)。此書收錄232個以《春秋》決案的典型案例,以作為判案的參考依據。
中國人的精神
《中國人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又名《春秋大義》,是國學大師辜鴻銘的一部英文作品。
参考文献
引用
- ^ 我國古代最早的編年體史書——《春秋》. [2011-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