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規
故意犯規(Flagrant foul),也称为恶意犯規或惡性犯規,是篮球比赛中严重的侵人犯規行为。如果犯规的动作被判定为“不必要”或“过度”,有可能对被犯规球员造成伤害,则会被判定为恶意犯规。
普通犯规会被判罚给予被犯规方球权,当犯规积累到一定次数之后给对被犯规方罚球的机会,罚球结束后犯规方拥有球权。但恶意犯规会被判罚“两罚一掷”,即给被犯规方罰球的机会,罚球结束后被犯规方仍持有球权,因此是相当严厉的惩罚。
并非所有的有意犯规都是“故意犯规”。如果犯规动作是有意为之,但没有伤害性,则只会被判定为普通犯规而非恶意犯规,比如在比赛最后阶段比分胶着时的战术性犯規和駭客戰術。
NBA
NBA从90年代开始使用恶意犯规制度。目的是减少比赛中会使得运动员受伤的激烈犯规动作。
NBA规则中,恶意犯规分为两级,由裁判酌情判罚。“不必要”的犯规动作会被判罚为一级恶意犯规。“不必要”和“过度”的犯规动作会被判罚为二级恶意犯规。一级恶意犯规会被判罚一次侵人犯規,並給予被侵犯者的兩次罰球;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球权归被犯规方所有,於中線外擲界外球。领到两次一级恶意犯规的运动员会被驱逐出赛场。二级恶意犯规的处罚更严重,除了上述处罚外,犯规运动员会被立即驱逐出赛场。
2010年季后赛上对累犯球员有如下规定: 一级恶意犯规会被记一分。二级恶意犯规会被记两分。
如果球员身背2分被判二级恶意犯规,则自动禁赛一场。
如果球员身背3-4分被判一级恶意犯规,则自动禁赛一场。
如果球员身背3-4分被判二级恶意犯规,则自动禁赛两场。
如果球员身背5分被判一级或二级恶意犯规,则自动禁赛两场。 [1]
国际篮联
国际篮联也有相似的规定。称为“违反運動精神犯規”(对应一级恶意犯规)和“奪權犯規”(对应二级恶意犯规)。 “违反運動精神犯規”相比一级恶意犯规增加了如下两种情况: (1)為了阻止快攻球員前進引起非必要的身體接觸。 (2)球員被對手從後面或側面引起非法身體接觸,該球員向敵籃前進,且該前進的球員和球及敵籃間沒有其他球員。[2]
参考资料
- ^ NBA关于恶意犯规的规定(英文). [201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4).
- ^ FIBA规则手册(英文) (PDF). [2022-03-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