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嵩(16世紀—17世紀),號太室,湖廣黃州府蘄州廣濟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嵩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舉人,授國子監學錄,和黃洪憲、郭子章友好,四十一年(1613年)外任南雄推官,在當地有善政,人民為他建立遺愛祠;之後他陞任南京大理寺寺正,天啟年間改官潯州知府,用計謀誘散官兵無法對付的異教徒數萬人,本獲推薦任職按察司副使,但因被小人中傷而致仕回鄉[1]。
引用
- ^ 1.0 1.1 同治《廣濟縣志·卷七·人物志》:張嵩,號太室,萬厯甲午舉人,仕京學錄,出為南雄推官有善政,民立遺愛祠;晉南大理寺正,與黃葵陽、郭青螺相契尤深,所往復書皆經時理政之言,遷潯州知府,有異教妖祠熒眾,聚徒黨數萬謀作亂,官兵率為所扼,嵩密計招誘遂散去,臺臣以為能章,薦方超擢兵憲,中忌者言遂致仕歸同上(丁未縣志)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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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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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雄府推官 1613年-16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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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沈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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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向萼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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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潯州府知府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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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曹爾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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