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八五
张八五(1962年4月—),陕西大荔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宁夏地区代表。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计委社会事业处处长,石嘴山市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3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同年12月兼任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
2017年6月22日,中纪委网站宣布,张八五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辞呈[2]。2019年7月,因犯受贿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3]
參考文獻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张八五.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6).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7-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6日).
- ^ 宁夏发改委原主任张八五被判十三年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