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崇高
尹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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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泰和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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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崇高(14世紀—15世紀),江西吉安府泰和縣塘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尹崇高是永樂九年(1411年)辛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三年(1418年)成乙未科進士[2],獲授監察御史,巡按浙江等地風聲赫然、貪暴絕跡,宣德六年(1431年)被行在都察院指責巡按廣西時私自留下猺獞男女六人等罪[3],遭黜為寧國推官[4][1],在寧國是他判案精敏,讓吏民畏服,修葺學校教化士子,不久又宣州衛均田事被罷官,府民都稱他冤枉[5]。
引用
- ^ 1.0 1.1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六·列傳》:尹崇高,塘西人,登永樂十三年第,為南京監察御史,風聲赫然,按浙江等處貪暴絕跡,後以事謫甯國推官。 宏治志
-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永樂九年 辛卯 鄉試……尹崇高 塘西人,進士……永樂十三年 乙未 陳循榜……尹崇高 擢御史,甯國府推官,有傳。《通志》崇作宗悞
-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宣德六年五月丙寅)行在都察院言監察御史尹崇高廵按廣西,獲猺獞男女六人悉留私家,及他不法事律應徒當如例罰。
-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八十二》:(宣德六年八月癸丑)以姦利事黜監察御史尹崇高為寧國府推官。
- ^ 嘉慶《寧國府志·卷五·職官表 附名宦》:尹崇高,泰和人,宣德中由御史謫寧國推官,論讞精敏,吏民畏服,修葺學校有功士類,後以均田坐宣州衛誣去,人聲其枉。 同上(乾隆府志)
參考文獻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六·列傳
- 嘉慶《寧國府志》·卷五·職官表 附名宦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卷八十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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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明朝寧國府推官 1431年—宣德年間 |
繼任: 王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