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文
南晉王/後吳王/吳後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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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時間:951年—965年 ※與吳昌岌共治 | |
前任:楊三哥 | |
繼任:吳昌熾(十二使君時期) | |
朝代 | 吳朝 |
姓名 | 吳昌文 |
尊號 | 南晉王 |
其他稱銜 | 靜海軍節度使兼都護(南漢封) |
出生 | 934年 |
逝世 | 965年 |
父 | 吳權 |
吳昌文(越南语:Ngô Xương Văn/吳昌文;934年—965年,即位後稱南晉王(越南语:Nam Tấn Vương/南晉王),歷史上稱為後吳王(越南语:Hậu Ngô Vương/後吳王)及吳後主,越南吳朝君主,亦是王朝建立者吳權的次子。950年,吳昌文推翻奪位者楊三哥,並於次年稱王,與兄長吳昌岌同理國政。965年,吳昌文在征戰中陣亡,其後全國陷入十二使君割據時期。
生平
推翻楊三哥
吳昌文原是吳朝君主吳權的次子。944年,吳權去世,王位本應由長子吳昌岌繼承,但遭到臣下楊三哥篡奪,吳昌岌出逃,吳昌文則被楊三哥收為己子。
950年,楊三哥派吳昌文與將領楊吉利、杜景碩率兵進攻太平唐阮二村(越南學者陳仲金說位於越南山西市社),在行軍途中,吳昌文向楊、杜二人提出楊三哥篡位的罪狀:「我先王之德,治于民心,凡所施令,罔不悅從。不幸違棄群臣,平王自行不義,奪我兄弟之位,罪莫大焉。今又使我等征無辜之邑,幸而勝之則已,彼如不服,為之奈何?」楊、杜二人聽後,均表示願意順從吳昌文,於是「還師揜襲平王」。事成後,雖然眾人都欲誅殺楊三哥,但吳昌文卻說道「平王於我有恩,豈忍加刑」,僅降他為張揚公。[1][2][3]
治國及征戰
950年吳昌文廢除楊三哥(又名楊紹洪或楊主將)而自稱為南晉王,次年吳昌文派遣使者去迎接其兄吳昌岌,並與吳昌岌「同理國事」,稱其兄為天策王。但後來由於吳昌岌擅威作福,吳昌文便不再參與政事,二人之間甚至「由是有隙」。[1][4]
當時,華閭人丁部領自恃據地險要,不肯稱臣,於是兩王想要出兵去征伐。丁部領感到畏懼,就派遣其子丁璉去進貢。丁璉到了兩王的前面,兩王責備丁璉,並捉起丁璉去征伐丁部領。攻了一個多月,還是沒有結果,於是兩王便將丁璉綁在竹竿上,告訴丁部領:「不降則殺璉。」丁部領憤怒道:「大丈夫以功名自許,豈效兒女之愛子耶!」堅持不會為兒子擔誤大事,便命十幾個弓兵朝丁璉射去,兩王都很驚訝,便班師回朝。[1][4]
954年,吳昌岌過世,吳昌文派使者前往南漢,獲南汉中宗刘晟授予的靜海節度使兼都護之職。[1][4](《越史略》及《大越史記全書》記載,吳昌文遣使請命於「南漢主劉鋹」;據學者陳荊和的考證,部份《大越史記全書》版本及《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寫成「劉晟」[4],另據歐陽修《新五代史‧南漢世家‧劉晟》,南漢乾和十二年(954年,「交州吳昌濬遣使稱臣,求節鉞」,向南漢遣使的是「吳昌濬」。[5]黎崱《安南志略》亦說:「偽漢乾和十二年,昌濬稱臣於劉晟」。[6])
吳昌文曾親征「倔彊不服」的洮江郡人周泰,並成功將之消滅,於是「狃勝而驕」。[7]965年吳昌文率領軍隊攻太平唐阮二村,他本人則在船上觀戰,被埋伏的弩劍射殺。當時有十二使君並起,各自割據州郡自治,吳朝就此滅亡。[1][8]
家庭
評價
- 越南封建時代,史家們對於吳昌文甚有爭議,尤其是他處置楊三哥的手法及政治上的建樹。陳朝史家黎文休說:「吳南晉前為家臣三哥之拘囚,後為其兄昌岌之掩抑,一旦得志,不能自慎,而享國日淺,政績無聞,惜哉!然觀其免平王之罪過,豈非仁乎?容昌岌之驕倨,豈非恭乎?既仁且恭,亦可見其為人矣。」後黎朝史家吳士連則說:「吳南晉以義除殘,克復舊物,足以慰祖宗之靈,紓神人之憤。其於政治,方覩惟新,而乃以仁姑息,不正三哥篡奪之刑,武黷干戈,反為唐阮妄動之舉,終以自斃,惜哉!」[10]後黎朝另一位史家黎嵩則謂:「吳後主克復祖宗之業,保安境內之民,足為承平之主。然政尚姑息,黷於武功,禍及其身。」[11]
「吳昌濬」問題
據歐陽修《新五代史》,在吳權去世後,有一位叫「吳昌濬」的統治者,他是「昌岌弟」。《新五代史》中有關「吳昌濬」的記載如下:「交州吳昌濬遣使稱臣,求節鉞。昌濬者,權子也。權自龑時據交州,龑遣洪操攻之,洪操戰死,遂棄不復攻。權死,子昌岌立,昌岌卒,弟昌濬立,始稱臣於劉晟。晟遣給事中李璵以旌節招之,璵至白州,濬使人止璵曰:『海賊為亂,道路不通。』璵不果行。」[5]但《新五代史》亦有「吳昌文」的記載:「(南漢大寶)八年(965年),交州吳昌文卒。」[12]
黎崱《安南志略》提出了吳權、吳昌岌、吳昌濬及吳昌文一脈相承:「(吳權)子昌岌,弟昌濬繼之。偽漢乾和十二年(954年),昌濬稱臣於劉晟,遺使入貢,求節鉞。……昌濬卒,弟昌文立;卒,其參謀吳處坪,峯州刺史喬知佐、州刺史楊輝、牙將杜景碩用土兵爭立。」[13]
關於以上文獻裡的「吳昌濬」,後世學者曾作過解釋。阮朝政府編修的《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認為「或者昌文改名昌濬」:「舊史載南晉王昌文請命於南漢,《五代史》曰昌濬事略相同。名稱各異,或者昌文改名昌濬,以通於漢。當辰記者不詳,致此牴牾。」[14]中國學者武尚清提出「岌、濬、文俱權子」:「緣是,則岌、濬、文俱權子也!而岌、文間固當有濬也。然崱生南土,作《志》沔陽,似此類人物世系,理應以崱《志》為確。故為尊重崱《志》,仍存原貌。」[13]
注釋
- ^ 1.0 1.1 1.2 1.3 1.4 《越史略》卷上(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書影本,571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校合本,172-173頁。
-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57-58頁。
- ^ 4.0 4.1 4.2 4.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校合本,174頁。
- ^ 5.0 5.1 歐陽修《新五代史‧南漢世家‧劉晟》,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816頁。
- ^ 黎崱《安南志略‧五代時僭竊》,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281頁。
- ^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前編(卷之五載有吳朝及十二使君的記載)[永久失效連結],Image 131。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校合本,175─176頁。
- ^ 9.0 9.1 9.2 9.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校合本,172頁。
- ^ 10.0 10.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校合本,175頁。
- ^ 黎嵩《越鑑通考總論》(《大越史記全書》卷首),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86頁。
- ^ 歐陽修《新五代史‧南漢世家‧劉晟》,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818頁。
- ^ 13.0 13.1 黎崱《安南志略‧五代時僭竊》,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280-281頁。
- ^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前編卷之五[永久失效連結],Image 130-131。
參考文獻
- 歐陽修. 《新五代史》.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2-2 (中文).
- 黎崱. 《安南志略》. 武尚清點校.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1122-7 (中文).
- 《越史略》(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中文).
- (日語)(中文)吳士連等. 《大越史記全書》. 陳荊和編校.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陳仲金. 《越南史略》(或譯《越南通史》). 戴可來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2)ISBN 978-7-100-00454-1 (中文).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越南歷史》.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譯.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中文).
- 郭振鐸; 張笑梅. 《越南通史》.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ISBN 978-7-300-03402-7 (中文).
參見
外部連結
- (中文)新亞研究所──《新五代史‧南漢世家》. [200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0).
- (中文)《越史略》卷上. [2008-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1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吳紀》. [2008-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越鑑通考總論》. [200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前編卷之二至卷之五.[永久失效連結]
- (越南文)陳仲金《越南史略》 (PDF). [2008-09-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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