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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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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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
通稱、簡稱 | 入管法、出入国管理法、入国管理法 |
編號 | 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 |
種類 | 外事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公布 | 1951年10月4日 |
施行 | 1951年11月1日 |
所管 | 法务省 |
內容 | 出入境管理、难民认定 |
相關 | 旅券法、入管特例法、领海外国船舶航行法 |
制定時題名 | 出入国管理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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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日语: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しゅつにゅうこくかんりおよびなんみんにんていほう*/?,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是日本的一项法规,涉及出入境管理制度[1](包括进入日本、返回日本、离开日本以及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所需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居留资格制度、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职能,以及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相关行为的处罚等),以及基于难民公约和难民议定书设立的难民认定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