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啟
传世史籍中並無此人。其任右丞相的年代应为不晚于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1]至不早于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2]。
田鳳嶺、秦雍、李開元等學者曾考證認為是楚人昌平君,[3][4]周海鋒據《岳麓秦簡》及《里耶秦簡》記載「丞相啟」于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仍然在任,这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昌平君已于秦王政二十四年参与还楚反秦并兵败阵亡的记载不符[5],故否定此說。[6]
據《岳麓秦簡》、《里耶秦簡》及出土秦兵器,啟就任丞相应不晚于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前後,[7]而目前他任职丞相最晚的记录出现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8]
注腳
- ^ 《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二年,丞相啟、顛造。」
- ^ 《里耶秦簡》“廿五年……二月癸丑,丞相启移南郡假守主”
- ^ 李開元《「十七年丞相啟狀」戈之「啟」為昌平君熊啟說》,梁安和、徐為民主編《秦漢研究》(第四輯),陝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17頁。
- ^ 田鳳嶺、秦雍《新發現的「丞相啟狀」戈》,《文物》1986年第3期。
- ^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
- ^ 周海鋒. 《秦丞相啟非昌平君說》. 簡帛網. [2024-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2).
- ^ 《岳麓秦簡》:「十四年四月己丑以來,黔首有私挾縣官戟、刃沒及弓、弩者,亟詣吏,吏以平價買,輒予錢。……臣訢與丞相啟、執法議曰」云云。
- ^ 《里耶秦簡》:「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假守竈敢言之:洞庭縣食皆少。略地軍即歸,謁令南郡軍太守以洞庭吏卒數、軍吏卒後備警者數令治粟大府輸食,各足以卒歲便。謁報。敢言之。二月癸丑,丞相啓移南郡軍假守主」云云。
- ^ 《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二年,丞相啟、顛造。」
- ^ 《十七年丞相啟狀戈》:「十七年,丞相啟、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