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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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淨肉,佛教术语,指没有看见、没有听可信人说、也不怀疑是为自己而杀死的肉類。《律藏》規定,佛教出家眾不能為己主動索求「美食」(如,肉、魚以及乳、酪、石蜜等)[1],而在化緣所得的食物之中,若食物含有肉類,則必須是三淨肉才允許食用。另外也禁止一些古代印度社會普遍不食用的肉,如蛇(龍)肉、象肉、馬肉等。
目前,南傳上座部佛教仍按照《律藏》的傳統規定,允許僧侶食用三淨肉。漢傳佛教按照《大般涅槃經》、《梵網菩薩戒經》等,認為素食是其優良傳統,維持和推崇素食,即使是三淨肉,出家僧侶也不食用[2]。藏傳佛教無素食習慣,但不反對素食,另舉出清辨《中觀心要》的註解作為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的例證[3]。
《楞嚴經》中出現了五淨肉之說,加上自然死亡和鳥獸殺死的殘餘。
律藏記載
佛教律藏對於飲食有種種規定,在其律制中又將食物的型態加以區分,一種稱為正食(Bhojanīya,意為主食,義淨稱噉食、《十誦律》作食),另一種為非正食(Khādanīya,意為副食品,義淨稱嚼食、《十誦律》作噉),稻、麥、粟等穀物製成的飯、粥、麵、糕、餅等食品,還有魚和肉,這些稱為正食[4][5]。
若依照食物的精緻粗劣程度區分,一種稱為美食(或稱好食、美好食),另一種為麁食(又稱惡食、麁惡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乳製品,胡麻油、芥子油、末杜迦油、蓖麻油、獸油等食用油,蜜及石蜜等糖製品,魚和肉,含有這些稱為美食[6]。
在《律藏》中,釋迦牟尼制定戒律,要求僧人不殺生,不為己主動索求「美食」[1],禁制十種可惡肉(或稱作十種不淨肉),但開許三淨肉,遮止三不淨肉。殺生是十惡之首,在家居士應當持五戒,其中不殺生是首戒,世人都不應為供養僧人而殺生[7]。律制規定僧人不可食「可惡肉」(不淨肉),各律藏所說種類有異,但大抵包含人之肉,可作國王軍隊的象、馬之肉,旃陀羅才會食用的狗肉,似龍的蛇肉,以及萬獸之王的獅子之肉等[8][9][10]。這些古代印度社會普遍不食用的肉,食之為世所機嫌,故律藏禁止僧人食用。對於普遍食用之肉,則立下三淨肉之制,沒有見到為自己而殺,沒有從可信之人處聽聞為自己而殺,不懷疑其人會為自己殺的肉類,即是三淨肉,與此相違背的肉類即是三不淨肉。
三淨肉規定
如《四分律·藥揵度》規定:
“ |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 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斷眾生命,如是三種淨肉,應食。 若作大祀處肉,不應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是故不應食,若食,如法治。 |
” |
又如《五分律·食法》有相同的規定:
“ | 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
” |
戒律要求,屠殺者殺生時心懷的目標食肉者,只要含攝到某持出家戒之人,此人就不可明知其為己殺而仍食用此肉,比如祭祀時屠殺而得之肉,目標食用者為在場的所有人,在場的僧眾不可食。在《大毘婆沙論》的理論中,在殺生場所賣肉或食肉,屬於殺生惡業後起[11]。
是否見聞到屠殺場面,不是觸犯戒律與否的要素,在赤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中,在不見、不聞、不疑[12]之後,還有見得食、聞得食、疑得食等更細化的規定:
“ | 有見得食,云何有見得食?若見人屠殺,不為比丘,後若得肉,食無罪,是名有見殺得食無罪。聞者,比丘自聞殺聲,不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無罪,是名聞。疑得食無罪,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得食無罪,是名疑得食。 若檀越為比丘殺,若不見、不聞、不疑,得食無罪。若檀越請二人與食,下座心自念言,此當為上座殺,不為我,我食無罪;上座復自念言,此當為下座殺,本不為我,我食無罪;若如此者,兩各自疑為彼,上、下座疑,俱食無罪。若人為比丘殺,比丘不知,食竟方知,如此者無罪。 若比丘得肉食,應問然後食,何以故?為欲分別淨、不淨得食故,熊、猪肉相似故,不但熊、猪,更有相似者,是故應問。 |
” |
《四分律·藥揵度》[13]和《五分律·食法》[14]等都記載了制定此戒律的因緣。佛教的律藏稱:耆那教信眾師子將軍聽聞佛陀的到來,於是到市場買肉置辦美食供養佛教僧眾。耆那教沙門聽聞此事,就在街巷宣揚唱言,說師子將軍叛師無義,又為佛教僧眾殺生而供養。師子將軍對佛陀說絕無殺生之事,佛陀相信師子將軍的話,不疑有為己殺,允許僧眾食用師子將軍買來的肉,並建立三淨肉的律制。
上座部佛教的观点
根據馬哈希尊者,佛教設立三淨肉,是因為食用「非三淨肉」的肉類,缺乏悲心,並且可能為了供養僧人而導致進一步地殺害行為,但是可允許三淨肉。耆那教認為若食用「非三淨肉」的肉類,需承擔一半殺害的業果,這個觀點和佛教不合[15]。
根據班迪達尊者,上座部佛教不認為「吃素能助禪修者更快或更容易見到法」,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如佛陀所教的方式進食,思惟食物的不淨,不去執著任何的食物。不一定得吃素才能修行」[16]。
南傳佛教僧團中,普遍不奉行素食,但有些僧人自願素食,如在緬甸第六次結集擔任大會主席的裊將尊者(Nyaungyan Sayādaw)[17],和漢傳大乘不同的是,這並非僧團戒律,也非強制要求。
大乘佛教的观点
大乘佛教中的如來藏學派,其經典,如《楞伽經》[18] 和《大般涅槃經》[19] 等,都主張佛陀釋迦牟尼後期已經制斷肉,完全素食。《文殊師利問經》則稱「以眾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所以在《大雲經》、《指鬘經》、《楞伽經》等制斷食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則食肉無罪過。
漢傳佛教受《楞伽經》、《涅槃經》、《梵網菩薩戒經》等影響,認為三淨肉是最終過渡到素食的權宜之法[20][2],出家僧侶通常完全素食,不食三淨肉。在《涅槃經》傳入中國前,已有六朝僧人「蔬食長齋」的記載,但一般認為梁武帝對僧眾下詔「制斷酒肉」,是漢傳佛教素食傳統成形的開始[21][22][23]。佛教的五戒要求不殺生,但對於飲食,除了遠離飲酒之外,沒有特別規定;若受梵網經菩薩戒,則有禁食肉類和五辛的規定。
通常認為藏傳佛教在蒙藏地區因地理環境關係,高原地不長莊稼,缺乏食物,且高原气候寒冷,人需要更多热量及高营养价值食品以维持生命,所以不推行素食。另外,根據達賴喇嘛的說法,在大乘經藏中有未禁止三淨肉者,也有像《楞伽經》那樣完全禁止者,另舉出清辨《中觀心要》的註解作為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的例證[3]。
一些著名藏傳僧人鼓勵素食。達賴喇嘛於2005年宣布自己已開始素食,並鼓勵西藏青年開展素食的風氣。
註釋與引用
- ^ 1.0 1.1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佛在王舍城。爾時有諸白衣來詣僧坊,問諸比丘:「僧有幾人?」諸比丘言:「僧有若干人。」諸白衣言:「我等明日盡請眾僧,顧臨薄食。」六群比丘語言:「汝若與我乳、酪、酥、油、魚、肉者,當受汝請。」諸人答言:「當須假貸、市買辦之。」語已,各還其家,或假貸不果,或市買不得,明日食具已辦,唱言時到。眾僧著衣持鉢,往詣其家就坐而坐,行水下食。六群比丘言:「何以無有乳、酪、酥、油、魚、肉?」答言:「假貸不果,市買不得。」六群比丘便倒鉢而去。諸白衣咸作是言:「此等不得美食,倒鉢而去!為是國王?為是大臣?夫出家者,為求解脫,乞食趣足;而今云何反著美味?無沙門行,破沙門法!」諸長老比丘聞,種種呵責,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問六群比丘:「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今為諸比丘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魚、肉者,波逸提。」後諸比丘得諸美食,不敢噉;或噉已,出罪悔過。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噉,犯波逸提者,無有是處。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到諸白衣家,求如是美食:乳、酪、酥、油、魚、肉。若得噉,波逸提。」有諸病比丘,醫教食美食,諸比丘言:「佛不聽我索,云何可得?」作是念:「佛聽我索此食者,病乃得差。」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今聽病比丘索美食。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諸家中有如是美食:乳、酪、酥、油、魚、肉。若比丘,無病為己索,得食者,波逸提。」若為病比丘索,若從親里家、若知識家索,皆不犯。」
- ^ 2.0 2.1 印順. 教制教典與教學 關於素食問題.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3).
- ^ 3.0 3.1 達賴喇嘛. 達賴喇嘛文集6 (PDF). [2024-05-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5-21).
以菩薩經藏而言,有未禁止、但也有完全阻止的。如《楞伽經》完全禁止食肉,大乘佛教中泰半要食素的,當然這不能一概而論。阿闍黎清辨在《中觀心要》中講過,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清辨有講,來源可能是《中觀心要》的註解,《中觀心要》講到「彼時不住彼」時,有做過三淨肉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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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九十單提法》:「食有二種,正食、非正食。……正食者,飯(梵/巴 odana)、麨(梵 śaktu,巴 sattu,如《俱舍論》:「saktulavaṇacūrṇarasavacca」,真諦作「又如麨鹽末味」,玄奘作「如甞鹽味,與麨合味」。)、乾飯(梵 kulmāṣa,巴 kummāsa,又作「麥飯」或「麵」,如《摩訶僧祇律》「食者,麨、麵、飯、魚、肉。……食者有五種:麨、飯、麥飯、魚、肉。」,又《中阿含經·鞞婆陵耆經》「籮中有麥飯」,梵語本《根有律破僧事》作「kuṇḍālikāyāṃ kulmāṣāḥ」,《中部·伽提迦羅經》作「kaḷopiyā kummāsaṁ」)、魚(梵 matsya,巴 maccha)及肉(梵 māṃsa,巴 maṁsa)。……佉闍尼食(Khādanīya)者,從根食乃至細末磨食。食(Bhojanīya,蒲闍尼)者麨、飯、乾飯、魚及肉。奢耶尼食(巴利語:Sāyanīya,梵語:Svādanīya)者,酥、油、生酥、蜜、石蜜。」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云何佉陀尼(Khādanīya)?佛聽諸比丘噉九種佉陀尼:葉佉陀尼、花佉陀尼、果佉陀尼、胡麻佉陀尼、油佉陀尼、麵(莖?)佉陀尼、糖佉陀尼、根佉陀尼、石蜜佉陀尼。……云何含消(藏語:myang ba,梵語:Svādanīya,另見《差摩婆帝授記經》:「佉陀尼食、蒲闍尼食、娑陀尼食」)?含消有五種,世尊聽諸比丘服,謂酥、油、蜜、糖、醍醐。……云何蒲闍尼(Bhojanīya)?有五種,世尊聽諸比丘噉烏陀那(翻梵語:譯曰烏陀那者飯,odana)、貴摩、沙曼陀、若魚、肉等,是名蒲闍尼。」
《十誦律》:「噉(Khādanīya)法者,佛聽九種噉:根噉、莖噉、葉噉、磨噉、果噉、胡麻噉、[油噉]?、石蜜噉、白蜜噉,噉時勿令大作聲,是名噉法。含消法者,佛聽四種含消:酥、油、蜜、石蜜。比丘含是四含消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因緣故含,不為美味。」是名含消法。食(Bhojanīya)法者,佛聽食五種食:飯、麨、糒、魚、肉。比丘食是食,應生厭心,為存身命故,念莫墮數數食、別眾食。又作是念:「受殘食想。」是名食法。」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世尊以是因緣告阿難陀曰:「有五種珂但尼食(是嚼齧義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是含噉義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梵/巴 odana),二、麥豆飯(梵 kulmāṣa,巴 kummāsa,如《根有律破僧事》「廣喫諸食飯豆酥等」,梵語本作「yathāsukham audāram āhāram āhareyam odanakulmāṣān sarpis」,又《中阿含經·鞞婆陵耆經》「籮中有麥飯」,《根有律破僧事》作「熟豆在盆器中」,梵語本作「kuṇḍālikāyāṃ kulmāṣāḥ」,《中部·伽提迦羅經》作「kaḷopiyā kummāsaṁ」;玄奘譯作「糜」、「粥」或「糜粥」,如《地持經》「飯及麥飯」,《瑜伽論》作「糜、飯」,梵語本作「odana-kulmāṣam」),三、麨(梵/巴 manthā,如《善見律毗婆沙》「汝可以麨蜜奉上如來」,《巴利律藏》作「gacchatha taṁ bhagavantaṁ manthena ca madhupiṇḍikāya ca patimānetha」,《根有律破僧事》「持諸供物酪漿麨蜜往世尊所」,梵語本作「prabhūtaṃ madhu ca manthāś ca ādāya yena bhagavāṃs tenopasaṅkrāntau」,酪漿或麨為manthā,蜜為madhu;玄奘譯作「酪漿」或「餅麨」,見《集異門足論》:「五種應食者,一飯、二粥、三餅.麨、四魚.肉、五羹.臛。」),四、肉(梵 māṃsa,巴 maṁsa),五、餅(梵/巴 apūpa,見藏本《根有律藥事》的英譯本「Among them, the medicines to be consumed at the appropriate time are manthā, boiled rice, kulmāṣa, meat, and apūpa.」;玄奘譯作「羹」、「羹臛」,如《瑜伽論》「所謂酪漿、羹、飯、糜等」,梵本作「manthāṃ vā apūpān vā odana-kulmāṣaṃ vā. pare vā.」。),噉此五時名為足食。」《南海寄歸內法傳》:「律云「半者蒲膳尼,半者珂但尼」。蒲膳尼以含噉為義,珂但尼即齧嚼受名。半者謂五也。半者蒲膳尼,應譯為五噉食,舊云五正者,准義翻也。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半者珂但尼,應譯為五嚼食,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其無緣者若食初五,後五必不合飡。若先食後五,前五噉便隨意。准知乳、酪等非二五所收,律文更無別號,明非正食所攝。若諸麵食竪匙不倒,皆是餅、飯所收。」 - ^ 聖嚴. 律制生活.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3).
正食,亦名噉食,它的梵文原名叫作蒲膳尼或稱蒲闍尼(Bhojanīya)……此處所說正食,若以現代的名詞解釋便是主食……非正食,亦名嚼食,它的梵文叫作佉闍尼,又叫佉陀尼,又叫珂但尼(Khādanīya)……總之,非正食即是今人所稱的副食品,無非是包括了蔬菜瓜菓之類的東西,甚至可說,除了主食以外的所有食品,都可列入佉闍尼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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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所以名美食者,以價貴故、以難得故、以愈(癒)病故。」
《善見律毘婆沙》:「惡食者,不得好食。」
《大毘婆沙論》:「如說:『我弟子中,大迦葉波,少欲喜足,具杜多行;薄矩羅,少病節儉,具淨戒行。』……問:何故尊者薄矩羅,簡去妙食,而食麁者?答:意樂力故,有情意樂不同,隨所意樂而食,不可責其所以。……有說:美食,必因害多生命,斷百千頭,在於地上,以多身分,血肉所成,愍彼有情,是故不食。……問:如所說,薄矩羅簡去妙者,為初即不受?為受已棄之?設爾何失?若初即不受,云何名受行次第乞食杜多行者?若受已棄之,云何不損壞施主施物?答:應言初即不受。問:若爾,云何名受行次第乞食杜多行者?答:彼尊者,得天眼願智,將乞食時,先觀何方何村邑、里巷,唯有麁食,知已便往,次第行乞。」
《巴利律藏》:「如是者,美味之食」者,「酥」者,牛酥或山羊酥或水牛酥等……「生酥」者,此等物之生酥也。……「油」者,胡麻油、芥子油、末杜迦油、蓖麻油、獸油也。「蜜」者,蜂蜜也。「砂糖」者,由甘蔗製作。「魚」者,行於水中者也。「肉」者,謂其為淨肉之肉。「乳」者,牛乳,或山羊乳,或水牛乳等……「酪」者,此等之酪也。」
《善見律毘婆沙》:「乞九種美食(巴利語:Paṇītabhojana,梵語:Praṇītabhojana):一乳(巴 khīra,梵 kṣīra),二酪(巴/梵 dadhi),三生酥(巴 navanīta,梵 nāvanīta),四熟酥(巴 sappi,梵 sarpis),五油(巴 tela,梵 taila),六蜜(巴/梵 madhu),七石蜜(巴/梵 phāṇita),八肉(巴 maṃsa,梵 māṃsa),九魚(巴 maccha,梵 matsya),是名九種。」
《瑜伽師地論》:「云何為甞(svādita)?謂甞乳(kṣīra)、酪(dadhi)、生酥(navanīta)、熟酥(sarpis)、油(taila)、蜜(madhu)、沙糖(phāṇita)、魚(matsyā)、肉(māṁsa)、鹽(lavaṇa)、鮓(vallūra),或新果實(vanaphala),或有種種咀嚼品類。」
《大般涅槃經》:「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云何如來稱讚魚、肉為美食耶?」「善男子!我亦不說魚、肉之屬為美食也,我說甘蔗、粳米、石蜜、一切穀麥及黑石蜜、乳、酪、蘇(酥)、油,以為美食。」」 - ^ 《高僧法顯傳》:「中國寒暑調和,無霜雪,人民殷樂。……舉國人民,悉不殺生,不飲酒,不食葱、蒜,唯除旃荼羅。旃荼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國中不養猪雞,不賣生口,市無屠店及沽酒者,貨易則用貝齒,唯旃荼羅、漁、獵師賣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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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藥揵度》:「爾時,世尊在波羅奈國,時世穀貴,乞食難得,時諸比丘乞食不得,往至象厩乞,時,彼有鬼神信敬沙門者,即令象死,於彼得象肉食之。世尊慈念,告諸比丘,此是王之兵眾,若王聞者,必不歡喜,自今已去,不應食象肉。……此是王之兵眾,若王聞者必不歡喜,自今已去,不應食馬肉。……此龍有大神力,有威德,……自今已去,不應食龍肉。……往旃陀羅家,於彼得狗肉食之,諸比丘乞食,諸狗憎逐吠之。……自今已去,不得食狗肉,若食,得突吉羅。……不得食人肉,若食,偷蘭遮,及餘可惡肉,不應食,若食,突吉羅。」《四分律·毘尼增一》:「有五種肉,不應食,象肉、馬肉、人肉、狗肉、毒蟲獸肉,是為五;復有五,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羆肉。」
《五分律·食法》:「從今,食肉不問,犯突吉羅。若食人肉,偷羅遮。有諸比丘食象肉,波斯匿王象死,輒送諸鬼神,以沙門食象肉故,便殺諸象,比丘使淨人,取肉持還。諸居士見,譏呵言:『此沙門釋子,無肉不食,過於鵄烏,云何噉此不淨臭穢,來入我家,無沙門行,破沙門法。』……從今,食象肉,突吉羅;馬肉,亦如是。諸比丘,食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諸獸聞氣,遂殺比丘。……從今,食此四種肉,突吉羅。諸比丘,食狗肉,諸狗聞氣,隨後吠之。……從今,食狗肉,突吉羅。……今諸比丘,食蛇肉,或能是龍,傷害比丘。……從今,食蛇肉,突吉羅。」
《巴利律藏》:「諸比丘!不得食人(巴 manussa)肉,食者墮偷蘭遮。……諸比丘!不得食象(巴 hatthī)肉,食者墮惡作。……諸比丘!不得食馬(巴 assa)肉,食者墮惡作。……諸比丘!不得食狗(巴 sunakha)肉,食者墮惡作。……諸比丘!不得食蛇(巴 ahi)肉,食者墮惡作。……諸比丘!不得食獅子(巴 sīha)肉,食者墮惡作。……諸比丘!不得食虎(巴 byaggha)……豹(巴 dīpi)……熊(巴 accha)……鬣狗(巴 taraccha)肉,食者墮惡作。」 - ^
《十誦律》:「從今日不應噉人肉、人脂、人血、人筋。若噉,犯偷蘭遮。噉人骨,無罪。……佛故在波羅奈國。是時飢餓乞求難得,象大疫死……諸比丘持去,餘比丘問:「此何肉?」答言:「象肉。」諸比丘種種因緣訶:「何以名比丘,佛未聽噉象肉而噉?」……佛種種因緣訶諸比丘:「何以名比丘,噉象肉?若梵摩達王聞沙門釋子噉象肉心不喜。何以故?象是官物故。」佛種種因緣訶已,告諸比丘:「從今不應噉象肉、象脂、象血、象筋。若噉,得突吉羅罪。若噉象骨,無罪。……佛種種因緣訶諸比丘:「何以名比丘,噉馬肉?若梵摩達王聞沙門釋子噉馬肉心不喜。何以故?馬是官物故。」佛種種因緣訶已,告諸比丘:「從今馬肉不應噉,馬脂、馬血、馬筋、馬骨。若噉,得突吉羅罪。」……佛種種因緣訶諸比丘:「何以名比丘,噉狗肉?汝等若至貴人邊、若貴人來看汝,若聞沙門釋子噉狗肉,則棄捨汝去,汝如旃陀羅。」佛種種因緣訶已,語諸比丘:「從今不應噉狗肉、狗脂、狗血、狗筋、狗骨。若噉,得突吉羅罪。」……佛種種因緣訶責:「云何名比丘,噉蛇肉?若諸龍聞沙門釋子噉蛇肉心不喜。何以故?蛇龍類故。」佛種種因緣訶已,語諸比丘:「從今不應噉蛇肉、蛇脂、蛇血、蛇筋。若噉,得突吉羅罪。若噉蛇骨,無罪。」……又問:「師子皮肉血筋,得食不?」佛言:「一切不得噉食。」……不淨鳥獸肉不應食,若食突吉羅。鷰肉不應食,若食突吉羅。鵄鷲鳥等肉不應食,若食突吉羅。蝦蟆肉不應食,若食得突吉羅。水蛭不應食,若食得突吉羅。……佛言:「烏肉不得噉。若噉得突吉羅罪。」……諸比丘種種因緣呵:「云何名比丘,噉大烏肉、鷲肉、鴻肉、婆娑禿梟、角鵄、阿羅等肉?佛所不聽。」呵竟白佛,佛言:「不得噉如是等肉,一切噉死尸鳥肉,皆不得噉。若噉得突吉羅罪。」……佛言:「云何名比丘,噉豺肉,豺肉狗肉無異。從今日不得噉豺肉。若噉得突吉羅罪。」……佛言:「騾馬何異?從今日不得噉騾肉。若噉得突吉羅罪。」……佛言:「獼猴似人肉,與人肉何異?若噉得突吉羅罪。」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本此人民飢饉,食狗肉、蛇肉、人肉種種雜肉,以是故有諸羅剎惡鬼入國作諸變異。王問:「何故有此?」答曰:「云人民飢饉,食噉種種不清淨肉,有此災異。」王尋立制,不聽食此諸不淨肉,兼立種種禮儀法限。……不淨肉者,狗肉、惡鳥肉等也。」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一切不淨肉不得食,得食人肉不?」「不得食。」「食者得何罪?」「犯偷羅遮。」「除人肉,餘不淨肉得食不?」「不得食。云何不淨肉?謂鱔、蛇、蝦蟇、烏、鵲、白鷺。如是等肉不得食,食者突吉羅。」」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若烏、鵄、鵰、鷲、白鷺、鵂鶹、象、馬、龍、蛇、獼猴、犬、狢、食屍禽獸,並不應食。若皮是不淨,其肉筋骨亦皆不淨(《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又諸象、馬、師子、虎、豹、豺狼之皮,並不應用」)。不食彪殘及以人肉。若食人肉得窣吐羅罪。」《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爾時世尊為長者說微妙法,示教利喜,無數方便演說法已,從座而起,還至本處。集諸苾芻,於大眾中就座而坐,告諸苾芻曰:「食人肉者,眾所共嫌,於諸肉中,人肉最為臭穢可惡,故苾芻不應更食。若食人肉者,得窣吐羅底也罪。……緣在室羅筏城。時憍薩羅主勝光大王有第一象,忽然疫死。……佛言:「汝等苾芻!天、龍、藥叉、人非人等、國王大臣,於諸苾芻咸生恭敬,云何食噉王家象肉?王若聞時,必作是語:『由諸苾芻食象肉故,我第一象因此而亡。』遂生譏醜。是故苾芻不應食象肉。若食者,得越法罪。象肉既爾,馬肉亦然。」……爾時世尊至天明已,於大眾前敷座而坐,告諸苾芻曰:「於昨夜中過初更已,有瞻波龍女……是故諸苾芻不應食龍肉。食龍者,諸天、龍等悉皆嫌賤,消滅善法,非釋迦子。是故諸苾芻不應食龍肉,食者得越法罪」」《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不畜五種皮,由有過失故……象……馬……師子、虎、豹之皮……「雖非此獸是此類皮,得用作不?」佛言:「不得。斯等亦有爪牙力故。」……如世尊說:『皮非淨』者,其肉淨不?」佛言:「皮非淨者,肉亦非淨,乃至筋骨並皆不淨。」……時六眾苾芻為性好樂多食久眠,晨朝起已瞻視四方,若於人家有火烟起,或於田野見鳥群翔,即往其處而求飲食。時見鷲鳥從空飛下,因即相報俱往其處,收諸自死烏、𪇔、白鷺、鵂鶹、雕、鷲,擔負而歸……佛言:苾芻不應食諸烏、𪇔、白鶴、雕、鷲之類,如其食者得越法罪……爾時佛在室羅伐城。時屬儉年,諸俗人等多食狗肉……佛言:「凡諸苾芻,不應食狗及以鵄鴞,并諸鳥獸食死屍者,咸不應食。若有食者得惡作罪。」……六眾苾芻性多饕餮,晨朝遍望觀察四方,遙見闇林有諸鷲烏從空飛下,因即相報共往其處,見彼所棄馬尾、頭、蹄,因相謂曰:「鄔波難陀!我今豐足糞掃之物。」遂共收取。……佛言:「汝等苾芻,諸有同蹄之畜、狐、狢等類並不應食。若有食者得惡作罪。」……佛言:「汝諸苾芻!獼猴之貌有類人形,是故苾芻亦不應食。若有食者得惡作罪。」」 - ^
《摩訶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佛住王舍城,時瓶沙王象死,有諸小姓、旃陀羅食肉,諸比丘亦有食者。……從今已後,不聽食象肉,乃至象髓亦不聽食;聽以象牙骨,作鉢支衣細結,無罪。……一、人肉,二、龍肉,三、象肉,四、馬肉,五、狗肉,六、烏肉,七、鷲鳥肉,八、猪肉,九、獼猴肉,十、師子肉。」
《大般涅槃經》:「或言如來不聽比丘食十種肉,何等為十?人、蛇、象、馬、驢、狗、師子、猪、狐、獼猴,其餘悉聽;或言一切不聽。」《大般涅槃經義記》:「十種不淨下文自數,人、蛇、象、馬、驢、狗、師子、猪、狐、獼猴,是其十也。於此十中不見、聞、疑他為己殺,是故攝入三種淨中。生世機嫌,故名不淨。」《大般涅槃經疏》:「獼猴似人,蛇似龍,象、馬是濟國之寶,猪、狗、狐是鄙惡之畜,獅子是獸王,人是己類」 - ^
《大毘婆沙論》:「今當顯示,十不善業道,根本、加行、後起,三種差別。彼斷生命三種者,謂:
- 若屠羊者,彼先詣羊所,若買,若牽,若縛,若打,乃至命未斷,爾時所有不善身、語業,是斷生命加行。
- 若以殺心,正斷他命,爾時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剎那無表,是斷生命根本。
- 從是以後,即於是處,所有剝皮、斷截、支肉,或賣,或食,所起不善身、語表、無表業,是斷生命後起。」
- ^ 《善見律毘婆沙》:「佛言:『除三疑不食。』云何三疑?一者、見,二者、聞,三者、疑。云何見?見檀越為比丘殺。云何聞?聞檀越為比丘殺。云何疑?疑為比丘殺。若見疑者,云何見疑?比丘從阿蘭若處,入聚落乞食,道逢見諸白衣入山行獵,明日聚落作大會,諸比丘於會得肉,心自念言:『昨日見諸檀越行獵,疑此肉當是為獵得也?』是名見疑,不得食;若檀越言:『我本為王及自為行獵,不為比丘,大德但食。』若如是者,食無罪。聞疑者,比丘在阿蘭若處,聞聚落行獵設會,檀越請比丘食,比丘疑心,若食得罪;若檀越言:『我自為行獵,不為比丘。』若如是者,食無罪,是名聞疑。若不見、不聞、不疑為比丘殺,如是食無罪。」
- ^ 《四分律·藥揵度》:「時,有私呵將軍,是尼揵弟子。……白佛言:『我今第三,盡形壽,歸依佛、法、僧,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唯願世尊,受我明日請食。』時,世尊默然受之。時,私呵見佛許已,即起禮佛足而去,於其夜,辦具種種美食。……爾時,尼揵子等,往詣離奢住處,舉手大哭,稱怨言:『此私呵將軍,自殺大牛,與沙門瞿曇,及諸比丘,設飯食,為己殺,知而故食之。』爾時有人,即往私呵所語言:『當知有諸尼揵子,……』私呵言:『此,常日夜,為佛比丘僧,作怨家,我終不為命故斷眾生命。』爾時,私呵將軍,以多美飯食,飯佛及比丘僧已,……佛為方便說法開化。」
- ^ 《五分律·食法》:「佛漸遊行到毘舍離,住獼猴江邊重閣講堂。有一將軍名曰師子,是尼犍弟子,聞佛世尊來遊此城,有大名聲,稱號如來、應供、等正覺,歎言:「善哉!願見如是請佛!」即嚴駕出,遙見世尊容顏殊特,猶若金山,前到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乃至苦集盡道,即於座上得法眼淨。即從坐起,䠒跪白佛:「願佛及僧明日顧我薄食!」佛默然受之。將軍知佛受已,還歸其家勅市買人:「此間所有死肉,莫計貴賤,盡皆買之。」如教悉買,通夜辦種種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辦,唯聖知時。」佛與比丘僧前後圍遶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將軍手自下食,歡喜不亂。時諸尼犍聞師子將軍請佛及僧,極設餚饍,生嫉妬心,即於街巷窮力唱言:「師子將軍叛師無義,今乃反事沙門瞿曇,手殺牛羊而以供養。」諸比丘聞不敢食,師子將軍䠒跪白佛:「此諸尼犍長夜毀佛,我今乃至絕命終不故殺。願勅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飽食!」佛即告諸比丘:「隨意飽食。」食畢行水,取小床於佛前坐。佛為如前說隨喜偈,從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 ^ 馬哈希尊者《減損經講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比丘應避免吃三種肉,亦即專程為了你的餐食而宰殺的肉;你明白是為了你而宰殺的肉;此食用肉引起猜疑,它是否曾預定要給你的。有些村莊沒有肉販,一般信徒供養咖哩雞給來訪的比丘是可疑的,除非比丘能除卻疑慮,否則不宜食用。食用這三種有疑問的肉不是業的殺害行為,但是根據戒律,那是不道德的,而構成出家人的罪源。
根據耆那教,一個人吃了獸肉,若他知道,這是為了他的食物而宰殺的,需承擔一半殺害的業果,這個見解和佛教觀點不合。但是知道這動物是為你而宰,吃了顯示缺乏悲心,並且可能正為了你而導致進一步的地殺害行為。所以,比丘不宜吃那種肉使他猜疑,是為了他、或為了另一個比丘、或為了僧伽而宰殺的任何供養肉品。 - ^ 班迪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解脫道上》:在此,我想談論一下「素食主義」。有些人認為吃素才是道德的。在上座部佛教裡,並沒有「吃素能助禪修者更快或更容易見到法」的思想。佛陀並未完全禁止「吃肉」。提婆達多曾要求佛陀立下戒律禁止食肉,但佛陀思考了這事的利、弊後,回拒他的要求。在佛陀時代,一般人們吃菜也吃肉。比丘必須依托缽而食,他們沒辨法知道哪一家吃素,哪一家不是。而且,他們必須接受在家眾所給與的任何食物。如果佛陀立下這條戒律而禁止肉食,這將會影響比丘們的修行。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如佛陀所教的方式進食,思惟食物的不淨,不去執著任何的食物。不一定得吃素才能修行。
- ^ 戒喜尊者. 馬哈希尊者傳 (PDF). [2024-05-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5-21).
裊將尊者終其一生是個素食者,而馬哈希尊者雖然嚴格說來不是素食者,但他考慮到雞、鴨的蛋暗示有血有肉的胚胎,因此也不吃蛋。
- ^ 《大乘入楞伽經》卷6:「《象脅》與《大雲》,《涅槃》、《央掘摩》,及此《楞伽經》,我皆制斷肉。」
- ^ 大般涅槃經 (大乘)(卷第四):「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 ^ 《法苑珠林·食肉部》:「此之一教亦有權實。言權教者。據毘尼律中。世尊初成道為度麁惡凡夫。未堪說細。且於漸教之中說三種淨肉離見聞疑不為己殺。鳥殘自死者。開聽食之。先麁後細。漸令離過。是別時之意。不了之說。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槃夜。大聖殷勤始終不開。」
- ^ 陳志遠. 再論梁武帝的素食改革. 北大史學. 2023.
- ^ 釋昭慧. 動物關懷的理論與實踐——以關懷生命協會的「護生」運動為例. 弘誓雙月刊. [2018-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4).
由於華人佛教不採托缽制度,寺院炊事的僧眾沒有理由再進肉食,所以早在梁武帝時代,業已禁絕肉食;連為數眾多的在家信眾,基於慈憫眾生的胸懷,也紛紛素食,以期減少動物的苦難與殺戮
- ^ 林伯謙. 北傳佛教與中國素食文化. 東吳中文學報. 1998, 4: 93-138 [2018-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