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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權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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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权限申请中的「最近XX内没有受到封禁」放宽

情境一:

张三:请问我能申请模板编辑员吗?我编辑复杂模板经验丰富。
管理员:不行,你之前因为人身攻击而被封锁,一年后再说吧。
张三:……

情境二:

李四:我想当过滤器助理,因为最近需要处理反破坏。(解释原因)
管理员:十分抱歉,你距离上次因违反WP:NPOV而封锁只有6个月,之后再申请吧。
李四:……

张三拥有编辑模板的能力,却因为违反与权限不相关的WP:人身攻击而被拒绝申请;同样的,李四申请的权限并不需要编写条目的能力,却也被拒绝。

因此,我建议把「最近XX内没有受到封禁」改成「最近XX内没有受到相关的封禁」,以免阻碍用户申请权限,只有在相关的封锁(例如之前因为编辑战而被封锁,但申请了回退权)才应该拒绝。 2023年12月8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支持去掉“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并改成“最近一年内受到封禁或禁制者,管理员有权拒绝其权限申请”,之前讨论过相关提案。--GZWDer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09:31 (UTC)[回复]
個人同意「有權拒絕其權限申請」,不過您維某些人總愛說反對管理員有任何裁決權,傾向「應交社群討論是否適任才可授權」。--西 2023年12月10日 (日) 08:33 (UTC)[回复]
交給社群判斷是否適任會比較好。--~~Sid~~ 2023年12月11日 (一) 04:39 (UTC)[回复]
赞同--罗放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17:56 (UTC)[回复]
(...) 吐槽@阿南之人實際上模板編輯員只要求半年,您的例子不太好...--SunAfterRain 2023年12月11日 (一) 05:01 (UTC)[回复]
同意上述意见,

最近一年内受到封禁或禁制者,應交社群討論是否適任才可授權。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2月12日 (二) 16:56 (UTC)[回复]
赞成以上,改为基于共识的软限制。--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03:25 (UTC)[回复]
同意改成「有權拒絕」,避免「一刀切」。另外,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適合持有某些權限本來就應當由社群討論得出(管理員看似有某種「裁決權」的原因是多數討論都不太有人參與,往往只能逕行處理),這並沒有改變,所以大概也不需要為此特別「調整」什麼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4日 (四) 04:54 (UTC)[回复]
近期曾经作出必须用封禁来制止的行为的人,我不认为足够受信任持权,即使那个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权限无关。以提案中的例子来说,违反NPOV到必须封禁的程度,会有几种因素,比如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行为,比如对方针、共识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比如与社群的其他成员沟通困难,比如长期坚持己见。这些因素都会妨碍他在回应编辑请求的时候作出合理的操作。这一点作为软限制,“建议社群加以考虑”也不是不行,但是目前来说能每次都给出合理的考虑吗,我觉得是有难度的。--Tiger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08:20 (UTC)[回复]
(-)傾向反對不过也可以稍微放松一点,但是封禁确实会降低社群信任,需要做到平衡。--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2月16日 (六) 14:07 (UTC)[回复]
支持改为软性限制,可以要求至少进行5/7天的讨论。我赞同封禁通常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但也许会有一些例外情况。目前的方针排除不合理的封禁,但也许会有一些合理封禁但仍可考虑赋予其他权限的封禁,例如极少数不当使用用户名的情况(用户非常喜欢某知名团体,将自己注册为团体名,后重命名)、未经批准的大量自动化编辑不得不先封禁来阻止(不了解机器人方针)等。
就是否信任而言,目前巡查员的申请可以在一个月内相信一个新手,而对一个曾犯错误的老手重新建立信任则需等待一年,我觉得有一些奇怪,感觉还是让社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较好。--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9:32 (UTC)[回复]
支持改成「最近XX內沒有受到相關的封鎖」或軟性限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2月19日 (二) 01:53 (UTC)[回复]
支持改成「若最近一年內受到封鎖或禁制者,應於提出申請時主動申報說明案由,並開放社群討論是否適任至少7天才可獲權(不合理封鎖除外)」(模板編輯權除外)。--Kriz Ju留言2023年12月20日 (三) 20:54 (UTC)[回复]
模板編輯權個人認為也應該直接統一,不要有些半年有些一年的容易混淆--SunAfterRain 2023年12月26日 (二) 11:15 (UTC)[回复]
若此類方案可行,相關內容的半年和一年同時修改個人沒意見。--Kriz Ju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5:15 (UTC)[回复]

提议:允许使用开放代理编辑WP:RFR,并在WP:RFR中加入“注册账号申请”

如题,现在在中国大陆注册中文维基账号很不方便,需要通过WP:IPBEMAIL发送邮件,然而IPBEMAIL的通过时间几乎是随缘,如果运气不好甚至要等一个月。如果直接在WP:RFR中申请注册账号和IPBE可能处理速度会快一些。--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5月6日 (一) 01:17 (UTC)[回复]

这大概有技术障碍。等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Unblock-zh.org吧。--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1:43 (UTC)[回复]

有关巡查豁免权的门槛

近期希望提名一位有突出贡献且编辑及创建过多篇GA及DYK的用户获得巡查豁免权,希望减轻巡查的压力,奈何发现该君创建条目数量离75还有一定距离。但我发现巡查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多处表述均有不同:

请问75条的门槛是否为强制?建议以上各处应统一表述。--Tim W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4:54 (UTC)[回复]

我傾向於並非強制性,能建GA的話想必也不會出大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我記得以前有未達建議標準而授權的例外情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4 (UTC)[回复]
改掉编辑提示吧。信任和质量为主,数量不能代表什么,创建一百个同质化的有效条目不能证明其他方面,除非他不会涉足创建其他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6:23 (UTC)[回复]
此要求並非強制,應考慮統一使用「建議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9日 (二) 19:10 (UTC)[回复]
我自己目前的巡查豁免權就是在滿75條前被推薦拿到的,當時幫我申請的Dewadipper閣下以IAR的理由替我申請了,供上當時紀錄。--WiTo🐤💬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8 (UTC)[回复]
“Wikipedia:權限申請”是程序方针,“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是说明具体情况(但不是方针、指引),“Wikipedia:權限申請/editnotice/zh”是申请时的条件说明。第一个的规则性更明显,但实务上是否认定需要或者强制需要75条条目?可以认定“75条”是建议,或者干脆让后两个复述“Wikipedia:權限申請”的说明,也就是不限制条目数量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0日 (三) 08:23 (UTC)[回复]
@TimWu007ManchiuYFdyh000Ericliu1912WiTo7946Cwek通知一下:考慮到各位都傾向於認為75是建議門檻,而編輯提示顯然地從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方針指引條文,因此我已經將所有相關的編輯提示(zh版、繁簡體版、6種地區模式版)裏的“基本”都改成“建議”了。我相信這裏的潛在問題已經基本解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12 (UTC)[回复]
建议把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升级为指引,以便看齐其他权限页面和门槛。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7月10日 (三) 15: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