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 talk:Pacoho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Pacoho!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4:58 (UTC)[回复]

有關閣下不停在我校的編輯

你好,煩請閣下不要在我校的編輯裏不停地加入非經校方核實的事實以及歷史。首先,教育署質素保證視學報告是在2000至2001學年,而視學報告是每4年更新的,所以該篇報導已不再有效。第2,煩請閣下不要隨意添加新聞。 本人再向維基申請保護條目我校的條目,希望閣下在解封後不要再堅持有關編輯。--Lasalle留言) 2014年6月3日

首先,維基並非 貴校的官方網頁,因此維基內容無須經 貴校核實,也無須由 貴校保護。

第二,閣下如有最新視學報告,請你提供及附帶相關連結,否則2000至2001學年視學報告仍然有效。

第三,三則新聞是客觀事實,更附有相關連結以證明其真確性,而且傳媒曾廣泛報導,並非瑣碎事件。其他中學若發生同類事件,也會於維基出現相關內容給公眾參考。因此 貴校並無特權禁止相關新聞於維基出現。

本人尊重公眾知情權,三則新聞具建設性,絕非隨意添加新聞,而且新聞沒有過不過時的問題。相反 貴校學生隨意刪除經傳媒證實的事實,完全違反新聞自由及破壞維基中立性。最後你說甚麼「解封」? 你身為學校一份子,請勿說謊及請自重!--Pacoho留言) 2014年6月6日


有關條目楊千嬅的編輯討論

你好,就條目楊千嬅部分內容的標題被加上歌詞的事宜,本人特意發起此討論為標題的歌詞存廢作決定。在條目內,歌唱發展部分的內容早前被用戶加上歌詞,本人認為此編輯並不適合,因此把標題上的歌詞刪除,之後卻被原編者改回,之後有其他編者再把標題上的歌詞刪除,之後原編者再改回。有鑑於此,本人希望近期曾編輯條目的用戶可發表意見,決定編輯的方式,以令條目可以以最佳的方式呈現在讀者眼前。眼見閣下於最近曾對條目作出編輯,因而希望閣下可對此發表意見,謝謝。--Curveatoms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3:23 (UTC)[回复]

2015年7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每个人都可以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贡献,不过有鉴于您在条目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26中的行为,我们仍然要提醒您,请不要人身攻擊。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请阅读欢迎页面来获得更多信息。谢谢!--The powder toy留言2015年7月27日 (一) 12:00 (UTC)[回复]

請兩位都不要再回退,請先討論再編輯

我已請求頁面全保護。--秋意假髮濃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13:38 (UTC) 我這版本沿用5年了 --Pacoh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3:38 (UTC)[回复]

2015年7月

请停止主張您对「楊千嬅条目的所有权。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破坏性行为,例如编辑战人身攻击。这样做也可能违背方针并且导致封禁。閣下已多次與其他用戶發生編輯戰。請不要偏執於個人的理解,而忽略群組的意向。寄語 閣下『苦海無涯,回頭是岸!』--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14:03 (UTC) --Thomas.Lu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03 (UTC)[回复]

我這版本沿用5年了,但遭Penguin Shido 長期破壞兼回退 --Pacoh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12 (UTC)[回复]

2015年7月

由于重复性地破坏,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广雅 范 2015年7月28日 (二) 14:54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屡犯。
  處理人:Jimmy Xu 2015年7月31日 (五) 10:48 (UTC)[回复]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7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