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兼
黃兼(越南语:Hoàng Kiêm/黃兼,1873年—1939年5月23日),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黃兼是乂安省演州府東城縣蔡舍總黃舍社玉林村(今屬乂安省演州縣演勝社)人,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出生。成泰九年(1897年),黃兼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秀才。成泰十五年(1903年),黃兼再次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舉人[1]。次年(1904年),庭試考中第三甲同進士出身[2][3]。初授翰林院編修。成泰十八年(1906年),黃兼的父親去世,他辭官回鄉守制。維新二年(1908年),黃兼出任德壽知府。次年(1909年),改任河清知府。維新九年(1915年),改任刑部郎中。
啟定三年(1918年),黃兼升任清化按察使。啟定五年(1920年),升任清化布政使。啟定七年(1922年),黃兼改任廣平布政使。次年(1923年)正月,升署河靜巡撫。保大元年(1926年),升署南義總督。他因政策分歧,與殖民政府多有不合。而他經常到順化拜訪被殖民政府軟禁的潘佩珠,也引起殖民政府不滿。
保大五年(1930年),黃兼升協佐大學士致事。退休後,黃兼回到家鄉榮市定居,并利用自身的影響力為家鄉做了許多基礎建設。同時被選為中圻人民代表院乂安民表議員。
保大十四年四月五日(1939年5月23日),黃兼在家鄉去世,阮廷追贈他為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