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鎬
韓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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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陝州盧氏縣軍籍 |
字號 | 字民瞻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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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鎬(?—1502年),字民瞻,河南盧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式河南鄉試第二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戊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二名進士。初授兵科給事中。陞浙江右參議。統兵抵禦倭寇,多有勳勞。弘治八年(1495年),陞浙江左參政。弘治十二年(1499年),陞浙江右布政使。弘治十四年(1501年),陞湖廣左布政使。次年,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兼贊理軍務。不久,卒於軍。入祀鄉賢祠[1][2]。
家族
参考
- ^ 郭光澍,清光緒《盧氏縣誌·卷之六》:韓鎬,字民瞻,成化戊戌進士。初授兵科給事中。累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兼贊理軍務。統兵禦倭寇厯有勳勞,後卒於軍。祀鄉賢。
-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一》:廵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韓鎬傳(實錄):韓鎬,字民瞻,河南盧氏縣人。成化十四年進士,授給事中,陞浙江右參議。屬浙大旱,金衢?甚有饑民奪富家食以自救,姦盜乘之劫掠,鄉村往來東陽、義烏山中。鎬聞之,即抵金華,將赴義烏,縣官謂不宜輕犯。鎬曰:吾計之熟矣。彼倡?饑民猶欲緩死若來犯我死無疑矣。遂行,夜遣人諭之曰:汝饑民欲自救耳?亦何罪吾來將賑之,宜各散去,否則剿殺之,固不分饑民與盜也。聞者相顧愕然。比明悉遁去。即命各縣發粟賑濟,且令鄉村嚴立保伍以相救護糾察。由是數郡肅然,不復有警。弘治八年,陞本司左參政,寧、紹、溫、台四郡濱海,歲輸粟數百石於沿海各倉,而鄞縣糧長相黨?姦,詐稱出洋遇風沉溺,復議重徵。積弊者累年。鎬至,復有詐者,鎬曰:海神乏食耳,何見奪之數邪?因廉得其實,眾皆驚服。十二年,陞本司右布政使。海鹽濱海塘山??崩塌數千丈,眾議塞之,計費不貲以民貧無所於辦。鎬曰:此事屬某當不煩官民而可成。葢塘雖決,舊石皆在,又今年海鹽糧長,當追餘價數千兩,行令每銀若干兩,修塘一丈當衝之田亦令若干頃修塘一丈糧長憚于出銀誠得修築則米□□貨皆可僱役况舊石之外增添不多半歲可塞也,乃以屬鎬,不三月而塘成。十四年,陞湖廣左布政使,中使往來者多以私鹽鬻于府縣,索厚價,舖行率以破家。鎬和買之,民賴以不擾。十五年,遷右副都御史廵撫其地,贊坤軍務。命下□七日,訃聞,遣官賜祭。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