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之盟
贞元之盟是唐朝和回纥在贞元三年(787年)为了联合力量夹攻吐蕃而签订的合作盟约。
背景
公元787年,唐朝为应付吐蕃的不测之举,采纳李泌的提议:先和回纥,则吐蕃不敢轻犯边塞;其次招抚南诏蕃王,则切断吐蕃右臂;大食(阿拔斯王朝)在西域最强,它与天竺(印度)诸国都仰慕大唐王朝,其世代与吐蕃为仇,故唐也可将其招抚,以牵制吐蕃。[1]因此,唐政府答应回纥的请婚,并对其提出了五项要求。[2]公元788年,合骨咄禄毗伽可汗遗其妹骨咄禄毘伽公主、官员妻子、宰相及其使节等1000余人,带着可汗的厚礼,到唐朝迎接咸安公主。[3]这是唐朝自建中元年(780年)振武(今内蒙呼和浩特)边官张光晟屠杀回纥使节900余人事件后的一次和解。[4]回纥可汗对能与唐和亲喜出望外,他致信唐朝说:“昔为弟兄,今即子婿。子婿半子也。彼犹父,此犹子也。父若患于西戎,子当遣兵除之。”由于缔结了婚姻,确立了“翁婿之盟”,取代了至德二年(757年)以来的“兄弟之约”。与此同时,回纥又向吐蕃使节责骂了一顿,与吐蕃断绝关系,随后向唐朝皇帝求把“回纥”改称“回鹘”。[3]
盟约内容
重点如下:[2]
- 回纥向唐朝称臣,改至德二年(757年)以来的“兄弟之国”。
- 回纥可汗为儿,唐朝皇帝为父。
- 回纥每次对唐派出使节,不可超过200人。
- 回纥每次向唐朝卖的马匹,不可超过1000匹。
- 回纥不可携带唐境内的中国人及商胡出塞。
参考文献
- ^ 对曰:「回纥和,则吐蕃已不敢轻犯塞矣。次招云南,则是断吐蕃之右臂也。云南自汉以臣属中国,杨国忠无故扰之使叛,臣于吐蕃,苦于吐蕃赋役重,未尝一日不思复为唐臣也。大食在西域为最强,自葱岭尽西海,地几半天下,与天竺皆慕中国,代与吐蕃为仇,臣故知其可招也。」《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
- ^ 2.0 2.1 回纥合骨咄禄可汗屡求和亲,且请婚。……臣今请以书与之约:称臣,为陛下子,每使来不过二百人,印马不过千匹,无得携中国人及商胡出塞。五者皆能如约,则主上必许和亲。如此,威加北荒,旁詟吐蕃,足以快陛下平昔之心矣」上曰:「自至德以来,与为兄弟之国,今一旦欲臣之,彼安肯和乎?」对曰:「彼思与中国和亲久矣,其可汗、国相素信臣言,若其未谐,但应再发一书耳。」上从之。既而回纥可汗遣使上表称儿及臣,凡泌所与约五事,一皆听命。《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
- ^ 3.0 3.1 回纥合骨咄禄可汗得唐许婚,甚喜,遣其妹骨咄禄毘伽公主及大臣妻并国相、趺跌都督以下千馀人来迎可敦,辞礼甚恭,曰:「昔为兄弟,今为子婿,半子也。若吐蕃为患,子当为父除之!」因詈辱吐蕃使者以绝之。冬,十月,戊子,回纥至长安,可汗仍表请改回纥为回鹘,许之。《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
- ^ 振武留后张光晟杀回纥使者突董等九百馀人。……回纥请得专杀者以复仇,上为之贬光晟为睦王傅以慰其意。《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