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政
裴政(521年—582年),字德贞[1],河东郡闻喜县(今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南梁,西魏,北周、隋朝官员。
生平
裴政的高祖父裴寿孙,跟随刘裕把家迁移到寿阳县,历任前军长史、庐江郡太守,祖父裴邃是南梁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亲裴之礼是廷尉卿[2]。裴政小時候聪明敏捷,博闻强记,通晓时务政治,被当时舆论称颂。裴政虚龄十五岁时,以豫章王萧欢府法曹参军事为起家官[3]。裴之礼死后,裴政给父亲守丧,当时江南的朝臣子弟守丧除丧服后很多人容光焕发,没有哀伤的感情,梁武帝鄙视这些人,大多对他们进行贬官降职。裴政守丧结束除服后去问候梁武帝,裴政消瘦憔悴,眼泪鼻涕像下雨一样,梁武帝目送他说:“裴之礼还活在裴政心里啊。” [4]裴政后转任太子舍人,又补任会稽郡诸暨县县令[3]。湘东王萧绎到达荆州后,征召裴政出任宣惠府记室,不久又任命裴政出任通直散骑侍郎。侯景之乱时,萧绎加裴政壮武将军,率军随建宁侯王琳进军讨伐侯景,抓获了叛军统帅宋子仙,把他献到荆州。等到侯景被平定,裴政作为先锋进入建邺,考评军功最大,封为夷陵侯。梁元帝征召裴政回朝出任太子庶子、黄门侍郎兼管籥领[3],裴政又率领军队辅佐王琳抵抗萧纪,在硖口击败了萧纪,加平越中郎将、镇南府长史。等到西魏军围困荆州,王琳从桂州前来救援,驻扎在长沙郡。裴政请求从小路前往荆州,先行报告给梁元帝。裴政到了百里洲后,被西魏抓获,萧詧对裴政说:“我是梁武帝的孙子,不可以做你的君主吗?你有什么必要为七叔殉身呢?如果听从我的计划,那么你的富贵就会传及子孙;如果不听,我就斩断你的头和腰。”裴政假装说:“唯命是从。”萧詧把裴政锁住送到江陵城下,让他对梁元帝说:“王僧辩听说台城被围困,已经自立为皇帝。王琳势单力孤,不再能前来援助。”裴政答应了。不久裴政却告诉江陵城中的人说:“援军将要大规模的赶来,你们都要各自勉励。我作为使者被俘虏,粉身碎骨也应当报效国家。”监管的人击打裴政的嘴,裴政最终也没有改口。萧詧发怒,命令迅速处死裴政。蔡大业劝谏说:“他是在民众中享有声望的人,如果杀了,那么荆州就拿不来了。”裴政因此得到释放[5]。承圣三年十二月甲寅(555年1月10日),魏军攻克江陵城,梁元帝投降。一会儿,黄门郎裴政冲开门出去了[6][7],裴政与城中的官员都被送到西魏京城[8][9]。
宇文泰听说裴政的忠诚,任命裴政为员外散骑侍郎,引荐他在大丞相府任职,命令裴政与卢辩依照《周礼》建立北周六官,设公卿大夫士,并编撰朝廷仪式制度,车服器用,大多遵古礼,改革汉朝和曹魏的旧法,事并施行。魏后三年(556年),裴政加仪同三司,封新义县开国子。建德二年(573年),裴政出任淅州南乡郡太守。建德六年(577年),裴政加上仪同,出任定州博陵郡太守,未能前往上任。同年七月,裴政改任载师中大夫。大象元年,裴政改任典祀中大夫[1]。裴政很快出任刑部下大夫,转任少司宪。裴政明了熟知过去的事情,又参与制定《周律》。裴政能饮酒,喝几斗也不会醉。公簿案件堆满了办公桌,裴政的判决顺当如流水,执法宽容平和,没有冤屈和滥用。囚犯中有人犯极刑的,裴政就允许他的妻子儿女进入监狱陪伴,到了冬天,将要处决犯人,犯人都说:“裴大夫虽然判处我死刑,但我死无遗憾。”裴政判法周详公正就像这样。裴政又擅长音律,曾经和长孙绍远讨论音乐。周宣帝时,裴政因为违背皇帝旨意被免职[10][11]。
杨坚摄政后,将裴政召回恢复了他原有的官职。开皇元年(581年),裴政改任率更令,加上仪同三司。隋文帝诏令裴政与高颎、郑译、杨素、苏威等人修订律令。裴政采用曹魏和西晋的刑典,下至南齐、南梁,沿用改革的轻重,都折中选取一起参与制定开皇律的人共有十多人,凡是有疑虑阻碍不前的地方,都由裴政裁决[12][13][14]。
裴政进位散骑常侍,转任左庶子,进爵为侯[1],对太子杨勇多有纠正之处,被称为纯厚。杨勇凡是有什么大事,都委托给裴政。右庶子刘荣性情独断固执。当时武官轮流值班,通事舍人赵元恺撰写值班名册,还没有来得及完成。杨勇有旨意,再三催促。刘荣对赵元恺说:“只需要你口头上奏,不需要制造名册。”等到赵元恺上奏时,杨勇问:“名册在哪里?”赵元恺说:“我听从了刘荣的话,他没让我制作名册。”杨勇当即诘问刘荣,刘荣拒绝承认,说:“没有说过这种话。”杨勇就把这件事交付裴政查问,裴政还没来得及上奏,有依附刘荣的人先对杨勇说:“裴政想要诬陷刘荣,推查的事不实。”杨勇招来裴政责问他:“凡是查看事情有两种情况,一是分析清理,一是根据证据,审问其中的曲直,凭它来判定是非。我察看刘荣,官位高责任重,即使真的对赵元恺说了不用造名册的话,也只是微小之罪,按理而论这不需要隐瞒。又查看赵元恺受制于刘荣,怎么敢用无来由的话乱加在刘荣身上。二人的情况,道理正好相似。赵元恺让左卫率崔蒨等人为证,崔蒨等人的证词全都与赵元恺相符合。观察情理既相等同,必须以证据来断定,臣认为刘荣确是对赵元恺说过不造名册的话,事情必定不假。”杨勇不怪罪刘荣,却称赞裴政公平正直[15][13]。
裴政喜欢当面指出别人的缺点过失,而背后从不议论别人的坏话。当时云定兴多次进入宫中侍奉太子杨勇,制作一些奇异的服饰和器具献给后宫,又仗着女儿受杨勇的宠爱,来往宫中没有节制。裴政多次直言极谏,杨勇都没有采纳。裴政因此对云定兴说:“您所做的,不合礼节法度。这些对太子来说都不是好的名声。希望您自行引退,不然將会惹上灾祸。”云定兴发怒,把这些话告诉了杨勇,杨勇更加疏远了裴政[16][17]。开皇二年(582年),裴政在长安县清安乡洪固里住宅中去世,虚岁六十二[18][1][3],隋文帝诏令追赠襄州诸军事、襄州刺史,封爵如故。裴政著有《太清实录》九卷,琅琊王褒、新野庾信读了之后称赞说:“《宋略》之后,更有如此的著作。所以知道河东郡出俊秀人才,史学人才相继出现。”开皇二年太岁在壬寅七月卅日壬寅(582年9月3日),裴政葬于长安县北原白起乡孝义里。裴政的儿子裴南金请求裴政的朋友沛国刘臻写了墓志的序文,又请求裴政的姻亲平原明克让写了墓志铭文[1]。
等到杨勇被废太子,隋文帝追忆说:“如果裴政、刘行本在,共同辅佐太子,应当不会到这种地步。”[18][19][20]
其他
《隋书》和《北史》记载裴政曾外任襄州总管,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杨力铮根据裴政墓志指出该事件发生前的杨勇太子妃死于开皇十一年,开皇二年已然死亡的裴政不可能预知后事,可见文献中建立在对裴政卒认识有误基础上的附会之语并非孤例[3]。
家庭
九世祖
祖父
父亲
子女
- 裴南金,隋朝膳部郎
墓地和墓志
2020年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龚东村北发掘一批隋唐时期墓葬,其中M8保存较好,出土墓志一合。志主为《北史》《隋书》记载的河东裴氏家族成员裴政,于隋开皇二年入葬。该墓虽遭盗扰,但仍出土随葬品一百余件[1]。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许卫红 张杨力铮 狄明 王西林 段朝辉, 《陕西隋代裴政墓发掘简报》,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第03期), 2024年, (第03期): 61–69
- ^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裴政字德表,河东闻喜人也。祖邃,父之礼,并南史有传。
- ^ 3.0 3.1 3.2 3.3 3.4 张杨力铮, 《隋裴政墓志考释》,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第03期), 2024年, (第03期): 70–75
- ^ 《颜氏家训·风操第六》: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五》:王琳军到长沙,镇南府长史裴政请间道先报江陵,至百里洲,为魏人所获。梁王谓政曰:“我,武皇帝之孙也,不可为尔君乎?若从我计,贵及子孙;如或不然,腰领分矣。”政诡对曰:“唯命。”锁之至城下,使言曰:“王僧辩闻台城被围,已自为帝。王琳孤弱,不能复来。”政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间使被擒,当碎身报国。”监者击其口,怒,使速杀之。西中郎参军蔡大业,谏曰:“此民望也,杀之,则荆州不可下矣。”乃释之。政,之礼之子,大业,大宝之弟也。
- ^ 《南史·卷八·梁本纪下第八》:遂使皇太子、王褒出质请降。有顷,黄门郎裴政犯门而出。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五》:于谨征太子为质,帝使王褒送之。谨子以褒善书,给之纸笔,褒乃书曰:“柱国常山公家奴王褒。”有顷,黄门郎裴政犯门而出。
- ^ 《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裴政字德表,河东闻喜人也。高祖寿孙,从宋武帝徙家于寿阳,历前军长史、庐江太守。祖邃,梁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之礼,廷尉卿。政幼明敏,博闻强记,达于时政,为当时所称。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参军事,转起部郎、枝江令。湘东王之临荆州也,召为宣惠府记室,寻除通直散骑侍郎。侯景作乱,加壮武将军,帅师随建宁侯王琳进讨之。擒贼率宋子仙,献于荆州。及平侯景,先锋入建邺,以军功连最,封夷陵侯。征授给事黄门侍郎,复帅师副王琳,拒萧纪,破之于硖口。加平越中郎将、镇南府长史。及周师围荆州,琳自桂州来赴难,次于长沙。政请从间道,先报元帝。至百里洲,为周人所获,萧察谓政曰:“我,武皇帝之孙也,不可为尔君乎?尔亦何烦殉身于七父?若从我计,则贵及子孙;如或不然,分腰领矣。”政诡曰:“唯命。”察锁之,送至城下,使谓元帝曰:“王僧辩闻台城被围,已自为帝。王琳孤弱,不复能来。”政许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间使被擒,当以碎身报国。”监者击其口,终不易辞。察怒,命趣行戮。蔡大业谏曰:“此民望也。若杀之,则荆州不可下矣。”因得释。会江陵陷,与城中朝士俱送于京师。
- ^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政幼聪明,博闻强记,达于从政,为当世所称。仕梁,以军功封为夷陵侯,给事黄门侍郎。及魏军围荆州,政在外见获,萧察谓政曰:“我,武皇帝之孙,不可为尔君乎?尔何烦殉身于七父。若从我计,则贵及子孙,不然,分腰领矣。”锁之,送至城下,使谓元帝曰:“王僧辩闻台城破,已自为帝。王琳孤弱,不能复来。”政许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吾以间使被禽,当以碎身报国。”监者击其口,终不易辞。察怒,命趣行戮。蔡大业谏曰:“此人之望也,杀之,则荆州不可下。”因得释。会江陵平,与城中朝士俱送京师。
- ^ 《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周文帝闻其忠,授员外散骑侍郎,引事相府。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卿,设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寻授刑部下大夫,转少司宪。政明习故事,又参定周律。能饮酒,至数斗不乱。簿案盈几,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又善锺律,尝与长孙绍远论乐,语在音律志。宣帝时,以忤旨免职。
- ^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周文闻其忠,授员外散骑侍郎,引入相府。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官,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寻授刑部下大夫,转少司宪。政明习故事,又参定周律。能饮酒,至数斗不乱。簿案盈几,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无所恨。”又善钟律,尝与长孙绍远论乐,事在绍远传。
- ^ 《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高祖摄政,召复本官。开皇元年,转率更令,加位上仪同三司。诏与苏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余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
- ^ 13.0 13.1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隋开皇元年,为率更令,加上仪同三司。诏与苏威等修定律令。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余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进位散骑常侍,转左庶子。多所匡正,见称纯悫,东宫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未及成。太子再三催促,荣令元恺口奏,不须造帐。及奏,太子问:“名帐安在?”元恺云:“禀承刘荣,不听造帐。”太子即以诘荣,荣便拒讳,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阿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政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荣位高任重,纵实语元恺,盖是纤介之愆,计不须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恺引左卫率崔蒨等证,蒨款状悉与元恺符同。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非虚。”太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五》: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颎、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
- ^ 《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进位散骑常侍,转左庶子,多所匡正,见称纯悫。东宫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催促。荣语元恺云:“但尔口奏,不须造帐。”及奏,太子问曰:“名帐安在?”元恺曰:“禀承刘荣,不听造帐。”太子即以诘荣,荣便拒讳,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政奏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刘荣,位高任重,纵令实语元恺,盖是纤介之愆。计理而论,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恺引左卫率崔蒨等为证,蒨等款状悉与元恺符同。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事必非虚。”太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 ^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政好面折人短,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为奇服异器,进奉后宫,又缘女宠,来往无节。政数切谏,太子不纳。政谓定兴曰:“公所为不合礼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将及祸。”定兴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初,云昭训父定兴,出入东宫无节,数进奇服异器以求悦媚;左庶子裴政屡谏,勇不听。政谓定兴曰:“公所为不合法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公宜自引退,不然,将及祸。”定兴以告勇,勇益疏政,由是出为襄州总管。
- ^ 18.0 18.1 《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政好面折人短,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为奇服异器,进奉后宫,又缘女宠,来往无节。政数切谏,太子不纳。政因谓定兴曰:“公所为者,不合礼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将及祸。”定兴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徙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卒官,年八十九。著承圣降录十卷。及太子废,高祖追忆之曰:“向遣裴政、刘行本在,共匡弼之,犹应不令至此。”子南金,仕至膳部郎。
- ^ 《北史·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人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徒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诤讼。卒于官。著承圣实录十卷。及太子废,文帝追忆之曰:“向遣裴政、刘行本在,共匡弼之,犹应不令至此。”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及勇败,二人已卒,上叹曰:“向使裴政、刘行本在,勇不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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