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被动收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被动收入,通常指非屬原本職業的收入,或建立出一套穩定的收入來源後,不一定需要每日工作即可獲得的一筆收入。在完成被動收入的條件後,可能會有一些工作來維持此收入,但總的來說,被動收入現金流可以繼續自行運行 [1]

美国国税局把收入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主动收入(即劳动收入),被动收入,和组合收入。它把被动收入定义为“你没有重大参与贸易或商业活动”而获得的收入。[2]其它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也认识到,被动收入作为一种获得的收入,是资本增长的结果,或跟负扣税机制有关。被动收入通常属于应税收入

以下有一些被动收入的例子:

美国国税局对被动收入有具体的定义,和上面列出的并不完全吻合。比如版税,根据服务指南,通常认为不具备被动性质。另外,利息、分红、股票和债券的收益、彩票中奖奖金、工资、劳务报酬、佣金、退休收入、保证金等,都认为是非被动收入。[3][4]

参见

参考资料

  1. ^ 被動收入–初學者指南. [202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2. ^ Topic 425 - Passive Activities– Losses and Credits. [200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19). 
  3. ^ 存档副本. [2011-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5). 
  4. ^ 存档副本. [2011-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