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妃 (唐朝太子妃)
薛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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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太子妃 | |
國家 | 中国唐朝 |
姓 | 薛 |
婚年 | 733年(存疑[a]) |
婚姻名份 | 太子妃 |
親屬 | |
父親 | 薛縚 |
夫 | 李瑛 |
夫之父 | 李隆基 |
夫之嫡母 | 王皇后 |
夫之母 | 赵丽妃 |
兄弟 | 哥哥 薛崇一 哥哥 薛愿 哥哥 薛怤 |
女 | 博平郡主 |
其他親屬 | 堂兄[b] 薛锈 外孫 王𨙸 外孫 王鄅 |
薛妃(?—?),河东郡汾阴县(今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出自河东薛氏西祖第三房,太常少卿薛縚之女,唐玄宗太子李瑛的妻子。
开元十六年(728年)[2][3]唐玄宗下诏为太子、诸王选妃。开元十九年(731年)[來源請求],册封薛縚第六女[4]为太子妃。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存疑[a])五月[5][6],纳取,萧嵩为五礼使,韩休为礼会使。这次皇家婚礼中,除赦免罪犯、免除长安、万年县两县地税等举措外。太子李瑛的两位舅舅和薛氏的兄長通事舍人薛愿、吏部常选薛怤获得晋升[7]。薛妃在732年[a]生女博平郡主[8]。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杨洄诬告李瑛、鄂王李瑶、光王李琚和薛妃的堂兄[b]薛锈谋反,李瑛、李瑶、李琚和薛锈都被赐死[9][1]。其后,薛妃经历未有记载。
备注
注释
- ^ 1.0 1.1 《新唐书·列传第七·十一宗诸子》太子瑛,始王真定,进王郢……二十五年, 洄复构瑛、瑶、琚与妃之兄薛锈异谋……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同恶均罪,并废为庶人;锈赐死。瑛、瑶、琚寻遇害,天 下冤之
- ^ 《唐会要·卷四》杂录......开元十六年五月敕。所选皇太子及诸王等妃。既是百官子女。礼合避人。今追就府县。及过本司。未为得所。其应预妃者。宜令所司具名录奏。各令女及近亲随使。于命妇朝堂待进止。
- ^ 《新唐书·卷八十二·列传第七》太子瑛,始王真定......十六年,诏九品官息女可配太子者,有司采阅待进止,以太常少卿薛縚女为妃。
- ^ 《全唐文·卷二十二》○皇子纳妃制......薛縚第六女,窦希瑊第四女,戚里承休,渭阳传庆,婉顺成性,柔闲有容。言必图史之规,动遵珩珮之节,惠问兰郁,清心玉映。足以俪青宫之宠,伉朱邸之义,式昭阃训,用光嫔则。縚女可皇太子妃,瑊女可庆王妃,仍令所司备礼,至都册命。
- ^ 《旧唐书·卷八》(开元)二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太子纳妃薛氏。制天下死罪降从流,流已下释放。京文武官赐勋一转......
- ^ 《新唐书·卷五》(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戊子,以皇太子纳妃,降死罪,流以下原之......
- ^ 《全唐文·卷二百八十三》○敕皇太子纳妃......非独在予之庆,宜申与众之泽;应天下囚徒,死罪特宜免死,配流岭南远处;流罪降至徒;徒已下罪并宜释放......长安、万年两县百姓,及今月当上纩骑卫士、杂匠、掌闲、幕士、驾士、工人、乐人、供膳、主膳、官马主食弓等,并免其家今年地税......五礼使兵部尚书兼中书令萧嵩特封徐国公,礼会使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休特与三品,妃礼会使少府监冯绍正赐紫金鱼袋。诸副使及判官,更加勋一转。礼官傧者夹侍官及孔目官使典主旌节等,选日优与处分。仗内马家内侍省给使教坊音声人,缘太子礼会供者,各赐勋一转。皇太子舅尚辇奉御赵回进特与三品,仍改三品官,前右武卫骑曹赵某(集作“迥进”,一作“向遵”)特与五品,仍改与五品官。皇太子侍读侍书等各加一阶。皇太子谕德潘萧特与五品。太子妃兄通事舍人薛愿特与五品,仍改与五品官;兄吏部常选薛某特与五吕,仍与六品官。今日应预会官等,各节级给赐物,即宜领取。宴会者所以宣其情,颁锡者所以将其意,公卿百辟,庶知朕心。
- ^ 《唐故博平郡主陇西李氏墓志铭並序》
- ^ 《资治通鉴》卷214
參考資料
- 陈丽萍. 唐代后妃史事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