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邦翰
胡邦翰(?—?),字雄白、懋文,號左原,浙江余姚人[1],清朝官員。
生平
胡邦翰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中式壬申恩科進士。曾任平和縣知縣。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調任彰化縣知縣,翌年署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陞泉州府金門通判[1]。
擔任彰化知縣期間,曾創設收容窮人的留養局,此外還設立了義塚[2]。另外由於任內曾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左右為水沙連一帶(可能是社寮、後埔仔)被水沖壞的田園向上級——時任福建巡撫署理閩浙總督的定長請求豁免舊欠並減免田租,事成後民眾感念,遂在竹山連興宮後殿供奉胡邦翰與定長的長生祿位[2]。又胡邦翰曾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秋巡視水沙連堡田園時,將收成稻穀的一部份作為連興宮的香火之資[2]。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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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文耀 |
漳州府平和縣知縣 乾隆二十三-二十六年 (1758-1761年) |
繼任: 段玠 |
前任: 張世珍 |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
繼任: 韓琮 |
前任: 于從濂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署任 |
繼任: 夏瑚 |
前任: 王勳 |
邵武府邵武縣知縣 乾隆三十一-三十三年 (1766-1768年) |
繼任: 沈之本 |
前任: 成履泰 |
汀州府寧化縣知縣 乾隆三十二年-? (1767年-?) |
繼任: ? |
前任: 黃彬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六-三十七年 (1771-1772年) |
繼任: 張所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