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院
第4屆立法院 | |||||
---|---|---|---|---|---|
| |||||
概览 | |||||
管辖 | 中華民國(臺灣) | ||||
任期 | 1999年2月1日 | -2002年1月31日||||
选举 | 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
政府 | |||||
在野党 | 民主聯盟(4) 無黨籍(12) | ||||
基本資訊 | |||||
院長 | 王金平( 中國國民黨) | ||||
副院長 | 饒穎奇( 中國國民黨) | ||||
秘書長 | 林錫山( 中國國民黨 → 無黨籍) | ||||
黨團 |
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和2次臨時會[1]。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在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席次概況
顏色 | 政黨名稱 | 當選時席次 | 解散時席次 | 席次變化 | 備註 |
---|---|---|---|---|---|
中國國民黨 | 123 | 109 | ▼14 | 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為執政黨。 | |
民主進步黨 | 70 | 59 | ▼11 | 2000年5月20日~2002年1月31日為執政黨。 | |
新黨 | 11 | 7 | ▼4 | ||
親民黨 | - | 17 | ▲17 | 自中國國民黨內脫離成立的政黨。 | |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 3 | 0 | ▼3 | ||
建國黨 | 1 | 1 | - | ||
新國家連線 | 1 | 0 | ▼1 | ||
無黨籍 | 12 | 14 | ▲2 | ||
總席次 | 225 | 207 | ▼18 |
註:本屆立院橫跨李登輝政府與陳水扁政府兩屆政府,中間歷經政黨輪替,故不特別標示出執政黨。
主要議案
通過法案
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菸酒管理法》
- 《離島建設條例》
- 《軍事教育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
- 《國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 《菸酒稅法》[2]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災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機構合併法》
- 《企業併購法》[4]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廢止該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5]
- 《姓名條例》:將改名次數由1次放寬為2次。
- 《公平交易法》:簡化企業併購的行政程序。
- 《證券交易法》:修正加強內部人責任,明定股東協議的法律效力。[4]
其他議案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 ^ 中華民國財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2021-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內政部消防署,蕭全政、劉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 2010-12-01 [2021-11-14].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 ^ 4.0 4.1 李禮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11-15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地方制度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21-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參見
前任: 第三屆立法院 |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
繼任: 第五屆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