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祇官
神祇官(日语:じんぎかん、かみづかさ、かんづかさ)是日本律令制中设立的负责朝廷祭祀的官署名称。唐名为大常寺(たいじょうじ)。其长官为神祇伯。
“神祇”中,神指的是天神天津神,而祇指的是地祇国津神。正如其名所示,神祇官负责祭祀事务。
概要
古代律令制中的神祇官是负责朝廷祭祀的官署,统管各地的官社。
在《养老律令》的职员令(二官八省)中,神祇官被列在太政官之前,地位高于太政官。神祇官的名称在《大宝律令》制定之前的史书中已有出现[1],因此推测在《飞鸟浄御原令》等法令中已经设立,但由于缺乏记录。
构成
- 长官为神祇伯,唐名有大常伯(たいじょうはく)、大常卿(たいじょうけい)、大卜令(たいぼくれい)、祠部尚书(しほうしょうしょ)
- 次官为神祇副(大副・少副),唐名为大常小卿、祠部员外郎
- 判官为神祇祐(大祐・少祐),唐名为大常丞、大卜丞
- 主典为神祇史(大史・少史),唐名为大常录事、大卜令史、祠部主事、祠部令史、大常主簿
伴部中设有神部(30人)和卜部(日语:および卜部)(20人),负责杂务的使部(日语:雑事を行う使部)(30人),以及直丁(2人)。神部的官员被称为番上官,卜部则有一部分被称为才伎长上,其余则为番上官。此外,还有令中没有提及的巫(かんなぎ,女性)和户座(へざ,少年)、御火炬(みひたき,少女)也属于该系统。[2]
其对应的位阶较低,神祇伯的位阶相当于从四位下,这比太政官常设长官的左大臣(相当于正二位或从二位)低得多。左大弁、右大弁(相当于从四位上)、大宰帅(相当于从三位)、七省长官(相当于正四位下)等职位均高于神祇伯。尽管在职员令中,神祇官的地位高于太政官,但在文书行政上却低于太政官。
到平安时代初期,律令制的原则依然得以维持,因此神祇伯的职位并不被大家族垄断,但之后忌部氏和大中臣氏(与藤原氏同族)开始占据神祇官的要职。[3]后来,花山源氏白川家代代担任神祇伯的职位,虽然其实际为臣民但也被称为王,故称为白川伯王家。
官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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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官配置图
神祇官的官衙位于大内里南东,由被称为神殿的正殿(北厅)、公卿在仪式时落坐的南舍,供奉守护天皇的八神的八神殿等组成。
里内裏成为正式内里后,大内里的许多官衙被废除,但神祇官的官衙在天正年间仍然保留着。[4]
职责
神祇官负责祭祀神祇,管理各国的祝部(在神主或禰宜之下的神职人员,从神户中选出)名册和神户的户籍,以及实施大嘗祭和镇魂祭,掌管巫(かんなぎ)和亀卜等事务。[5]
神祇令规定的实际祭典活动如下[6](以下月份均为旧历(农历)):
- 2月:祈年祭
- 3月:镇花祭
- 4月:神衣祭、大忌祭、三枝祭、风神祭
- 6月: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
- 7月:大忌祭、风神祭
- 9月:神衣祭、神嘗祭
- 11月:相嘗祭、镇魂祭、大嘗祭
- 12月: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
在其中,祈年祭、月次祭和大嘗祭(新嘗祭)时,各国的祝部会被召集,接受来自忌部的幣帛(供物)。后来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祭祀(即神社机构),原本地位较低的神祇官与太政官并置。[7]
神部
伴部中的神部主要负责祭祀神事的各项实务[2],但令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职务(《令集解》职员令注释)。据斋部广成的《古語拾遺》的记载,过去任命的氏族包括中臣、斎部(忌部)、猿女、镜作、玉作、盾作(日语:たてぬい)、神服(日语:かんはとり)、倭文(日语:しとり)、麻绩等所谓的“名负氏”。
卜部与宫主
卜部主要进行龟卜,此外还负责大祓的解除仪式,以及在6月、12月的道饗祭和镇火祭中奉仕。由于这些仪式的性质,有说法认为神部负责传统神道的祭祀,而卜部则进行阴阳道的祭祀。[8]
参考资料
- ^ 『日本書紀』持統天皇5年11月丁酉条、同8年3月丙午条など。
- ^ 2.0 2.1 今江広道. 神祇官. 国史大辞典 7 (吉川弘文馆). 1987.
- ^ 『律令』補注職員令1a、pp.509-510、主執筆者青木和夫
- ^ 神祇伯雅乔王《神祇官之事觉书》记载,自宽永元年(1624年)前约39年左右,存在着神祇官的敷地(收录于《伯家部类》)。此外,飞鸟井雅章也提到,天正14年(1586年)后阳成天皇即位由奉币仪式曾在神祇官的敷地举行,但次年该敷地便被废止了(见于《吉田勘文》)
- ^ 職員令。『律令』p.157。
- ^ 神祇令『律令』pp.211-213。
- ^ 藤森馨. 岡田荘司 , 编. 令制神祇官. 日本神道史 (吉川弘文馆). 2010: 100–101. ISBN 9784642080385.
- ^ 岡田荘司. 吉田卜部氏の成立. 國學院雑誌. 1983, 第84巻9号: 25-43. ISSN 0288-2051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