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允常
石允常(?—?),字恒德,浙江台州府寧海縣(今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石允常中式甲戌科二甲第六名進士。歷官河南按察使司佥事,有清廉名望。因懲治宦官,被誣告,贬为常州同知。建文末年,率兵在长江设防。靖難兵渡過長江,石允常辞官歸里。
成祖即位,追论建文年間廢毀官員,石允常堅決不服最,被判戍边三十餘年。年七十方還,卒於旅次舟中。[1][2]。
参考文献
- ^ 《國朝獻徵錄·卷八十三》:常州府同知石允常傳:石允常,字恒德,浙江寧海人。洪武甲戌進士。歷官河南按察司僉事,廉介有聲,人稱石清潭。分廵某道,□行民間,聞哭聲甚悲,允常廉知其女?閹宦逼奸而死,受其訴,聞於朝,捕宦抵大辟,羣宦銜之,巧搆允常,左遷常州府同知。俄北師起,允常棄官歸。文皇即位,追論建文間廢毀周府官僚事,逮至者五十餘人,允常與焉。眾悉洶懼。服罪人上贖米五十石,獨允常鍜鍊百端,堅不肯服,繫獄二年,免死謫戍中屯衞。躬擐甲冑幾,三十年。年七十,代還。過南畿,感愴病,卒于舟中。
- ^ 《明史》(卷143):“石允常,宁海人。洪武二十七年进士。官河南佥事,廉介有声。坐事谪常州同知。建文末,帅兵防江。军溃,弃官去。后追录废周籓事,系狱二年。免死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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