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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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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感(?—?),唐朝濮州鄄城县(今山东省鄄城县)人。

王元感年轻时举明经高第,补任博城县丞。兖州都督、纪王李慎礼重他,命其子东平王李续跟随王元感受学。天授年间,稍迁左卫率府录事,兼直弘文馆武则天亲祠南郊、享明堂,封嵩山,王元感受诏与韦叔夏等诸儒撰定仪注,他立下的典仪,被众人推重。转任四门博士,仍直弘文馆。王元感虽年老,还能烛下看书,通宵不睡。长安三年(703年),献上自己所撰的《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还有他所注释的《孝经》、《史记》草稿,请官府供给纸笔,抄写献给秘书阁。武则天诏令弘文、崇贤两馆学士和成均博士审查是否可行。学士祝钦明郭山惲李宪等都死守先儒章句,讥讽王元感指摘旧义,王元感随机应答,始终没有被辩倒。王元感著论三年之丧有三十六个月,讥诋诸儒。凤阁舍人张柬之说三年之丧其实是二十五个月,通过引用《春秋》《尚书》《礼》《仪礼》证明,郑玄算上首位两个月,说一共是二十七个月。凤阁舍人魏知古、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右史张思敬,喜欢新奇见解,常被王元感学说驳辩,上表联合推荐。武则天下诏任命他为太子司议郎,兼崇贤馆学士。魏知古称赞他写的书是《五经》指南。唐中宗即位,以东宫旧属,进加朝散大夫,拜崇贤馆学士。不久去世。

参考文献

  • 旧唐书》卷189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下
  • 新唐书》卷199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