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產興業
殖產興業(日语:殖産興業/しょくさんこうぎょう shokusan kōgyō */?)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因彼时的明治政府欲與西方列強抗衡,便以"促進產業及資本主義的發展"作為推動國家近代化的政策。明治政府实行殖产兴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运用国家政权之力量以及国库资金,以各种政策为杠杆,来加速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并以国营军工企业为主导,以西方國家推動近代化進程的過程為樣板,大力扶植日本资本主义的成长。
历史背景
1851年,当岛津齊彬成为萨摩藩的藩主时,他就开始筹划日本第一个现代西式工厂--集成館事業[1][2][3]。
1867年,日本第一家纺纱厂--鹿儿岛紡績所在萨摩藩成立。[4]
江戶時代後期,日本的採行鎖國政策演變為開國政策,日本政府意識到其國力與西方列強差距懸殊,從王政復古成立的明治政府,便以富國強兵為口號,實行積極強化自身產業的政策,藉地租改正及秩祿處分,實行了稅制改革。
具体措施
明治政府殖产兴业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废除各地关卡,培育和发展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铁路,发展航运、邮政、电报和电话等近代交通、通讯事业。
(2)接管幕府和各藩的工矿企业,加以改造和扩充,以形成国有的企业体系;大力创办各种称为“模范工厂”的新式近代企业。
(3)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原有技术和工具;注重發展民用企業。
(4)采用奖励、保护等多种方式,鼓励优质新产品和发明创新;举办交流会、博览会以推广先进技术。
(5)推行“劝农”政策,引进西方农业技术、农牧业品种和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士族授产”的“劝业”,使大批原封建武士从事农垦。
(6)扶植与保护私人资本,促进私人企业发展。 为加速工业化进程,政府在1880年发布“官业下放令”,从1880年11月起,决定将军工、铸币、通讯、铁道、印刷等特殊部门以外的官营企业廉价出售给三井、三菱、川崎、古河等特权大资本家。这标志着日本的“殖产兴业”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它放弃了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方针,转而实行大力扶持和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的方针。
(7)奖励国产,鼓励国货出口。明治政府自19世纪80年代起,立足本国实际,认为引进必须结合国情,西方经验不能照搬。明治时代,日本在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大力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同时,广为延聘外国各行各业专家,注重人才的引进,当时外国专家的薪金,可以高出日本领导人数倍;随着本国人才的培育成长,明治政府逐步减少以致停止了这种人才引进。派遣留学生与岩倉使節團出国,致力學習西方的產業技術,同時也很注重學習内容的實用性以及學習成本的實惠性,摈弃了盲目性的學習。
殖产兴业的推行机构
明治3年(1870年),設置工部省(日本语:こうぶしょう),下设工学、劝工、矿山、铁路、土木建筑、灯塔、造船、电讯、制铁和制造等工商业部门,作为全面负责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领导机关。工部省首先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经营的矿山和工场,创办了官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兴建铁路。
1872年,官營鐵路及汽船開始運作,日本国内的交通开始發達起來。礦業事業開始運作,在群馬縣更開設富岡製絲埸的官營模範工場。
1873年,設立了統籌官營事業的內務省(日本语:ないむしょう),纠正了过去工部省偏重发展重工业的状况,以发展农业、产品加工、海运业等为主。与工部省配合,共同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了千住呢绒厂、新町纺纱厂和爱知纺纱厂等近代化的“模范工厂”,以此起示范作用进而推动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
除工部、内务两省外,1869年在北海道设置“开拓使”(日本语:かいたくし)。它作为开发北海道的机构,积极推动北海道开发事业,如测量地形、调查矿产、开采煤矿、发展交通运输等。直到1882年2月,开拓使才被撤消,其间经营了39个工厂,如札幌炼铁厂、机械厂、啤酒厂,函馆煤气厂,厚岸罐头厂,纹鳖制糖厂等。这些工厂对北海道近代工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金融改革
1871年頒布了新的貨幣條例;
1872年,澁澤榮一等頒行了國立銀行條例。
1880年,為了舒緩國家的財政赤字,政府以低於市值的價錢向民營企業三井、三菱賣出非軍事的產業。
1885年,廢除工務省。1882年,設立了大阪貿易會社,紡織業得到確立。經過了甲午戰爭及日俄戰爭,更大大地推進了日本的產業革命。
在民間,岩崎彌太郎所創設的三菱商會及三井,受到政府的保護,並成為政商。這個情況,更促進了財閥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