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植物权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植物权利植物可享有的权利。这一问题经常与动物权利生物中心主义一併讨论。

哲学渊源

有关动物权利是否可以延伸到植物的问题,哲学家汤姆·里根认为,动物拥有权利是由于有知觉和意识,他称之为“生命的主体”(subjects-of-a-life)。他认为,植物没有这些功能,并且即使植物有权利,但因为动物吃的是植物,那么放弃吃肉的人能被视为是道德的。[1]

道德倫理

Matthew Hall認為植物权利问题應該归入人類道德考量的领域。他的作品 《Plants as Persons: A Philosophical Botany》以西方哲学为背景讨论植物的道德倫理問題,並將其与其他的傳統思想关联,包括固有文化,一种表示应当將植物看待成人類,並給予適當的關心和尊重的观点。[2] 他的觀點建立於神經生物學,指出植物有自主權,是有知覺的生物,有感覺適應能力。

科学论据

植物生理学的研究认为,植物具有认识周围环境变化的机制。植物感知的定义不同于植物用以感受情绪、产生思想的,近乎超自然的感知能力。后者所谓的感知能力连同植物拥有智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48年时德国实验心理学家古斯塔夫·西奥多·费希纳的相关研究。他指出,植物拥有情绪,常跟植物说话、照料种植植物、与植物产生情感联系,有助于植物的茁壮成长。[3]2009年,瑞士联邦非人类生物伦理委员会对植物的科学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植物有一定的“感觉”,但“植物感知不能定量描述。”[4]

参考资料

  1. ^ Regan, Tom. Animal rights, human wrongs: 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Rowman & Littlefield. 2003: 101 [2013-06-07]. ISBN 0-7425-3354-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2). 
  2. ^ Hall, Matthew. Plants as Persons: A Philosophical Botany. SUNY Press. 2011. ISBN 1-4384-3428-6. 
  3. ^ Michael Heidelberger Nature from within: Gustav Theodor Fechner and his psychophysical worldview 2004, p. 54
  4. ^ Koechlin, Florianne. The dignity of plants. Plant Signaling & Behavior. January 2009, 4 (1): 78–79 [Decem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5).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