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栖筠
李棲筠(?—?),字貞一,趙郡贊皇人,唐朝官員,李吉甫的父親。天宝七载(748年)成為进士,後來擔任冠氏縣主簿、安西节度使(封常清)判官、殿中侍御史、吏部员外郎、工部侍郎、御史大夫兼京畿节度使等職務。朝廷後來封他為赞皇县子。去世後謚號為文献。《全唐诗》中有他的作品2首。[1][2][3]
妻裴氏,谏议大夫裴虬女[4]。
參考資料
- ^ 《新唐书 第3册》 (宋)欧阳修,(宋)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 长沙:岳麓书社 1997 第2937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 ^ 《江苏文史资料 第134辑 刘邦评论》 孟庆华,赵彭城主编 《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 2000 第132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 ^ 《全唐诗大辞典》 张忠纲主编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0 第51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 ^ 《册府元龟》卷三百三十七《宰辅部·徇私》:李吉甫,憲宗初爲相。元和三年二月,勅許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於宣正門外謝,便進狀辭,其授官於朝堂禮謝,竝不須候假。國朝舊制,凡命都督、刺史,皆臨軒冊拜,特示恩禮。近歲雖不冊拜,而牧守受命之後,皆便殿口對賜衣。蓋以親人之官,恩禮不可廢也。時吉甫之舅新除河南少尹裴復,求速之任,適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請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舊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