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雷锋墓和雷锋纪念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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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61号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64年 |
编号 | 7-1675-5-068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建立于1965年8月15日,位于雷锋牺牲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原和平路)东段。
历史
由雷锋纪念碑、雷锋墓、雷锋塑像和雷锋事迹陈列馆4组纪念性建筑物组成。馆内有文物资料400多件,照片140多幅。
1979年,雷锋墓和雷锋纪念碑成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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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抚顺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遗产网. [200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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