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英語: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前獨立諮詢委員會。
歷史
警監會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於1986年,當時的署理港督鍾逸傑爵士把常務小組改組為一個非法定但獨立的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在1994年12月改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1996年7月向當時的立法局提交條例草案,草案全體委員會通過了多項當局無法接受的修正,當時的保安司於1997年6月撤回該條例草案。
2007年7月,再次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把原有的警監會轉為法定機構。經九個月審議,於2008年7月通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其後一年,6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警監會亦於同日轉為法定機構,並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改稱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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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組織(包括有官守及非官守委員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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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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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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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委員會
- 香港賽馬會音樂及舞蹈信託基金受託人委員會
- 建造商委員會
-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審批委員會
- 中央康復服務資訊科技委員會
- 簽證聯絡委員會
- 香港加拿大電影及電視聯合製作查核委員會
-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
- 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
- 兒童事務委員會
- 扶貧委員會
- 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
-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
-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
- 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
-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 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
- 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
- 中藥研究及發展委員會
- 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
- 邊緣青少年服務委員會
- 公民教育委員會
- 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
- 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委員會
-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
- 顧問工程師委員會
-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安老事務委員會
- 環境運動委員會
- 擴大建築小組委員會
- 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
- 水喉及水務材料專家委員會
- 撲滅罪行委員會
- 消防安全委員會
- 海濱事務委員會
- 太平洋經濟合作香港委員會
- 香港扶輪社暨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遴選委員會
- 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
- 入境事務處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投資委員會
- 社會福利界資訊科技聯合委員會
-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 確認全港消滅脊髓灰質炎野株病毒委員會
- 確認全港消除麻疹和風疹委員會
-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 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
- 港口福利事務委員會
- 預防退伍軍人病委員會
- 小一入學委員會
-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
-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 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
- 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
- 科學委員會
- 中四學位安排委員會
- 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
- 自資專上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 姬達爵士獎學基金評選委員會
-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
- 體育委員會
-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 婦女事務委員會
- 青年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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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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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 |
- 審查娛樂遊戲/遊戲機諮詢小組
- 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專家小組
- 放射防護諮詢小組
- 風險傳達顧問小組
- 旅遊業策略小組
- 關注親密伴侶暴力及成年人性暴力工作小組
- 虐待長者問題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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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組織轄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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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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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改組、 沒有營運 或悉數出售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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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為已解散、改組、沒有營運或悉數出售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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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組織(只包括官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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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
- 行政工作電腦化計劃委員會
- 社區建立政策委員會
- 競爭政策咨詢委員會
- 紀律部隊評議會
- 地區管理委員會
- 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
-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
- 警察評議會
- 產業策略小組
- 產業檢審委員會
- 宿舍編配委員會
-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
- 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
- 投標委員會/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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