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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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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祖
大明南京光祿寺卿
籍貫湖廣黃州府麻城縣
字號字元孝
出生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余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周弘祖(1529年—?),字元孝湖廣黃州府麻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三甲第二百一十名進士[1][2]。授吉安府推官,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選廣東道監察御史,出督屯田、馬政,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提調南直隸學校,三年(1569年)正月改福建按察司副使。後為吏部尚書高拱所斥,謫安順州判官,改廣平府推官、吉安府通判,升光祿寺丞,萬曆七年(1579年)十一月升南京尚寶司卿,九年(1581年)四月升南京鴻臚寺卿,十二年(1584年)八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三年(1585年)四月因朱衣謁陵,為南京湖廣道監察御史王學曾所劾,削籍為民[3]

著作

著有《古今書刻》。

家族

曾祖周洙,知縣,贈監察御史;祖父周廷徵,按察司副使;父周釴,縣丞,封監察御史。母汪氏(封孺人)。具慶下。兄周弘祚,弟周弘禮、周弘祜、周弘祉、周弘祈(隆慶四年舉人)、周弘𥙷、周弘禴(尚寶司少卿)、周弘祐、周弘祫、周弘𥘼[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周弘祖,麻城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除吉安推官。徵授御史,出督屯田、馬政。隆慶改元,司禮中貴及藩邸近侍蔭錦衣指揮以下至二十餘人。弘祖馳疏請止賚金幣,或停世襲,且言:「高皇帝定制,宦侍止給奔走掃除,不關政事。孝宗召對大臣,宦侍必退去百余武,非惟不使之預,亦且不使之聞。願陛下勿與謀議,假以嚬笑,則彼無亂政之階,而聖德媲太祖、孝宗矣。臣又聞先帝初載,欲蔭太監張欽義子錦衣,兵部尚書彭澤執奏再四。今趙炳然居澤位,不能效澤忠,無所逃罪。」報聞。已,請汰內府監局、錦衣衛、光祿寺、文思院冗員,復嘉靖初年之舊,又請仿行古社倉制。詔皆從之。
    明年春,言:「近四方地震,土裂成渠,旗竿數火,天鼓再鳴,隕星旋風,天雨黑豆,此皆陰盛之徵也。陛下嗣位二年,未嘗接見大臣,咨訪治道。邊患孔棘,備禦無方。事涉內庭,輒見撓沮,如閱馬、核庫,詔出復停。皇莊則親收子粒,太和則榷取香錢,織造之使累遣,糾劾之疏留中。內臣爵賞謝辭,溫旨遠出六卿上,尤祖宗朝所絕無者。」疏入,不報。其冬詔市珍寶,魏時亮等爭,不聽。弘祖復切諫。尋遷福建提學副使。大學士高拱掌吏部,考察言官,惡弘祖及岑用賓等,謫弘祖安順判官,用賓宜川縣丞。
    用賓,廣東順德人。官南京給事中,多所論劾。又嘗論拱很愎,以故拱憾之,出為紹興知府。既中以察典,遂卒於貶所。而弘祖謫未幾,拱罷,量移廣平推官,萬曆中,屢遷南京光祿卿。坐朱衣謁陵免。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