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南
何绍南(1895年—1954年),别号清明,江苏武进人[1],生于北平[2]:45,国军高级将领,陆军中将。
生平
东三省陆军小学、北平陆军第一预备学校、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五期炮兵毕业。1928年起,历任第三集团军第十六军中将军长兼第二十四师师长、汉平路北段护路司令兼第六师中将副师长及第二十五旅旅长。1931年起,任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议、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1936年3月,特派为?委员会委员。1937年4月10日,行政院派任陕西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并兼绥德县县长。他在县长任内以反共著名,长期对陕甘宁边区的中共势力进行剿灭活动[2]:45。1947年4月至1948年10月,擔任四川省自贡市市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何绍南潜居于天津郊区农民家中,经人告发被逮捕。1954年,被执行死刑[1]。
注释
- ^ 1.0 1.1 主编:徐友春,副主编:蔡鸿源、周光培,编撰人:王卓丰等. 《民国人物大辞典·上》.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 677 (简体中文).
- ^ 2.0 2.1 刘陆军. 《“摩擦专家”何绍南被逐记》. 档案工作(现名:中国档案) (北京市: 《中国档案》杂志社). 1990, (1990年02期): 45—46 [2021-06-21]. ISSN 1007-50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