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參贊大臣,清代職官,設置於中國新疆伊犁地區的駐劄大臣。
沿革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設置,隸屬於伊犁將軍,管轄地區包含巴爾喀什湖以南之伊犁河流域、楚河中上游流域、塔拉斯河流域、伊塞克湖流域。十九世紀中葉因俄羅斯帝國擴張而逐漸縮小實際控制範圍。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裁撤伊犁參贊大臣,改置伊犁副都統二員;十四年(1888年),移副都統之一員改為塔爾巴哈臺副都統。[1]
屬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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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243。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各處駐劄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