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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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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是1984年臺灣電視公司(台視)八點檔連續劇,天寅有限公司製作,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光啟社)錄製,製作人是林福地,1984年12月25日至1985年3月11日首播。

角色

工作人員

第1集片頭工作人員表
  • 製作:天寅有限公司
  • 監製:葉超
  • 策劃:童亦慶
  • 編劇:董炎良
  • 製作人:林福地
  • 製作助理:王成立、吳炎棟、張慶煌
  • 化妝:李鳳英
  • 道具:吳朝文
  • 攝影:翁明電、王雅各
  • 攝影助理:張祥光、郭志銘
  • 燈光:王榴柱
  • 成音:李國華
  • 剪接:林霑
  • 特殊效果:鄧紀華、郭文欽
  • 副導演:劉興森
  • 場記:吳筱菁
  • 技術指導:林健兒
  • 現場指導:朱洪順
  • 美術指導:南星宇
  • 音樂指導:黃雅玲
  • 助理導播:林芳淑、吳素娥、王雯玲
  • 導演:徐揚翔
  • 錄製:光啟社
  • 導播:葉超

歌曲

主題曲〈人之初〉
陳雲山作詞作曲,許慧慧主唱,益友有限公司發行。
插曲〈真情〉
李子恆作詞,陳小霞作曲,許慧慧主唱,益友有限公司發行。

事件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廣電處)曾經認為《人之初》小寶的角色設定不妥,要求製作單位刪改;製作單位在修剪後重新送審,獲得通過。但在1984年12月29日,廣電處認為《人之初》第1至2集播出時使用的錄影帶(簡稱「播出帶」)與送至廣電處審查的錄影帶(簡稱「送審帶」)不符,依據《廣播電視法》第43條處10萬銀元罰鍰,並規定往後各集必須逐集送審。本案創下臺灣電視史三項紀錄:

  1. 第一個被處罰鍰的戲劇節目。
  2. 第一個播出帶與送審帶不符的戲劇節目。
  3. 罰鍰金額最高的電視節目[1]

1984年12月29日下午,林福地在光啟社攝影棚獲悉《人之初》被罰一事時表示,製作單位當初依廣電處意旨修改影片時他正好在馬來西亞,他回國後發覺修改後的劇情無法與往後劇情連貫,他在不違背廣電處原意的情況下稍微調整了表現方式,所以造成這個遺憾;他說,他對處罰沒有什麼意見,也不會提出申訴[1]

1984年12月31日,廣電處認為《人之初》第4集中的小寶台詞「四十一年前已死,心還在」與劇本不符且涉及鬼怪,第二次處10萬銀元罰鍰;若《人之初》第三次被罰,廣電處可依《廣播電視法》勒令停播。該日晚間,林福地獲悉此事,相當氣憤;但《人之初》已錄至第14集,為顧全大局,製作單位將依廣電處的要求修剪劇本的小寶演出內容[2]

参考资料

  1. ^ 1.0 1.1 本報訊,〈人之初播出與審查不符 被罰十萬銀元 往後必須逐集送審〉,《中央日報》1984年12月30日第9版。
  2. ^ 本報訊,〈人之初又違規 罰款十萬銀元 林福地將略改內容〉,《中央日報》1985年1月1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