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简称 | 国家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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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1993年2月22日 |
施行日期 | 1993年2月22日 |
废止日期 | 2014年1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废止历程 | |
被取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现状:已废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于1993年颁布,2014年被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該部法律共有五章三十一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認爲,該部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别是反間諜職責」[2]。
該部法律已於201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1]。
参考文献
- ^ 1.0 1.1 中國「國家安全法」擬修改為「反間諜法」. BBC.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7).
- ^ 王比学. 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人民日報.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4) (中文(简体)).
參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 反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