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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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驻地/总部 |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 |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
上级机构 | 国家消防救援局 |
领导 | |
总队长 | 李伟民 高级指挥长 |
政治委员 | 王新建 消防救援助理总监 |
网站 | sh.119.gov.cn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加挂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上海市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
1866年至1937年
1866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了上海火政处(英語:Shanghai Fire Brigade,又译作:上海水龙公所),负责上海公共租界内的防火、救火工作。同年7月20日,成立了上海第一救火车队(英語:The Shanghai Engine Company No.1),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消防队;8月,又成立了虹口第二救火车队(英語:The Hongkew Fire Engine Company No.2);1867年2月,法租界金利源救火车队并入火政处,变为第三救火车队。1869年5月17日,上海法租界救火会成立,并加入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被编为第六救火车队。到1871年底,火政处已有10个救火队(包括2个钩梯队、1个抢救队、7个救火车队)。1911年,火政处始有专职处长。1919年,火政处所属消防队均换装了“马达泵浦消防车”,实现了机械化。1919年12月,火政处消防队由义勇制改为雇佣制,并开始雇佣华籍救火队员。到1933年,火政处共有消防队10个,外籍职员70余人,华籍职员700余人。[1]
1908年5月,法租界救火会从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独立,设3个消防队。1930年底,法租界救火会解散,新成立法租界公董局火政处代替之,并改义勇制为雇佣制。到1935年,公董局火政处有外籍雇员45人、华籍雇员127人;到1937年,公董局火政处有消防车20辆。[1]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城厢内外先后出现了39个救火社团组织。1905年11月,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成立,其警政科下设有消防处。1907年8月,上海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成立,形式上将各社团统一起来。1910年6月,小南门警钟楼落成,并作为救火联合会之会所。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淞沪警察厅改为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在其第二科下设消防股,负责消防行政。1929年9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公安局义勇消防事务督理规则》,通令各救火联合会、救火会须接受上海市公安局监督指挥。到1935年,上海市有救火会22个,按地理位置分10个区;全市救火会共有泵浦消防车34辆、扶梯车7辆、自动扶梯车1辆,有义勇消防队员约900人、雇员约150人。[1][2]
1937年至1949年
1937年8月,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成为“孤岛”。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驻上海公共租界。1943年,汪精卫政权收回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将两租界火政处改为上海特别市警察局消防处,将原救火队改编为9个消防署,人员改为消防警察编制,消防处主要官员均为日本籍。[1]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国民政府上海市警察局接收汪精卫政权的上海特别市警察局,仍设消防处。1946年3月,成立上海市警察局消防总队,与消防处并列,但受消防处监督、指挥。到1948年10月,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设3个科,消防总队设3个科、2个股,下辖9个区队,共有消防警察789人,各种车辆152辆。1949年初,上海市救火联合会在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的支持下,重新成立了东、南、西、北四个救火联合会,统辖22个救火会,共约2,000人。[1][2]
1949年以后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上海。5月29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和消防总队,成立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处内设5科11股,设消防总队辖9个区队、1个修理工厂,有消防警员876人、消防车83辆、救护车9辆、消防艇1艘。1950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接办沪东等民办救火会公告》,由消防处接管4个区的民办救火联合会,共26支消防队、517人。[1][3][2]
1952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交通处、刑事侦察处合并,成立治安处,下设消防科;消防总队改编为消防大队,辖7个区队、22个分队。1953年9月,消防科划归消防大队,各公安分局治安科设立消防组。[1][3][2]
1954年12月,消防大队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撤销区队建制,分队改为中队,共有26个中队。1956年,消防处恢复区队建制,仍设7个区队,辖19个分队,共有干警1146人,消防车111辆。1965年5月,上海市消防民警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称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或上海市公安局消防总队。1966年9月,消防总队的7个区队改编为5个大队,下辖27个中队,共1448人。[1][3][2]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上海市消防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军事管制撤销,恢复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总队),22个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恢复消防科、消防股。[1][3][2]
198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消防处(亦称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1983年5月,上海市各县公安消防队也划归消防处领导。1985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的5个大队改为6个支队,崇明县各中队成立崇明大队。1989年2月,实行警衔制,废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消防处之名称,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到1990年底,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共有4500余人,消防车187辆。[1][3][2]
1991年,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改为上海市消防局,对外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1993年,上海市消防局升格为副局级。1994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升格为正师级。到1994年,上海市消防局下辖6个支队、1个大队、53个中队,另有1个教导大队、1个文工团,共有消防官兵5100人。[3][2]
1997年5月,崇明大队升格为第七支队,在浦东新区组建了第八支队。至1999年6月,上海市消防局下辖8个消防支队、57个消防中队、21个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另有1个教导大队、1个文工团、1个医院,共有消防官兵5145人。[3]
2005年6月,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实行“防消合一”体制,撤销上海市消防局下辖的8个消防支队和各区县公安机关下辖的消防监督部门,按行政区划在19个区、县设立19个公安消防支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宝钢地区设立2个公安消防支队,另水上和轨道2个公安消防支队。[4]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5]。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其下辖各消防救援支队亦于同日举行挂牌仪式[6][7]。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加挂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牌子。[8][9]
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一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16个业务处室,以及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政治部,另有一个应急通讯与车辆勤务大队[10][11]。
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辖21个消防救援支队,包括16个市辖区消防救援支队,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的1个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水上、轨道交通、特勤、训练与战勤保障4个支队[10]。其中,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辖9个大队,是唯一下辖大队的支队[11][12]。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惠南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三林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川沙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保税区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陆家嘴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外高桥大队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国际旅游度假区大队
- 黄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 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 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 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救援力量
消防救援站
截至2021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有174个消防救援站,平均辖区39.7平方千米[13]。其中,虹口、北京、杨浦、静安、宜昌、嵩山等消防救援站的建筑已投入使用超过百年,虹口消防救援站所在的吴淞路560号(虹口救火会旧址)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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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虹口消防救援站(虹口救火会旧址)
消防车辆、船艇与飞机
截至2021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有约800辆执勤消防车、10艘消防船艇、1架消防直升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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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的卡-32直升机
消防人员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编制总额6978名,其中干部2364名、消防员4614名。此外,上海市还有政府专职消防员约5000人,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约1.2万人[10]。
行动
2006至2010年间,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执行应急救援任务24.8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3.2万人,保护财产价值81.5亿元[15]。
2011至2015年间,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接处警42.8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6.7万人,保护财产价值73.7亿元[16]。
2016至2020年间,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33.2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6.2万人[13]。
历任领导
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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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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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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