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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編者著作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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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設立編者著作權調查

之前的討論見此

在上次的討論中,討論用戶就設立編者著作權調查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此共識,鄙人在此提出編者著作權調查的草案。若草案有不足之處還請指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7日 (六) 13:00 (UTC)

字句及流程問題:
  1. 「多次撰寫」,很多侵權文字不算撰寫。「多次」的斷句有風險。建議「多次上傳侵犯版權的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用戶」。
  2. 「長期且大量的侵權行為」的長期是否能去掉呢。
  3. 「五處及以上侵權行為」改成「至少五例侵權行為」。
  4. 「(包括修訂版本和圖片)」的含義模糊,次數計算方式需要摸索和設定常識(如過往已結案案例與承諾;同一條目的多次或連續編輯)。
  5. 「已被封禁則不必通知」的含義,對於近期封禁、申訴中仍可能需要?儘可能通知仍允許?
  6. 「此前未參與該調查申請」的含義,支持提報或提供證據算參與嗎,與「提報人以外」的差別是?
  7. 未見拒絕的時間點,拒絕後如何抗議。
  8. 創建子頁面及填入數據的流程指南。
  9. 「用戶如果批准了一個調查申請,那麼就需」->「批准調查申請的用戶需要」。
  10. 已刪除內容的審閱,可能需要藉助站外工具或管理員,而非以?結案?
總體而言支持試行,具體流程慢慢來定,以討論和共識為基準。--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3:31 (UTC)
已微調第一條的建議。--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4:37 (UTC)
「沒有證據的調查申請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擾亂行為」這句中的「擾亂行為」可以考慮連結到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
還有如何判定調查申請的理由是否充足,有沒有相關標準?
另外還有User:YFdyh000提到的兩點:被拒絕申請後如何上訴;建立子頁面及填入數據的流程指南何在。--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7日 (六) 13:57 (UTC)
@Hoben7599YFdyh000:在這裡統一回復下兩人的問題
YFdyh000:
  1. 已修改
  2. 已去除
  3. 已修改
  4. 上次討論中對於如何算一次侵權行為,基本認為如果用戶在一個修訂中有上傳侵權內容行為就算一次侵權。不過含義模糊這點也確實存在,所以這處我已經改成了對侵權行為本身的舉例描述。
  5. 已修改
  6. 已修改為提報人以外
  7. 已添加相關內容
  8. 已添加相關內容
  9. 已修改
  10. 已添加相關語句,但?確有存在的必要。例如擱置以等待管理員查閱,或表示該內容不值得審閱。
Hoben7599:
關於如何判定調查申請的理由是否充足,我已經在草案中給出了標準--看調查申請給出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該用戶是否存在至少五處侵權行為。至於如何判斷為侵權行為,這就不是這個草案該解決的問題了。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8日 (日) 06:12 (UTC)
中文現階段可能不需要個別案件子頁面(我預計此種專門調查不會如傀儡調查頻繁),全部放在同一請求主頁面即可。這樣也可以加快立案流程,減少技術負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0:44 (UTC)
設立案件子頁面恰恰是為了分擔主頁面內容。如果將貢獻數據全堆在主頁面的話反而會顯得主頁面有些臃腫,所以在設計時我才沿襲了英維的分頁面處理方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8日 (日) 12:29 (UTC)
支持,上次討論就是我發起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6 (UTC)

距離最後發言已過三日,就該草案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06:29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06:29 (UTC)

公示通過,已設立編者著作權調查布告板。--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31日 (六) 07: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