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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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破壞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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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時間寫好破壞方針的重修版本,建議條文版本在此。主要是重整翻譯腔文句(我的版本可能仍有部分翻譯腔需要進一步修整),並調整破壞分類和應對破壞指導。內容大致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版方針。--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17:36 (UTC)
-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只是我覺得可以不用比照英文維基百科,下分那麼多子章節(畢竟許多章節只有一兩句而已,尤其漢語行文比英語短得多,看起來又更空虛),大概維持現行方針之排版(用分號標記粗體)並額外添加錨點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02 (UTC)
- 改用章節標題僅因方便連結。--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2:49 (UTC)
- 據我所知,反破壞時引用破壞方針,通常不必特別指出個別段落,只需要直接連結方針,表示相關操作屬於常見破壞;常見如移動破壞者,也已有捷徑可用。全部升格為章節倒不是不行,只是個人懷疑是否有需要,另也有上面所述視覺考量。本地他山之石,如快速刪除方針全用章節,大概是因為多用代號指稱而較需要明示,不過實際上也多僅用代號錨點而已,此自是眾人皆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2:56 (UTC)
- 應該這麼說:CSD這些常被連結的,本來就該用章節分段(讓人一眼就看得出來有章節錨點,而不是要人猜)。破壞方針而言,警告用戶時應附上構成什麼破壞行為的說明,這時連結就派上用場了。--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4 (UTC)
- 據我所知,反破壞時引用破壞方針,通常不必特別指出個別段落,只需要直接連結方針,表示相關操作屬於常見破壞;常見如移動破壞者,也已有捷徑可用。全部升格為章節倒不是不行,只是個人懷疑是否有需要,另也有上面所述視覺考量。本地他山之石,如快速刪除方針全用章節,大概是因為多用代號指稱而較需要明示,不過實際上也多僅用代號錨點而已,此自是眾人皆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2:56 (UTC)
- 改用章節標題僅因方便連結。--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2:49 (UTC)
- 另外,現行方針各章節標題多至少用了十幾年,估計不用WP縮寫的引用次數大概也不少,是否可以考慮直接沿用?這樣成本不大(而且某些章節其實也就一字之差而已)。若社群因故決定不擬沿用,也請考慮添加章節錨點,避免某些歷史連結直接失效。
- 又現行方針中給出的一些示例應還堪用,畢竟實際操作也較文字方便編者理解,若無明顯差錯,建議予以保留(可順便改換成正規維基連結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28 (UTC)
- 「移動頁面破壞」部分,建議保留現行方針中剪貼移動相關內容(本站極常見之破壞形式,仍當以明文列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28 (UTC)
- 「新增使用者破壞」、「正式方針破壞」等部分是否為有意剔除?雖然可能罕用,不過似乎還是聊勝於無,能否考慮一併予以保留(前者在本站倒是不鮮,例如最近才有一大批影武者相關「污穢」帳號出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39 (UTC)
- btw,前者與「不當編輯摘要」本質相同,都是「試圖在編輯歷史(日誌)中留下無法簡單移除的痕跡」(也都需要管理操作移除),故是否得併入該章節,更名「不當新增編輯摘要或使用者名稱」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1:01 (UTC)
- 建立新用戶已列入「§ 製造不當編輯摘要及日誌」。不知為何遺漏了。--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08 (UTC)
- 感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至於「正式方針破壞」……有必要嗎?多數對方針指引的違規編輯都是不熟悉修改方針指引相關規定而作出,除非多次勸喻還是持續把方針修改成不同意思才構成破壞,但這也能直接作一般破壞內容處理,沒必要特地列一項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3 (UTC)
- 這倒也是。大概社群早期為建設百科全書起見,較重視正式規則之份量及權威性。那是可以讓條款「退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重新導向破壞」或可併入「連結破壞」(重新導向也是連結);「模板破壞」或可併入「格式破壞」(破壞模板格式也是破壞格式);「鬼祟破壞」則可移至倒數第二位(比較符合遊戲規則外的瑣碎兜底地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39 (UTC)
- 這個倒是不同,「連結破壞」指的是
[[新加坡特區|新加坡]]
這類,僅影響該一instance的連結;重新導向破壞影響較廣泛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6 (UTC) - 模板破壞原理同上,屬於一次性損毀多個頁面的行為,(且就算只是損毀了模板內容也是破壞),所以必須分列。--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7 (UTC)
- 換個角度想,既然兩者範圍都較廣,那或更應與狹義者合而為一?其實也只是改寫散文段落,具體內容並不會有變。不然之後我試著自己改寫,再看看有無問題(而且還有大把時間可以檢閱)?現在已是東八區早上了,本人通宵過久,難免精神不濟,現在就不草率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你給個建議條文,我再看看是否跟著修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32 (UTC)
- 不幸困於期末,暫時擱置此議,來日會再另行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18:33 (UTC)
- 你給個建議條文,我再看看是否跟著修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32 (UTC)
- 換個角度想,既然兩者範圍都較廣,那或更應與狹義者合而為一?其實也只是改寫散文段落,具體內容並不會有變。不然之後我試著自己改寫,再看看有無問題(而且還有大把時間可以檢閱)?現在已是東八區早上了,本人通宵過久,難免精神不濟,現在就不草率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鬼祟破壞倒是非常常見的搞事行為(如篡改數據、年齡),列得這麼高正是因為這樣。--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9 (UTC)
- 這個倒是不同,「連結破壞」指的是
- 雖然機會不大,不過露骨媒體不只有圖片,故建議將「圖片破壞」段落各該「圖片」一詞全數改為「媒體」(用「檔案」或「文件」一詞似不夠直接;第一次提到時可寫明為「圖片等媒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46 (UTC)
- 已替換為媒體。--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20 (UTC)
-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已替換為媒體。--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20 (UTC)
- 以上是本人較沒把握或可能產生爭議的建言,故不直接修訂草案,在此提出讓提案人及社群參考,還望諸位斟酌採納。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0:53 (UTC)
- 大致上支持本次修訂,但有部份章節似乎把例子移除了,另外,雖然WP:ELNO已經有了,但還是希望能從英文維基百科新增en:Wikipedia:Vandalism#Spam_external_linking一節。--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2:59 (UTC)
- 如上所述,應是翻譯之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英維方針有「宣傳不是破壞但宣傳連結是」的矛盾之處,我傾向於一併不視作破壞(並非以損毀維基百科為目的,只是可能被誤導維基百科可作為曝光自己/公司的途徑;但仍屬可被即時封鎖、可容許提報至AIV的行為)。若是反過來將「僅用作廣告宣傳的帳號及多次警告仍持續作出廣告宣傳行為」視作破壞也是可以(但我不傾向),這個看社群如何判定了。再不是,當作添加不當內容視作破壞也說得通。--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2 (UTC)
- 將「僅用作廣告宣傳的帳號及多次警告仍持續作出廣告宣傳行為」視作破壞,這也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3:45 (UTC)
- 稍後添加條文。--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8 (UTC)
- 加了,請看一看。--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9:04 (UTC)
- OK,我暫時沒看到什麼其他要改的地方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1:26 (UTC)
- 將「僅用作廣告宣傳的帳號及多次警告仍持續作出廣告宣傳行為」視作破壞,這也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3:45 (UTC)
- 「鑽規則空子」能不能換成其他同義的寫法?其他的暫時沒甚麽問題。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00:38 (UTC)
- 想不到。--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4:26 (UTC)
- 補:劍橋字典翻譯「play the system」也是用鑽規則空子。標題已經用了直譯的「遊戲維基規則」。--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9:03 (UTC)
- 這種寫法過份偏向中國大陸口語,我不認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23:52 (UTC)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有收錄,表示臺灣也會用(但未必常用)。那當然是按北京或臺北官話定義用詞,難道寫「博懵」、「走精面」、「練精學懶」?--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0:06 (UTC)
- 我反對偏向任何地方的口語的寫法,因為這一定會構成特定地域中心。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3日 (一) 09:57 (UTC)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有收錄,表示臺灣也會用(但未必常用)。那當然是按北京或臺北官話定義用詞,難道寫「博懵」、「走精面」、「練精學懶」?--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0:06 (UTC)
- 這種寫法過份偏向中國大陸口語,我不認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23:52 (UTC)
- 鑽規則漏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1:14 (UTC)
- 不是只有漏洞才能被鑽,合理的規則被濫用不能叫做「漏洞」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3:13 (UTC)
- 那玩弄制度?--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
- 「玩弄制度」可以,但「玩弄規則」很怪。--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4:07 (UTC)
- 我倒是覺得直接寫成「蓄意濫用方針指引漏洞、機制細則及系統設計試圖隱藏非建設性編輯均屬破壞」就可以了(但「系統設計」又是怎麽一回事?)。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3日 (一) 09:59 (UTC)
- 濫用MediaWiki系統設計進行破壞,例如在別的標題重新創建曾被刪除過的內容,或將編輯標記為小編輯使自己編輯不會顯示於排除小編輯的檢視列表中(雖然本地使用小編輯功能的情況還是未有善用,不過比較雞肋所以放飛吧),從而逃避監察。--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13:29 (UTC)
- 那玩弄制度?--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
- 不是只有漏洞才能被鑽,合理的規則被濫用不能叫做「漏洞」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3:13 (UTC)
- 暫時看到的語法問題有一個:「……等等」,省略號與「等等」不重用(省略號,雖然民國那邊沒有這個規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45 (UTC)
- 已刪,我不知道四個月前一度頭腦爆炸的我在放維基假期前寫的是什麼。--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11:48 (UTC)
七日無新留言, 公示7日,2024年6月17日 (一) 16:11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0日 (一) 16:11 (UTC)
- 還是認為不必全用章節格式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18:33 (UTC)
- 但這樣做……好像……也沒有負面影響?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9:06 (UTC)
- 瀏覽體驗不甚好。其實本來沒有使用,那就維持原樣即可,不用按英文那邊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4 (UTC)
- 那要視乎你説的是甚麽device的瀏覽體驗。如果是mobile device的話,用章節格式排版其實是更有利的。如果是PC的話,這可能跟瀏覽的字體大小有關,我在自己的device的情況是字體大小100%時感覺章節分得稍稍過密,但125%時這個感覺倒是沒多少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4 (UTC)
- 那或許我用舊版Vector外觀也有差吧?新版外觀狹窄許多。但基本上一個章節都只有一兩句,我覺得不應該用到h3。——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2日 (三) 17:59 (UTC)
- 確實如此,但這又牽涉到在非行動裝置模式上使用各種外觀的用戶的比例了,如果用新版Vector外觀的用戶足夠多的話,比較合適的措施可能是鼓勵用戶使用新版Vector外觀。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3日 (四) 07:36 (UTC)
- 那或許我用舊版Vector外觀也有差吧?新版外觀狹窄許多。但基本上一個章節都只有一兩句,我覺得不應該用到h3。——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2日 (三) 17:59 (UTC)
- 那要視乎你説的是甚麽device的瀏覽體驗。如果是mobile device的話,用章節格式排版其實是更有利的。如果是PC的話,這可能跟瀏覽的字體大小有關,我在自己的device的情況是字體大小100%時感覺章節分得稍稍過密,但125%時這個感覺倒是沒多少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4 (UTC)
- 瀏覽體驗不甚好。其實本來沒有使用,那就維持原樣即可,不用按英文那邊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4 (UTC)
- 但這樣做……好像……也沒有負面影響?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9:0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