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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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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FAQ)
徵求意見的提問缺乏中立性!我們必須立即中止這次徵求意見討論!
您所在的陣營是不是正在處於下風?
徵求意見的問題描述不夠簡潔。我能進行修改嗎?
所謂的「問題」是指出現在徵求意見列表頁面的內容(例如這個列表頁面)。如果該徵求意見問題本身明顯比其他問題要長,而您又不是作為一名忠誠的反對派參與討論,您可以選擇複製一小部分原問題和原始時間戳記(通常不包括使用者名稱)放在最上面,或是撰寫一個簡化版本的問題。但如果發起徵求意見討論的人可能視您為爭議的一方,您應該尋求他人幫忙調整,比如請求發起人縮短問題描述,或在徵求意見討論頁面發布請求修改問題。
我對所有提供給我進行投票的選項都不感興趣。
徵求意見並不等同於投票行為。您完全可以提出一個折衷方案或一個之前沒有人提及的選項,這與您在其他討論頁面進行討論的方式無異。
徵求意見應當持續多長時間?
徵求意見應該只讓參與者有足夠時間討論,無需更長。如果您是某項徵求意見的發起人,但您認為其他編輯者可能不會支持您的建議,在任何時候,您都有權選擇承認失敗並撤回提案。然而,對於那些認為自己的意見佔優勢的編輯者,建議在徵求意見開始的第一周內,不要考慮提出提前結束徵求意見的建議。
徵求意見的結果具有約束力嗎?
沒有。不過,徵求意見通常是一種有效的方法,來決定編輯者們同意採取的行動,這種達成的協議——我們所謂的共識——具有約束力,前提是這個共識仍然有效
徵求意見都需要有一份正式的結案摘要嗎?
不需要。在大多數情況下,結果對所有參與者而言都很明顯,編輯者就不應該浪費社群的時間去要求別人正式記錄大家已經知道的結論。只有一小部分的徵求意見會有結案摘要聲明。
發起徵求意見的人或參與討論的其他編輯者能撰寫討論摘要嗎?
可以。特別是當一項提議被明確否決時,必須鼓勵提案人要有風度地接受失敗。如果結果有可能遭到質疑,建議所有爭議各方的參與者讓其他人來撰寫討論摘要。

RfC:請求評論公示視同客棧取得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部分方針(如WP:保護方針)內有要求在客棧取得共識的要求。提請討論是否容許以在請求評論的討論及公示滿足上述方針要求,容後再排查哪些方針需要更新?--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8:57 (UTC)[回覆]

cc @a2569875;cc @參與上一則討論的用戶@94rainEricliu1912HehuaSanmosaS8321414cwek落花有意12138BorschtsFire-and-Ice神秘悟饭YFdyh000。--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8:57 (UTC)[回覆]
贊成新增RFC流程至相關方針中。--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09:06 (UTC)[回覆]
我還以為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反正走程序了,那我就表達一下支持意見吧。@LuciferianThomas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應該也要擴大適用到RFC機制。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9:23 (UTC)[回覆]
@Mys_721tx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9:26 (UTC)[回覆]
無妨。--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8:00 (UTC)[回覆]
後者已經在上一討論串中得出添加告示的共識(方針中互助客棧章節下那個黃色的告示適用於該段所有子段落),這一部分已經可以開始執行了。分別在於有些方針指定客棧共識,仍須再確認可等效的共識。--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0:43 (UTC)[回覆]
不是,我的意思是現在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只對「互助客棧中的提案」進行限制,我擔憂有人濫用RFC程序繞過相關限制,因此有必要先填補這個漏洞,畢竟我們還有WP:共識#共識的級別(然後我發現這個也是需要更新的方針)。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7日 (六) 00:34 (UTC)[回覆]
我再說一次,上面黃色的memo模板適用於整個「互助客棧」章節及其子章節,公示相關規定是「互助客棧」章節的子節,該段規定已屬上次討論中得出「RFC亦適用」的規則。只是還沒改條文細項,memo只是作為改條文之前的臨時通告。--西 2024年2月18日 (日) 01:5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正是說基於WP:共識#共識的級別的限制,以放置那個黃色的memo模板的做法來做到「RFC亦適用」的效果是違反現行方針的,這不是理想的狀態,大家選擇不去「繞過」相關限制也單純只是給RFC制度面子而已。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3:21 (UTC)[回覆]
請求評論與在客棧的討論程度無異。在對應討論頁發起的討論,若不加入請求評論,則是僅有一小部分編者自行達成之共識;若是加入請求評論,則與放在客棧,接受廣泛意見,與客棧等效。這裏是說確認RFC的效力與客棧討論效力相同,以你的理解也就是WP:共識#共識的級別中RFC也會跟客棧等效。--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8 (UTC)[回覆]
同意新增相關文字,讓Wikipedia:保護方針#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中描述的「需要在互助客棧」也適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2月17日 (六) 02:04 (UTC)[回覆]
借個題,相關討論嵌入留白區域太多,可不必換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6日 (五) 14:24 (UTC)[回覆]
順帶問一下評論請求及集中討論之差別為何?後者好像涉及更重大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7日 (六) 07:35 (UTC)[回覆]
集中討論是請求評論的子集,通常是集中多個有相當重要關連的議題統合在同一頁面討論。先前的RFC/RFA2024、管理人員選舉預討論等,均是集中討論的實踐。
相關討論嵌入真的得找找分行從哪裡來。我稍後再仔細看看。--西 2024年2月18日 (日) 01:47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集中討論是對於整個社群有影響的討論。我更新了一下,看右邊。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8日 (日) 04:55 (UTC)[回覆]
因為由機器人處理,就算我手動找到多餘空白刪除了,也應該會被機器人回退,因此這問題確實需要您來處理。另外,還可以直接將各該章節之嵌入副標題合併入主標題為內部連結,不需要分立,這樣可以再節省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8日 (日) 14:19 (UTC)[回覆]
以及,若該分類暫無話題,應予隱藏或額外文字提示,不要只留著標題跟一片空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3日 (五) 07:21 (UTC)[回覆]
同意請求評論參照客棧討論處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7日 (六) 11:57 (UTC)[回覆]

7日內已無新異議, 公示7日,2024年3月4日 (一) 00:38 (UTC) 結束--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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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est for comment」一詞的翻譯

極高度共識改名為「徵求意見」,並已執行更名作業。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03:5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RFC在本站翻譯為「請求評論」,該翻譯似乎是本頁面在幾年前翻譯時由當時的譯者決定,現在社群直接使用了。然而根據RFC條目所述,該詞彙有多種翻譯,而其中「徵求意見」我認為其實更為常用。

例如,在中國大陸的政府公文中經常會使用「徵求意見稿」一詞,如果採用此翻譯,中國大陸的編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流程。台灣的話,根據此處查詢結果,有請求評論和意見徵求兩種翻譯,還請台灣編者補充。其他地區我個人不了解,也歡迎補充。

個人認為這些舶來詞彙必須要翻譯準確,否則很可能導致之後編者理解錯誤,再次出現像關注度那樣的失敗案例。--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32 (UTC)[回覆]

另:如果從字面意思上看,「請求評論」可能會讓人誤認為是知乎式的「如何看待XXX」問題,從而導致有人發表無助於討論的留言。--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37 (UTC)[回覆]
上方相關討論:#重開WP:RFC吧。--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41 (UTC)[回覆]
基本贊成,徵求意見比請求評論好一點點。不過,理解成「如何看待」或發言跑題,可能是很難避免的,包括對「意見」的理解,更進一步也許是「請求評議」。--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21日 (三) 10:19 (UTC)[回覆]
一開始實際上用的就是「徵求意見」。實際上,該頁面的版本編輯歷史並沒有合併,不然應該沿用的(歷史:「正在討論中的條目」變成「請求評論」;「徵求意見」予以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1日 (三) 14:53 (UTC)[回覆]
應該停用「請求評論」頁面,把內容填回去「徵求意見」那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1日 (三) 14:56 (UTC)[回覆]
沒有意見,尊重社群的討論結果。不過有個技術性問題。當初我在翻譯的時候建構原始碼為繁體中文,而原來的「徵求意見」部分是簡體中文。如果該詞通過,依據繁簡不混用的規定,必須在其下所有子頁面標題全部更換為簡體中文,這將會耗費一定的時間,比較簡便的方式如下:
  • 使用「徵求意見」的繁體中文頁面,然後管理員全部進行歷史紀錄合併。
這樣所有的子頁面和主頁面標題都會是繁體中文,不用一個個將子頁面標題轉成簡體中文。
此外,如果更動完畢,請通知機器人操作者進行相應更動,以上。--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2月21日 (三) 16:18 (UTC)[回覆]
(+)支持徵求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17 (UTC)[回覆]
因為兩者原為並立頁面,來源不同,不宜強行合併。「徵求意見」頁面建立較早,應可將現行版本內容複製一份過去,在編輯摘要註明;「請求評論」頁面改為重新導向。其餘子頁面移動至「徵求意見」底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2日 (四) 16:47 (UTC)[回覆]
(+)支持臺灣杉的方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23日 (五) 07:34 (UTC)[回覆]
目前看上去沒有有效異議,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改名為「徵求意見」的流程?--碟之舞📀💿 2024年2月22日 (四) 13:59 (UTC)[回覆]
另外為保存歷史紀錄,順帶留幾個連結:Wikipedia:對話頁討論索引Category:進行中的討論Template:CurrentDiscussionTemplate:Indiscussion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3/05#3月5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4日 (六) 15:26 (UTC)[回覆]
目前確實沒有有效異議,現擬操作方案如下:
  1. Wikipedia:征求意见移動至Wikipedia:征求意见 (2004年)
  2. Wikipedia:請求評論及其子頁面移動至Wikipedia:徵求意見,並合併Wikipedia:征求意见的歷史記錄(應台灣杉建議使用繁體頁面,我不是很熟悉相關細節,還請熟悉的人補充);
  3. 將站內所有文案中的「請求評論」改為「徵求意見」(如模板、項目頁、客棧公告欄等)。
以上,如有不完善之處請直接補充。--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05:56 (UTC)[回覆]
反對合併簡體頁面之歷史紀錄;兩者原為並立頁面。其餘部分無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5日 (日) 10:38 (UTC)[回覆]
已修改。--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11:01 (UTC)[回覆]
那下屬所有子頁面標題怎麽處理?Eric的方案沒有意見,但唯一建議是全部處理完畢後,主頁面要移動到繁體。如果全部子頁面變簡體,即使有機器人幫助,包含更改RfC機器人等調試修改在內,花的時間也會比較久,轉換期會拉比較長(但如果各位覺得沒有影響,那我也沒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2月25日 (日) 11:21 (UTC)[回覆]
如果主頁面換繁體的話,子頁面也要跟著移動到相應繁體頁面下吧?--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11:31 (UTC)[回覆]
子頁面我本來就是用繁體的,所以沒影響。--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2月25日 (日) 15:48 (UTC)[回覆]
仍可以照常移動至繁體的「徵求意見」,因為原「徵求意見」頁面是簡體,留在原地也不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5日 (日) 15:27 (UTC)[回覆]
如果按上方用戶所言是並立頁面,同樣反對合併不相關頁面的歷史記錄,但須將Wikipedia:征求意见移動至Wikipedia:征求意见 (2004年),不能留在原地,防止簡體用戶輸入連結時提供了錯誤頁面。--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1 (UTC)[回覆]
已補充。--碟之舞📀💿 2024年2月26日 (一) 07:09 (UTC)[回覆]
其實不需要移動,本來(簡體頁面)目前就已經是重新導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7日 (二) 12:57 (UTC)[回覆]
@Ericliu1912、@Shizhao:請問能否考慮執行相關操作?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需要回退權限,合併頁面必須要管理員才能操作。--碟之舞📀💿 2024年2月29日 (四) 10:29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請問RFC機器人是否需要做相關更新?--碟之舞📀💿 2024年2月29日 (四) 10:39 (UTC)[回覆]
當然要,給我一個確切移動時間我才會作對應更新。--西 2024年3月1日 (五) 03:00 (UTC)[回覆]
@DiskdanceLuciferianThomas今日東八區晚十二時以前我會全部移動。你們是否先看看哪一些內文用詞到時候要跟著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日 (五) 08:43 (UTC)[回覆]
那我東八晚十二點更新機器人吧--西 2024年3月1日 (五) 12:26 (UTC)[回覆]
可以,我稍後看一下。--碟之舞📀💿 2024年3月1日 (五) 13:09 (UTC)[回覆]
支持更名。「回/反饋請求」亦應本土化,否則令人望而卻步。「邀您評議」之流的用詞在對話頁顯然更好。--— Gohan 2024年2月29日 (四) 10:49 (UTC)[回覆]

已經移動全部相關頁面(抱歉昨晚睡著了)。若有遺漏,還請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日 (六) 07:16 (UTC)[回覆]

@Ericliu1912 Category:維基百科請求評論Category:維基百科請求評論模板也需要移動。--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7:17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現在可以調整機器人了。注意機器人似乎把先前的「請求評論」子頁面又從重定向改回來了(如Wikipedia:請求評論/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導致頁面重複,需要修正。--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7:48 (UTC)[回覆]
抱歉,昨晚顧著忙別的東西。已更新。--西 2024年3月2日 (六) 08:10 (UTC)[回覆]
原來其實是有志一同(x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日 (六) 14:33 (UTC)[回覆]
我把我能找到的請求評論都改了。如果有改得有問題的地方請告訴我。--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8:01 (UTC)[回覆]
互助客棧的請求評論還沒改!--SingBow留言2024年3月5日 (二) 12:27 (UTC)[回覆]
沒事,已經改了SingBow留言2024年3月6日 (三) 08:4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徵求意見公示寫入相關方針指引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徵求意見公示視同客棧取得共識討論通過,開始進行文字修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15:55 (UTC)[回覆]

以下是部分修正文稿,如有其他方針需要修正或是文字需要更動,請告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15:57 (UTC)[回覆]

現行條文

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

會顯著改變該模板或相關模板的功能和顯示的編輯,尤其是刪除被使用過的功能和參數,都應在互助客棧技術區條目探討區詳細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提出編輯請求,否則應直接拒絕。如:

  • 嵌入該模板的另一高風險模板出現顯著變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包括手機版顯示的變化。例如:將資訊框的顏色改為粉紅色,表格顯示變為段落顯示等。
  • 大幅度改動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參數和刪除曾被使用過的/正被其他頁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說棄用不算常用)參數。
  • 將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組改寫。
提議條文

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

會顯著改變該模板或相關模板的功能和顯示的編輯,尤其是刪除被使用過的功能和參數,都應在互助客棧技術區條目探討區或使用徵求意見機制詳細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提出編輯請求,否則應直接拒絕。如:

  • 嵌入該模板的另一高風險模板出現顯著變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包括手機版顯示的變化。例如:將資訊框的顏色改為粉紅色,表格顯示變為段落顯示等。
  • 大幅度改動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參數和刪除曾被使用過的/正被其他頁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說棄用不算常用)參數。
  • 將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組改寫。
現行條文

互助客棧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略)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並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客棧討論,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提議條文

互助客棧及徵求意見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或使用徵求意見機制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略)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並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討論,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7日 (四) 23:50 (UTC)[回覆]
看上去挺好。--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8日 (五) 03:42 (UTC)[回覆]
「或使用徵求意見」→「或使用徵求意見機制」會否較好?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0日 (日) 07:25 (UTC)[回覆]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11:45 (UTC)[回覆]
已修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3月12日 (二) 06:34 (UTC)[回覆]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11:45 (UTC)[回覆]
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本來就有漏洞:暗示提案只有在互助客棧中才須公示。修訂以後,提案只要不在互助客棧或徵求意見中,不公示即修改亦不違規。另外,對何爲「提案」亦有爭議,客棧的移動建議曾有人説不需公示、亦有人説需要公示,日後的條目小修改、爲求引起注意而加入rfc的編輯請求又算不算「提案」。— Gohan 2024年3月18日 (一) 02:20 (UTC)[回覆]
這不能算是「漏洞」,反對將七日制限無限延申至其他討論,這點我無法妥協。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8日 (一) 16:31 (UTC)[回覆]
好吧,「在互助客棧外」(或以及提議的「在徵求意見機制」外)公不公示不算漏洞。但是,「在互助客棧中」(或以及提議的「在徵求意見機制」中)也有漏洞:Wikipedia:共識只規定公示的前提、公示提案通過的條件,未規定「公示是互助客棧的『方針與指引』『重大修改』生效的必要條件」。換言之,現行條文並未禁止:互助客棧(或討論頁)的方針與指引重大修改提案只要被認爲有共識,即可不經公示而被修改。--— Gohan 2024年4月10日 (三) 10:07 (UTC)[回覆]
說到這個,我看完其餘段落,好像也要因應增加徵求意見的字眼,晚上再修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3月22日 (五) 04:21 (UTC)[回覆]
您要回來修了嗎(((我在等您推這討論(((--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22 (UTC)[回覆]
已修正,請鑒核。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4月9日 (二) 06:54 (UTC)[回覆]
認為可以公示。不過按現行規定(也就是欲修正者)應該拿去互助客棧公示,還是在這裡公示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53 (UTC)[回覆]
我在客棧貼個連結應該就相當於在客棧公示了。 公示7日,2024年4月17日 (三) 15:52 (UTC) 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5:52 (UTC)[回覆]
還有一步未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6:44 (UTC)[回覆]
@HK5201314什麼意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1:40 (UTC)[回覆]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目前仍需在互助客棧及Buttetin公示,但閣下在互助客棧只提供這裡的連結,但沒有提供公示條文…這還算舊制下的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56 (UTC)[回覆]
我不是明確表明公示的內容是什麼了嗎?你維的人不會點擊連結讀內容嗎?為什麼要複製整個提案內容過去。bulletin也有連結到這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6:23 (UTC)[回覆]

公示期已過,期間無不同意見,本案通過。請有關人士進行對應修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4月18日 (四) 08: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徵求意見結束問題

一個小問題,此頁面中提到:「徵求意見沒有要求最短或最長時限;然而,機器人會在討論停止30日後,假定所有人遺忘有關討論並予以自動結束(也就是移除rfc模板),以避免累積過多積壓的討論,使討論列表過於混亂,浪費討論者的時間。」好奇這段內容是否有在本地實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50 (UTC)[回覆]

Special:Diff/82250213Special:Diff/82150534Special:Diff/82150537等。--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2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了解,感謝提供資訊!不過我在想一個月才正式結束討論是否太晚(儘管考慮到徵求意見先天分散的問題,確實應該要設定比互助客棧的一週左右久),而可能導致某些討論無限拖延,亦即加劇原本互助客棧上就有出現的現象。現在還不好定論,再觀察一陣子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3日 (六) 16:24 (UTC)[回覆]

「徵求意見公示寫入相關方針指引」提案公示通知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徵求意見公示寫入相關方針指引 已通過徵求意見系統在方針討論頁取得共識,現於公示中,2024年4月17日 (三) 15:52 (UTC) 結束,由於方針修正前規定公示只能在客棧頁面下,則在此通知相當於在客棧下公示。如有意見請在連結中討論頁提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5:59 (UTC)[回覆]

@0xDeadbeef公示期似已結束。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5: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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