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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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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譯名建議

在這篇翻完之前提出應該都不算晚吧。Notability 翻譯成「知名度」會不會比較符合中文習慣而仍然切題?文中的令人注目則用令人關注。--RalfX) 13:48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也覺得應該是「知名度」,「顯著度」和「注目性」都是自己造的生詞,令人不習慣。反正在英文維基中「notability」的原義和在方針中的意思也不相同,我覺得用知名度翻譯notability沒有什麼大問題,只要在方針中說明清楚即可。如果一周沒有人反對我會對本頁面改名。-下一次登錄 14:16 2007年1月14日 (UTC)
其實英文維基有特別引用notability在英文辭典的解釋來說明notability =/= fame, importance 之類的。我覺得改為「知名度」會在未來造成紛爭,就跟「重要度」一樣,一定有人會說「知名度的定義不像你們說的那樣」之類的……--Jnlin討論) 04:29 2007年1月15日 (UTC)
我覺得notability翻譯成顯著性或知名度都可以,這個詞本身的意思就是這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48 2007年1月15日 (UTC)
Jnlin講的也有道理,「知名度」=/=notability,實際上應該翻譯成「Scale of being notable」。實際上知名度不是一種狀態(比如知名,註明,重要等都是狀態),而是一個度量。「知名度高」=「知名」,「知名度低」=「不知名」。比如說「下一次登錄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未達到維基百科收錄的知名度要求」,這會造成什麼問題嗎?「重要」則不一樣,因為很多知名的事物根本不重要,比如娛樂明星。而對知名度的要求我認為就恰好是維基百科收錄的要求,我們只需要在知名度上加一個域值,比如知名度>3則收錄,否則不收錄即可,也不必要大段大段翻譯英語羅里羅嗦的對「notability」的解釋了。Jnlin,你認為如何?-下一次登錄 13:05 2007年1月15日 (UTC)
但要怎麼定義知名度的值?又,notability是不隨時間而改變的(或說減少),那麼知名度呢?是不是200年以後,某明星就沒有知名度(根本沒人認識)?--Jnlin討論) 13:42 2007年1月15日 (UTC)
依照「notability標準」這一節的說明來看,可以不用定義知名度的值。凡任何主題都應該有獨立於主題本身的第三方來源(細項略),能夠符合標準的主題(而且是百科內容)就等於反映出該主題的知名度。我認為之所以會有這個方針,是為了要保留各種有潛力的條目,像是英文版的無名小站。--RalfX) 14:15 2007年1月15日 (UTC)
我也認為不應該定義知名度的值,但必須強調知名 =/= 有名(notability =/= fame),而這似乎很難達成。就跟強調重要性一樣,會有人質疑說:「對你來說不知名、對記者來說不知名,但對我們來說很知名。」--Jnlin討論) 14:22 2007年1月15日 (UTC)
引用標準中的「獨立」來解釋
  • 主題為第一方
  • 『但對我們來說很知名』與主題關係密切的第二方
  • 『對你來說不知名、對記者來說不知名』可供查證的第三方
若第二方舉不出第三方證據,將構成「自我宣傳、來自該主題的廣告、自我發行」的嫌疑而被移交刪除。單純的數據是不行的,必須要是大眾媒體報導過,或其他出版物支持佐證才行。--RalfX) 15:25 2007年1月15日 (UTC)
請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1月11日#北美華人e網這裡的討論,不管我說幾次要Wikipedia:可供查證,沒人理我(嘆)。有人的看法是:『北美華人e網條目本質為描述性, 不涉及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更非科學研究內容,接受其他wikier的更正,請問又何須「有公信力的媒體報道?」』(原出處是我的討論頁)。--Jnlin討論) 15:45 2007年1月15日 (UTC)
無意間又看到一個: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提刪除大概又會吵翻天吧,唉。--Jnlin討論) 16:04 2007年1月15日 (UTC)
注意:「知名度通常是永久不變的。」英語維基中的這句話我本來就不贊同,雖然有一個「通常」。根據字典解釋,notability通常是永久不變的嗎?我認為很多維基收錄的人物如果是在一百年後肯定沒有人寫,比如我們可以看看en:Category:American writers中的人物,他們的知名度會永久不變嗎?如果符合這個標準,則100年後這些條目仍然會被創建,會嗎?不要太迷信英語維基的規則,其中有很多bug。-下一次登錄 05:32 2007年1月16日 (UTC)
確實理解過這一篇後對當時的決定認為不妥。只是平衡點要怎麼取是最大的問題。如A.一個資料都沒寫就刪。B.有名作品或有報導就留。而像日文版的特色條目科幻歇洛克·福爾摩斯是一個文獻都沒有......(即使這樣特色條目仍然比中文版少,另一個討論:要求全面檢討改進Wikipedia:特色條目候選)--RalfX) 17:03 2007年1月15日 (UTC)
在這討論下回這些恐怕偏離譯名這件事太遠,但我想這些應與譯名一併考慮,還請多包涵。
我認為這件事必須從最初設立維基百科的意義來思考,而不是在字面上去討論邏輯。我相信維基百科並不需要考慮資料空間足不足夠的問題,所以我不能理解刪除條目的必要性;實際上,除了非常明顯的宣傳性開設或錯誤資訊,暫時沒有符合所謂的「知名度條件」,即沒有足夠參考來源的條目僅只掛上版面提醒資料不完備即可。
當然,我瞭解維基百科並不是提供八卦的場所,應該收錄具有第三方資料、考據足夠、確切符合社會所需的資訊;但我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一點,維基百科與一般百科的不同在於廣泛度,而這就回到上面討論的知名度,也就是我們在這邊打轉的根本:要收錄到什麼程度的資料?
如果譯成「知名度」,那麼我們就算刻意避免,但這規則會不自覺地讓我們把收錄資料的方向往主流偏斜,至少往多數偏斜,忽略多元文化的價值(當然這樣說的有點誇張);而這我認為正是大家擔心的部分、反對譯成「知名度」的理由核心。
我們不可否認網路的價值在於量子化,或者說個體化。這是我個人認知的一種說法,解釋很容易,他的意思就像時代雜誌在那令人印象深刻的「YOU」封面所表示的意思。我在這邊提到這想法的用意,是希望各位能夠意識到,如果維基是做為一個資訊時代的資訊聚集核心,那麼對於資料的來源,也必須嘗試去符合網路的特性,把所有資料的來源等值化。網路上最小單位是單一的人個體,而這可以意識為最小的資料單位為單一人所能創造的資料大小,這可能是影像的、文字的、圖畫的甚至音樂的,所以他可能會是影片、論文、小說甚至某本漫畫。
「notability≧2」的規則很明確也很可行,但是「notability」是?可靠的來源,書面出版資料、其他地方的網路資料還是僅僅兩三位具有可參考價值的專家背書即可?還是說notability指哲理文辭上,然後落入上面提到關於一百年的質疑?
似乎有些扯太遠了。再度回到「notability」的譯名上,暫時不先討論應該合適賦予「notability」的承認範圍,但就大家提出的「notability≧2」的想法,很明顯這已經屬於量詞,一種「值」,他的意義是一種「可參考度的大小」,而我們維基收錄「可參考度在一定以上的資訊」;如果再考慮上我前面提及關於最小單位的想法,我們或許可以確立一套系統,在將來可以給定「這篇條目具有21 notability」這種說法來明確表達條目的可參考性,同時也不忽略確切、名義上的知名度與重要性。(當然這深入下去就是評判一份資料的「notability價格」如何給定,而這我個人則是認為過於困難,不過當然我還是認為具有嘗試的價值。)
換言之,我認為譯名上只要強調「notability」的量性,剩下只有對文字用法的差異;無論是「知名值/知名量」、「知名度值」等,都是妥當的譯名。十夜羽也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07:41 (UTC)
還是用「特筆性」作為名稱吧!畢竟英語中的notability是指「值得一記的特性」而不是「顯著性」或「知名度」。日語版亦於今年將WP:N之正式名稱由Wikipedia:著名性改為Wikipedia:特筆性。--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7日 (四) 23:14 (UTC)

希望有人幫忙翻refactor

refactor這個字,在下想不到適合的譯名,還望各位幫忙想想,謝謝大家 :) --Jnlin討論) 13:43 2007年1月15日 (UTC)

查了factor的動詞意義和factorable的意義,覺得用「重新拆解」(把一些要素重新分拆到其他條目去)應該滿合適的。--RalfX) 13:53 2007年1月15日 (UTC)
這樣的話,似乎跟合併的意思重複了。--Jnlin討論) 14:20 2007年1月15日 (UTC)
應該想成這樣:merge是兩個條目A+B合併。refactor=A條目分拆,A1+B、A2+C...。--RalfX) 15:26 2007年1月15日 (UTC)
那麼先這樣翻譯。--Jnlin討論) 15:45 2007年1月15日 (UTC)
重構?--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1 2007年1月16日 (UTC)
重組?67.103.245.50 03:12 2007年1月16日 (UTC)

質疑「notability通常是不隨時間變化的」

英語維基的原文是「Notability is generally permanent。」這句話實際上應該理解為:一個條目一旦滿足了維基百科的notability要求,就會一直具有而不會在將來的某一時刻由於notability不足而被刪除。這是在特定的維基百科場合下產生的,不能僅僅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如果notability是不隨時間變化的,那麼1周歲時的聯合國秘書長是否知名?是否在當時值得收錄?為什麼他當了聯合國秘書長就值得收錄了呢?notability是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了?-下一次登錄 05:49 2007年1月16日 (UTC)

麻煩自由更改此句XD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 notability 只有可能增加而不會減少...:) --Jnlin討論) 08:52 2007年1月16日 (UTC)
減少也是可能的,參見我上面的留言(美國作家為例)。再舉個例子,2002年巴西國家足球隊(世界盃冠軍球隊)隊員是不是每人都有條目了?是不是都「notability足夠」?貝利時代(也是世界盃冠軍隊)的巴西隊呢,大家還記得幾個隊員?維基又收錄了幾個?英語維基說「Notability is generally permanent。」只是為了自圓其說,否則今天可以收錄的條目明天就刪除了,誰還編輯維基?我認為現在巴西隊隊員和貝利時代巴西隊隊員的notability類似(不過可能現在足球更普及,但貝利名聲更響,當時關注程度也可能反而高,今天就不得而知了,至少是類似),貝利時代巴西隊隊員在當時滿足notability要求(notability),但現在恐怕就差一些。現在的巴西隊隊員現在滿足notability要求,但30年後可能就差一些了,至少條目的訪問量和編輯頻率會降低很多。文獻也是如此,100年後誰還會記得「當年」BBC對禽流感的報道?大家誰記得100年前廣播電台對什麼流行病有什麼報道嗎?可能連有什麼廣播電台都不記得了。除了那些經典的,比如現在寫2000多年前的孔子,恐怕100年後notability不會怎麼降低,其他的離當今太近的事物都不好說。-下一次登錄 12:05 2007年1月16日 (UTC)
總結一下:我反對英語維基的這一原則(notability只增不減),建議修改成「notability一旦達到收錄要求,則永遠不可以因notability下降而刪除」,這樣就對很多流行東東的保留開了綠燈。我認為這是應該的,維基多一個今後100年都不太會被查看的條目,對維基也沒有什麼壞處,至少它曾經很出名。-下一次登錄 12:12 2007年1月16日 (UTC)
那是因為你把 notability 翻譯成知名度的關係。也許採用別的詞彙可以避免這個問題。--Jnlin討論) 16:06 2007年1月16日 (UTC)
把所有上面留言中的「知名度」改成"notability",推理依然成立。-下一次登錄 23:47 2007年1月16日 (UTC)
回歸到最貼近原字義的顯著性嗎。把 notability 當成RPG之類遊戲的經驗值,只要曾經達到到主要標準的要求,就應該承認它予以保留。而這個經驗值事實上是一直在增加的,即使100年後決多數人忘了它。--RalfX) 16:30 2007年1月16日 (UTC)
我反對的觀點就是:本來notability就是英語維基原創的東西,非要引用什麼詞典的解釋。如果承認notability是原創,則知名度也可以原創。如果不承認notability是原創,則notability is generally not permanent. 注意:這是「Wikipedia:」名字空間的頁面,並不需要符合可查證性。-下一次登錄 23:50 2007年1月16日 (UTC)
我英文沒有很好,所以不太確定 notability 是不是英文維基原創,也許可以去找他們給的兩部辭典找找看?--Jnlin討論) 11:13 2007年1月17日 (UTC)

<quote> Notable here means "worthy of being noted"[1][2] or "attracting notice"[3]. It is not synonymous with "fame" or "importance". </quote> 原文是這樣的。有三個註解是指該字在字典中的意思。--Jnlin討論) 13:33 2007年1月17日 (UTC)

下一次登錄關於巴西足球的那段論述,我覺得可以寫進方針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05 2007年1月17日 (UTC)
請問在哪裡呢?--Jnlin討論) 11:13 2007年1月17日 (UTC)


英文維基的Radiant!對於en:WP:NOTE做了一點修訂,似乎就是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

(原文:However, people have a tendency to overemphasize recent events, which is a kind of systemic bias. A recent internet fad that "everybody is talking about" is not de facto notable since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nobody will be talking about it two months from now.

做個參考,希望能夠解決問題。--笨笨的小B | 20巷 06:51 2007年1月20日 (UTC)

這樣改就說明英語維基在修改「notability」一詞的原義,因為notable被定義為worthy of being noted[1][2]attracting notice[3],而「人人都在討論」的話題,難道不worthy of being noted(值得注意)?或者不attracting notice(吸引眼球)?所以,我認為英語維基竄改了notability的原義。既然英語維基可以這麼做,我們也可以竄改「知名度」的原義,更何況我們竄改的程度比英語維基小。-下一次登錄 11:38 2007年1月20日 (UTC)
Internet 上人人都在討論,並不一定滿足「可靠來源」及「可供查證」,所以不 worthy of being noted。如果在報章雜誌上人人在討論,則 worthy of being noted。--Jnlin討論) 11:18 2007年1月21日 (UTC)
  • 補充:「如果在報章雜誌上人人在討論」---此「人人」指各記者、編輯以專業角度、知識討論。---Hillgentleman | 11:33 2007年1月21日 (UTC)
Jnlin,哪本字典上講過「notability」要滿足「可靠來源」及「可供查證」?所以我說英語維基要求notability滿足可靠來源和可供查證是原創!-下一次登錄 15:10 2007年1月21日 (UTC)
我覺得他只是限縮了 notability 的適用範圍。notable = worthy of being noted by 可靠來源及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不是 notable = worthy of being noted by all people in the world。--Jnlin討論) 16:34 2007年1月21日 (UTC)
後來想想,還是直接翻成「可收錄性」吧,這樣跟 notability 的原意較為接近。--Jnlin討論) 16:50 2007年1月21日 (UTC)

Notability 定義

  • Notability 定義的主要條件:a topic is notable if it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multiple, non-trivial, reliable published works, whose sources are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 itself.

---Notable指已有可靠、獨立出版物介紹此主題。(此定義的精神為:保證有足夠可靠資料來源以支持一維基條目)

  • Notability 是永恆的理由:If there are multiple independent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have a topic as their subject, this is not changed by a lack of continued frequency of external coverage.

---「已有可靠、獨立出版物描述此主題」此事實不會隨時而變。故Notability 是永恆的 ---Hillgentleman | 11:28 2007年1月21日 (UTC)

你上面說的notability的定義是英語維基百科原創的,相應的中文維基也可以將「知名度」定義為:the number of 「independent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have a topic as their subject」,中文就是「關於主題的獨立可靠出版物的數量」,如果知名度>3,則可以被維基收錄。-下一次登錄 15:07 2007年1月21日 (UTC)
  • Notability之義只是特殊化:Notable here means "worthy of being noted" or "attracting notice"--「值得注意」或「引人注意」。「知名度>3」亦行。---Hillgentleman | 18:19 2007年1月21日 (UTC)

可圈可點

Notable 亦可譯作:「可圈可點」;Note可譯作「點評」---Hillgentleman | 12:02 2007年1月21日 (UTC)

其實note可以譯作「書寫」「注釋」甚至「收錄」,這樣notable就是「可收錄的」,而notability就是「可收錄性」。這不是等於沒說一樣?-下一次登錄 15:13 2007年1月21日 (UTC)
我可以接受「可收錄性」的譯名。若譯成「知名度」,則跟重要度一樣,會有個人定義的問題,除非要求所有新手都讀完這篇才開始寫條目,要不然無法避免爭議。--Jnlin討論) 16:37 2007年1月21日 (UTC)
(ノ_ _)ノ「收藏性」如何。雖然還是覺得用「顯著性」就可以了。--RalfX) 17:08 2007年1月21日 (UTC)
惟「可收錄性」涵義更廣;且此note本為「獨立可信作者」之note,非維基人之note。。----Hillgentleman | 18:26 2007年1月21日 (UTC)

提議看不出重要性的條目改用Importance模板,若一個月未說明重要性才刪除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8 2007年1月19日 (UTC)

現行的刪除頁面有許多條目是因為「看不出重要性」而被提刪。剛好有一個模板{{Importance}}可以幫忙標示重要性不明的條目,因而我們應該可以跟小小條目的作法一樣,先標示這個模板,直到期限到才刪除。請大家多多提供意見,謝謝!--Jnlin 14:41 2007年1月7日 (UTC)

贊成

  • (+)贊成:畢竟對於每個人而言的每件事情重要性都不同,給予貢獻者一點時間來提昇條目質量較為合理。--Jnlin 14:41 2007年1月7日 (UTC)
  • (+)贊成:建上去沒給時間寫就說「重要性不明」而提刪,對新手說不太過去--Alex S.H. Lin 19:13 2007年1月7日 (UTC)
  • (+)贊成:可解決爭論。--Iflwlou 20:41 2007年1月7日 (UTC)
  • (+)贊成但該模板需要像{{cod}}那樣改進,加入一個時間的提示。-下一次登錄 01:10 2007年1月8日 (UTC) 參見下面我提出的原則。-下一次登錄 21:55 2007年1月12日 (UTC)
    • (!)意見,事實上原本的模板有的(見[1],但原作者將它重定向到{{Importance}}去。--Jnlin 03:37 2007年1月8日 (UTC)
      • 那用{{Importance}}模板也可以呀!-下一次登錄 09:41 2007年1月8日 (UTC)
      • (!)意見,{{MAIR}}從名稱上看不出用途,建議改用{{Importance}},另外增加了時間提示--RalfX 10:13 2007年1月8日 (UTC)
        • (:)回應:已修改。--Jnlin 12:12 2007年1月8日 (UTC)
  • (+)贊成:有緩衝期為中肯。--RalfX 14:34 2007年1月8日 (UTC)
  • (+)贊成:避免傷害新手。--Ellery 14:30 2007年1月9日 (UTC)
  • (+)贊成:不過建議應該改成"有其他維基人認為,本條目的重要性未被凸顯"。--獵戶座 留言給我 14:40 2007年1月9日 (UTC)
  • (+)贊成:好好愛護新手與老手的編輯,一起努力提升條目質量吧!--鬼姬 19:51 2007年1月9日 (UTC)
  • (+)贊成:一個新手創建第一個頁面,三小時後就被人標上大大的標籤說要刪除,這類事情見過不止一次了。也有看過一次半次,不是三小時,而是三分鐘後被提刪除的。其實最重要的不是這個模版好不好看,而是我們有沒有這麼多時間協助人。比起那些時間過剩,能夠周圍找別人的東西來刪除的人,我們能投放到協助別人改善內容的時間很有限。 AbelCheung 20:42 2007年1月10日 (UTC)
  • (+)贊成:同樓上的意見。就像我第一次編寫中文條目的時候,不到一分鐘就有人提出刪除請求。我的感覺就是氣憤和壓抑。也有人說在寫完之前最好在沙盒裡編輯,但是我認為wiki的任何條目都不可能僅有原作者一人負責編寫和完善,而需要群策群力。否則為什麼wiki裡面還有內容擴充請求的模板?碼字本來就不容易,用來證明一個條目重要性的證據是需要時間和人力搜集的。在提出刪除意見之前,一定要給參與寫作的wikier足夠的時間去完善這個條目。--Kiaa 19:28 2007年1月22日 (UTC)

反對

  • 有條件(-)反對Wikipedia:重要度en:Wikipedia:Importance)這個提議已經被英文維基社群退回了。我希望能把目前英文維基指引之一的en:Wikipedia:Notability翻譯成Wikipedia:顯著性並取代重要度作為指引之後再開始使用這個模版。 --笨笨的小B | 20巷 12:03 2007年1月10日 (UTC)
    • (:)回應:我翻了一段,請大家指教。另外這個指引下面有非常多的特項指引,需要大家一起幫忙翻譯。--Jnlin討論) 13:25 2007年1月10日 (UTC)
    • 小B的意見很重要!!!我對notability(我覺得應該翻譯成知名度,比如刪除理由可以是「知名度不足」,而非「重要性不足」)的理解是「值得第三方(非正非反方)撰寫的條目」。「知名度不足」的條目的刪除投票也應該是「只要有三個人知道並覺得應該保留,就保留」。-下一次登錄 13:45 2007年1月10日 (UTC)
  • (-)反對:「看不出」重要性本身為一個錯誤的措辭,條目的「重要性/顯著性」不應凴主觀意願決定,用「我以爲」、「我不知道」、「在我看來」這樣的原因去決定一個條目是否具有「重要性/顯著性」是不對的。一個條目的「重要性/顯著性」應看其是否能夠出具中立的第三方可靠來源。--Goldocean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20:02 (UTC)

中立

  • 我贊成用新模板,但認為不應按照 {{Importance}}的寫法。我們應寫得多一點商量餘地、讓人閱讀後感到 自己是被邀請為「重要性」作出解說。現在「若這個條目在01月08日之後一個月仍未見明顯改善,將被提請刪除」這一句,太不好了。--維基不是拉雞巴 16:46 2007年1月8日 (UTC)
  • 我重寫了template內容,去掉了冗句並調整了字體的大小。--Jasonzhuocn....對話~Blog 19:02 2007年1月8日 (UTC)
    • Jason, 現在的模板溫和不少, 謝謝。我們避用了「刪除」一字, 但要不要寫上「一個月內檢討是否保留本條目」呢? 因為我擔心萬一最後檢討結果是不重要時, 創建者會質疑:「你們當日只說檢討, 沒有說到會刪走它啊」。--維基不是拉雞巴 07:52 2007年1月9日 (UTC)
    • 該類template主要的功能,在於第一行粗體字部份提醒讀者,本篇條目可能不盡完善。下面小字才是讓參與編輯的人看的,討論的連結可以拿掉,頁面中已有,過多的連結反而讓user分散了注意力。說明連結要置換為相關的說明頁面,連到 WP:HELP 幾乎沒有作用。檢討本條目內容,冀達共識,以定保留與否。文字增加至方針或是參考指引,再將現在的說明link轉連到該方針頁面。--Jasonzhuocn....對話~Blog 20:18 2007年1月9日 (UTC)
      • 其實我不太懂您的意思,方針頁面在粗體字部份就有,應該可以把WP:HELP拿掉?--Jnlin討論) 20:31 2007年1月9日 (UTC)

意見

  • 模板中有一句「本模板不適合加入小作品中。」我覺得不妥。難道一個作品可以通過掛「小作品」模板而免除「重要性」起訴嗎?建議刪除此句。-下一次登錄 21:41 2007年1月8日 (UTC)
    • (:)回應暫時修改為這樣,大家覺得呢?--Jnlin 06:08 2007年1月9日 (UTC)
  • 我覺得「notability」(我暫時翻譯成「知名度」了)不足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題目本身的知名度不足;第二、條目沒有展現題目的知名度。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還是應該7天討論刪除,因為建立了這種題目一個月後也不可能保留,比如大多數維基人(比如我,;))寫一個自傳條目,顯然不可能達到收錄標準,給再長時間也沒用。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應按照上面的提議給定30天。在提請刪除時,應該區分「題目知名度不足」和「看不出知名度」兩種原因。所以這個過程不能簡單的類比小小作品。-下一次登錄 00:24 2007年1月11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8 2007年1月19日 (UTC)
這個和注目性無關吧,這是重要度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39 2007年1月20日 (UTC)
有關,就是因為這個討論,中文維基才開始引進Wikipedia:注目性的。-下一次登錄 01:32 2007年1月21日 (UTC)

條目顯著性管理和改進辦法

把我提議的管理辦法移動過來,等頁面校對完畢後進行修改。-下一次登錄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其中“显著性”=“注目性”=“知名度”=“notability”。-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 目的:規範「顯著性不足」作品的刪除或保留,促進其質量的提升,並藉由較明確的規定,解決由於「重要度或顯著性不足」刪除條目產生的爭議。
  1. 定義(參見Wikipedia:顯著性):
    1. 命題顯著性:指單就條目名稱來講至少有其他維基人知道(除原創者之外)。默認具有,直到有人以「命題顯著性不足」為理由提請刪除;
    2. 內容顯著性:指就條目內容來看該條目應該為其他人所了解(除原作者之外)。具有「內容顯著性」的條目必須首先滿足命題顯著性條件非小小作品
  2. 管理辦法
    1. 以「命題顯著性不足」提請刪除的條目,只要有原作者之外一人投票保留則保留。如果被保留條目內容顯著性不足,則按下一條原則處理。
    2. 對於「內容未能體現顯著性」的條目,使用{{Importance}}模板標記,限期30天內改進。30天後如仍未明顯改善,可以「內容顯著性改進失敗」為理由提請刪除(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3. 用戶在加入{{Importance}}模板的同時必須在條目討論頁說明理由和改進建議,否則模板無效。條目中被加入{{Importance}}模板並不代表共識,而可能僅僅是個人意見,未經加入該模板的用戶同意,其他人不可以擅自摘除模板。改進期限截至10天內需進行刪除或保留的討論,否則模板自動過期。
  • (!)意見:以「顯著性」不足作為理由,即是因為內容未反映出條目名稱(命題),令閱卷者無法理解其顯著性。在下認為只要使用{{Importance}}提醒限期改進,在30天後仍未改善即可提出刪除請求。--RalfX) 04:58 2007年1月13日 (UTC)
    • 方針越改越長,但短了總覺得有bug。也許是我多慮了。-下一次登錄 06:31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按照上面的原則建立了一個臨時的模板:User:下一次登錄/test,使用樣本在User:下一次登錄/test1中。-下一次登錄 11:11 2007年1月14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管理辦法討論區

臨時模板已經移動至{{顯著性}}中,調用參見其討論頁。-下一次登錄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 (!)意見:支持以30天為限,給編輯者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Kiaa 04:52 2007年1月25日 (UTC)
  • 「指就條目內容來看該條目應該為其他人所了解」--其他人指任何其他人?--可化約 (複雜度)曾是一段短文,有人以「不知所云」為由提刪。(後有維基人Misher增補。)然而,我閱該段原文[2],卻知其所云。--Hillgentleman | 06:20 2007年1月25日 (UTC)
  • 把移動前和移動後做了個區隔。--RalfX) 06:54 2007年1月25日 (UTC)

譯名問題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關注,來辦個調查好了。若是支持改名為知名度的,請在支持部份簽名;反對者也請在下面簽名,並表達你認為好的譯名。本調查僅供達成共識參考,不具有強制性,請大家踴躍發表意見。--Jnlin討論) 17:19 2007年1月21日 (UTC)

支持

  • (+)贊成:「知名度」這個詞更加符合notability的本意。「注目性」和「顯著性」不易被人理解。--Kiaa 19:33 2007年1月22日 (UTC)
    • (註:主題有足夠notability ≈ 有多份可靠、獨立出版物介紹此主題。)--Hillgentleman | 01:13 2007年1月23日 (UTC)
      • 正因為英文wiki中也同樣提到了評價notability的標準之一是被媒體出版物提到過,所以「知名度」是最貼切的翻譯。--Kiaa 03: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支持。-下一次登錄 08:46 2007年1月23日 (UTC)

反對

有幾句註腳未譯,尤其en:wikipedia:notability#fn4,有關於小說人物、學校、不知名樂隊之提議。--Hillgentleman | 21:13 2007年1月29日 (UTC)

「注目性」改名為「知名度」,內容也進行了重大改動

我覺得這麼做不會引起太大爭議,但如果反對或有意見建議,歡迎討論。-下一次登錄 02:09 2007年1月31日 (UTC)

我覺得原本要求知名度的來源以及處理方法應該要列上,討論後也許會有合併或刪除兩種方式。另外,「粉絲內容」不太正式。--Jnlin討論) 02:32 2007年1月31日 (UTC)
我去掉那部分內容,主要是覺得那些內容不是方針,而是幫助文檔,如果需要,我可以再寫一個Help:如何寫出知名度符合標準的條目。還有,關於合併,我覺得可以和刪除投票一起處理,這樣簡潔一些,反正刪除投票現在也包括討論合併,移動等事宜。另外,這同後面的「管理辦法」相呼應,除非可以對「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改,比如「30天後可以「知名度不足」為理由提請刪除或合併」。我同意「粉絲內容」不正式,暫時刪除吧。-下一次登錄 04:44 2007年1月31日 (UTC)
也可以,因為我覺得那個部份還蠻重要的。--Jnlin討論) 11:07 2007年1月31日 (UTC)
  • 用「標準」來對應 primary criterion (主要標準)?--Hillgentleman | 09:07 2007年1月31日 (UTC)

把處理方法和註解稍微修改後回復了,覺得不通順的話再改吧。這應該是個以保留為目的,刪除為最後手段的方針,所以合併一節有必要寫在這裡。--RalfX) 04:30 2007年2月1日 (UTC)

也可以,謝謝。我會潤色。-下一次登錄 11:43 2007年2月1日 (UTC)

學校、小說人物等之刪合時有爭議。可加入英文本註4:

[3]以助澄清。 --Hillgentleman | 01:21 2007年2月1日 (UTC)


"建議合併小說中的次要角色入一列表。"<----附註:這建議只是用來處理知名度不足的問題。m:wiki is not paper#No size limitsThere is no reason why there shouldn't be a page for every Simpsons character, and even a table listing every episode, all neatly cross-linked and introduced by a shorter central page....--參攷英文之en:The Simpsons射鵰英雄傳。--Hillgentleman | 05:40 2007年2月1日 (UTC)

這個「Simpsons」的例子應該修改為射鵰英雄傳,不知道中文用戶到底有多少人看「Simpsons」,如果不是我在國外,我可能都不知道你在講什麼。-下一次登錄 11:42 2007年2月1日 (UTC)
重點:若知名度夠,可容任何配角。---Hillgentleman | 12:33 2007年2月1日 (UTC)

英語維基對應頁面的一些觀點和反對意見

在英語維基,本頁面的對應頁面en:Wikipedia:Notability正在被討論和質疑,我認為對中文維基有借鑑意義。其主要觀點總結如下:

  1. Wikipedia:知名度沒有存在的必要,只要有WP:可供查證WP: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方針就足夠了;
  2. 應該自下而上的制訂,即綜合各個領域(比如人物知名度,公司知名度,音樂作品知名度等等)的具體方針概括出其中的共同點而成;
  3. 應該自上而下的制訂,即現在的版本,其他具體領域應該從「總綱」中推出。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第一種意見,以便維持維基百科規則的簡單性,其實「知名度」說來說去還是「可查證性」,沒有多少特別的東西。-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12日06:02留言

提議升級Wikipedia:知名度為正式方針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04留言

為了解決「刪除請求和投票」中的爭議,制訂一致和明確的收錄標準,一些維基人翻譯和改進了英語維基中的en:Wikipedia:Notability,並在Wikipedia talk:知名度中進行了討論。目前,頁面內容已經完善,其主要內容就是通過其他文獻(而不是維基本身或編輯者)確定條目的可收錄性以確保條目的可查證性和中立性。希望各位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則兩周Wikipedia:知名度將被設置為正式方針。謝謝。-下一次登錄 2007年03月5日23:29留言

建議將其他的各項子方針都翻譯出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30 2007年3月6日 (UTC)
先將細則翻譯完成後再成為正式的政策會比較妥當。--Jasonzhuocn 09:34 2007年3月6日 (UTC)
同意暫時不提升其為正式方針。不過我的看法是:Wikipedia:知名度是基礎,具體專項政策則應該是根據這個基礎制訂的,而不是相反。所以在我看來,用數學術語說就是:「知名度」是根據「中立」和「共識」兩個公理推出的定理,而諸如「人物知名度」等又是根據「定理」推出的推論,也就是說,有沒有人物知名度都沒關係,只要有「知名度」方針,人物的收錄標準也同樣適用。-下一次登錄 2007年03月6日23:50留言
文中的方針頗合理, 只是維基的方針正與日俱增, 即便是管理員亦可能會不能掌握每項細節。--Kevin wong
可製作方針link快捷鍵或是方針重點提醒模板,方便將來執行方針時複習查詢。-- Jasonzhuocn 17:08 2007年3月10日 (UTC)
重點很簡單:如果一個主題被多份(>=2)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則該主題滿足知名度標準。其精神在:被收錄的主題應有足夠資料以支持成合格之百科條目。各細節多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例,以助釋義。--Hillgentleman | | 2007年03月08日( 四 ), 19時56分19秒.
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參與知名度方針的翻譯與討論吧,俾使知名度方針能夠順利施展推行 ^^ --Jasonzhuocn 10:12 2007年3月9日 (UTC)
暫時不同意,因為在英文版這個頁面開始編輯戰了 :(。參見Wikipedia talk:Notability. --笨笨的小B | 20巷 01:26 2007年3月10日 (UTC)
看了en:Wikipedia talk:Notability上近期的一些討論,十分贊同這個留言的觀點。作者認為:條目收錄問題十分複雜,不論我們制訂的規則多麼好,總存在例外的有爭議的案例。容易的情況在「快速刪除」,「移動請求」,「合併」,「清理」等步驟下已經可以處理,留給WP:刪除投票的註定都是最困難,爭議最大的。如果有了這個思想準備,大家在「刪除投票」頁討論時的火氣就不需要這麼大了。-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12日05:44留言
移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04留言
  • 下一次登錄, 「容易的情況在「快速刪除」,「移動請求」,「合併」,「清理」等步驟下已經可以處理,留給WP:刪除投票的註定都是最困難,爭議最大的。」--這是否中文維基百科的實況?刪除討論引起的紛爭,不少源自提刪者未認真考慮,忽略了較「容易」做法,未嘗試自己找資料完善條目,或只因自己不理解而提。---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19日( 一 ), 13時47分34秒.
    • 這種情況也存在,其實甚至提刪者的本意並不是刪除,而是暫時找不到諸如「合併討論」或者「移動投票」的頁面進行討論,所以放在刪除投票,從而激怒了條目作者。如果提刪是明顯錯誤,則應該很容易被快速保留,我覺得有必要制訂提刪快速保留細則,更好的保護不應該被刪除的條目。-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21日05:42留言

知名度方針及提刪準則

問:由於知名度常被引為刪文理由,而知名度方針所指「先加模版30天後提刪除」的做法,仍未是中文維基正式方針,亦因此沒有人跟從。我認為維基需要為知名度刪文訂立標準。甚至應為刪文訂標準。 要討論的如下:

1. 知名度不足的條目,是否需要即時提刪?(例如:知名度不足文章的危害性,是否等同於廣告、侵權) 2. 如需要即時提刪,理據何在? 3. 如不能即時提刪,應如何處理。


-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3:58 (UTC)

粵語維基百科為例,有君子協定(沒有方針),如發現一條目可能該刪,會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可能刪除的意見,如十四天之內條目沒有改進或沒有人提出反對理據,條目才會被提刪。條目討論頁的作用係有商有量,也應是促進條目改善的地方,而不是提刪版面。我認為這個做法可以參考。刪文者很多時都只是想發表一條目有改善的餘地,但因為發表這個意見而將文章提刪我認為有點像恐嚇。這個也可大大降低就刪文爭議所引起的誤會。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4:28 (UTC)
知名度方針真得要嚴格實施的話,恐怕中文版要有數千條條目符合知名度不足的標準,即使掛上模板,限期1個月改正,幾千個條目也是一個龐大的數字,到時候會有更多的條目被提刪。粵語維基百科的做法屬於典型的wikipedia初期的做法。中文版以前很多時候也會這樣做(沒有規定),但是隨著每天越來越多的編輯量,這樣的做法似乎已經漸漸失效了(中文版普遍比英文版不會善用對話頁)。此外上面說到的知名度不足,不應該包括廣告、侵權,這是截然不同的性質。但是知名度方針的實行,的確有利於大家對條目是否適合wikipedia收錄,有一個比較量化的認識。
廣告和侵權會即時提刪甚至快速刪除。知名度不足與廣告和侵權是採用同樣處理手法,即假定廣告和侵權的害處和知名度不足同等。但我看來,知名度不足可透過增加來源改善,需要是修改。未必需要像廣告或侵權般(刪除)處理。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8:19 (UTC)
另外重要的一點,知名度方針目前還有一些列內容沒有翻譯,希望至少能夠全部翻譯出來,再討論方針的執行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1日 (一) 07:57 (UTC)
雖然這方針可能有爭議未正式實行,但當日就「先加模版30天後提刪除」的投票及意見,共識(我認為)相當明確,可先考慮執行。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8:34 (UTC)
不要說我陰謀論,共識明確又不表明執行,是不是表明部分管理員只是貪圖自己方便算了?讓一大票用戶捲入提刪大辯論中,浪費編輯時間,根本就不負責任。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3:05 (UTC)
在提議討論通過「知名度」成為正式方針或者指引的時候,由於英語維基的對應頁面發生激烈分歧而影響了中文該方針的確立,參考:Wikipedia talk:知名度#提議升級Wikipedia:知名度為正式方針。-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1日 (一) 12:47 (UTC)
我在一些條目上使用{{知名度}}後,發現如果按照知名度方針嚴格執行,恐怕會有至少數千條目存在知名度問題。雖然說一個月的期限解決,但是恐怕1個月來處理如此多的條目的問題,幾乎不太可能辦到。到時候提刪討論恐怕會出現更多問題(會有太多條目被提刪)。估計英文版的爭議也與這個有關。而只使用模版,而該模版的方針卻還不能定論,那麼這個模版本身的有效性就存在很大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1日 (一) 12:55 (UTC)
我想許多條目要找到來源並不是很難的事情吧,除非真的太小眾。或許可以訂定落日條款,例如在何時之前建立的條目有一年的時間處理。--Jnlin討論2007年6月11日 (一) 13:36 (UTC)
我主張確立掛上Importance,有一個完整的緩衝期(上次討論決定為一個月),若是已經被提刪的條目後被掛上Importance,則該次提請刪除應撤銷。等一個月的緩衝期結束時,情況還未改善則提請刪除,為避免多次使用緩衝期延長糟糕品質的條目展示期,Importance緩衝期一個條目只能掛一次。—Jasonzhuocn 2007年6月11日 (一) 15:42 (UTC)
同意chainsawriot和Jasonzhuocn的意見,掛上Importance能在保護新手和維持條目質素作了一個好的好平衡。--無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6:37 (UTC)

到底要不要實行知名度方針?

最近關於知名度方針的爭論甚多。Martinoei雖然說話難聽,不夠文明,但是我一直以為他不過是想督促大家要嚴格遵守知名度方針的執行,出發點至少是好的。但是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6月12日中,thomsonlee依據知名度方針,提刪了一批掛上重要性不足標籤超過至少1個月的條目。但是又被指責方針有很大的錯誤,討論時又根本不理會方針的要求。

我感到困惑的是,又要求遵守知名度方針,真地遵守了又不理會方針的要求。那我們到底應該何去何從?

另外,由於Martinoei最近對我的一系列行為,上面我的意見或許可能受此事干擾而影響我的判斷和解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7:16 (UTC)

(+)支持實行,但對於舊條目,應有落日條款。--Jnlin討論2007年6月12日 (二) 07:22 (UTC)
(+)支持實行,同意Jnlin的意見--無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7:28 (UTC)
沒用,深入介紹這一個觀點就會有很多爭議—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45 (UTC)
首先要分清楚「知名度」和「重要性」,「重要性」已被英文維基廢掉,「知名度」是英文維基的正式指引,而它比「重要性」有更明確的標準,「重要性不明」、「看不出重要性」這些模糊的刪除「金句」都不會適用,而且根據英文維基的「知名度」,刪除前有三個程序,我就不曾見到有人完成過
  1. Ask the article's creator for advice on where to look for sources.
  2. Put the {{notability}} tag on the article to alert other editors. To place a dated tag, put a {{subst:dated|notability}} tag.
  3. If the article is about a specialized field, use the {{expert-subject}} tag with a specific WikiProject to attract editors knowledgeable about that field, who may have access to reliable sources not available online.
我倒想先知到書生兄是否將「知名度」和「重要性」搞混了?另外,wiki:知名度中,所謂「深入介紹」語意模糊,難道來源中全篇都在很「膚淺」介紹,就不算「significant coverage」?應改為「顯著的篇幅(來源的50%或三百字以上)」—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07:49 (UTC)
以上三點是否要引入中文維基百科?當時翻譯的時候沒有以上三點,是後來英文百科加上的。我認為應該引入。--Jnlin討論2007年6月12日 (二) 08:10 (UTC)
其實知名度在英文維基討論頁爭論不少,我再想一下,究竟是否那麼迫切要加入「知名度」?我們是否那麼熱衷刪除條目?為甚麼WP:NOT不足夠呢?—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10:22 (UTC)

最近關於知名度方針的爭論甚多。user:shizhao雖然說話難聽,不夠文明,但是我一直以為不過是由於他最近對Martinoei的一系列行為,他的意見或許可能受此事干擾而影響他的判斷和解讀,出發點至少是好的。—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8:07 (UTC)

Srr提出的幾點都是中文版引入該方針以後,英文版才有的。中文版是否也要如此作,需要社群討論。另外,現在的重要性標籤所引述的方針其實是知名度方針。此外,關於Srr的第三點,在中文版恐怕很難實行。因為中文版的WikiProject,除了個別幾個還算在運作的以外,其他基本都乏人問津。而我擔心的是知名度方針實施可能會帶來的未來面臨的因知名度標籤到期而造成的大量條目提刪的局面。如果大家仔細閱讀過知名度方針,就會發現知名度方針的要求很嚴格,比我們現在這樣的提刪條目所要求的更為嚴格。甚至連我這樣被大家認為對條目品質要求嚴格的人都認為太嚴格了。
關於深入介紹,方針中解釋的很清楚:「文獻對主題介紹的程度和篇幅,不應是簡單的提及或列舉,而應該有具體的介紹和說明。」「雖然某主題可能可以在獨立可靠的文獻中找到,但它仍然有可能無法滿足知名度的要求。因為該主題可能只有被簡單的提及而不是在該文獻中被深入探討,例如小說中的輔助角色,這種情況下,該主題是不足以自外於焦點主題而成為一篇完整而有來源的百科文章的。」也就是說,至少必須有獨立的文獻專門探討這個事物,而不僅僅是被提到或列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9:05 (UTC)
說實話,我不覺得你對條目的品質特別嚴格,再說清楚一點,我認為你是選擇性嚴格,或者是嚴格地忠於自己的口味。第三點,沒有就跳過,有就照做,簡單不過。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09:50 (UTC)語氣欠佳,收回。—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2 (UTC)
嚴重贊成將以上三點引入中文wiki。說實話,本人早期建立的條目很多都是沒有參考資料的,在現在本人監視列表超過5000條目的情況下,哪一條出現知名度問題,我自己都未必會注意到,除非有人能在我的用戶頁上告訴我一聲。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6 (UTC)
(+)支持成為指引(不應成為方針,因為會有爭議),對舊條目的處理應該留有充足的時間,甚至「知名度」僅對2007年6月之後創建的條目有效,之前的條目可以另設一個更長的修改時間期限。另外我把注釋中的外文翻譯了,請參考。-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2日 (二) 10:44 (UTC)
還有一個問題是,目前的wikipedia:知名度方針所說的「知名度」與我們平常意義上的知名度不是一個意思。我想也可能是因為概念的混亂,而造成對方針的一些誤解,我覺得還是使用顯著性比較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4日 (四) 13:49 (UTC)
您認為「顯著性」比「知名度」好在哪裡呢?我認為維基百科所指的那個標準,沒有一個現成的中文詞可以表示,英語維基的「notability」也不能確切的表達那個標準。只要在方針(現在是提議)頁面寫清楚就可以了。不過,如果顯著性比知名度更好,改名也可以。我認為「顯著性」主要強調一個條目寫得如何,是否示了主題為什麼名,而值得收錄。而知名度主要強調主題自身的性質,不論條目寫的如何,是否主題本身值得(如果寫的好)一個條目。-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6日 (六) 09:34 (UTC)
這個已經有過討論了,支持知名度的意見是之前的共識。--Jnlin討論2007年6月14日 (四) 14:01 (UTC)
我想先引入上面所說的三點。若一天後沒有人反對,我將寫入知名度指引中。--Jnlin討論2007年6月15日 (五) 13:35 (UTC)
已經加入。--Jnlin討論2007年6月17日 (日) 04:05 (UTC)

知名度?可靠性?如何顧及...

問:所謂知名度是指那些事物之範為適用?我看說明所列標準提到人物傳記,是不是只有「人」才適用?另外要有可供查證,供查證方式有沒有包含網路新聞?當出現有關某某節目所編寫的條目,但網路上有此項資料,卻此依據可靠性不高,此情況如何驗證該條目可靠性?以及如何去尋找更多具可靠性來源?因為電視台不一定會願意提供資料,再說其中有涉及版權,無法繼續進一步去要求資料來源來進行編寫,但實際上該條目內容是沒有侵害版權,故請別誤解我原本意思...

-yiken 2007年7月3日 (二) 00:50 (UTC)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今天見有人將知名度方針的「刪除」一節刪除了,理由是「根據英文版刪除過時部份」。不過我認為,設立知名度方針的目的,主要就是處理許多維基人不了解且原作者寫作技巧較差的事物條目,因此一定要有個處理方式,否則跟貼{{unref}}模板有什麼不同呢?

另外,設立知名度方針的動機有很大一部份是為了緩解(可能有價值的)新條目剛被創建就被提刪的窘境,讓維基人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改善該條目。如果今日沒有處理不符合知名度方針的條目方式,可以預見新條目剛被創建就被提刪的事情之發生頻率會增加,也造成社群的不和諧。

最後一點,我想我們的方針或指引不一定要跟英文版同步,應該討論出一個適合中文版社群的版本才對。--Jnlin討論2007年8月10日 (五) 12:14 (UTC)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wikipedia:知名度並非方針。而頁頂的模板指出用戶是可根據英文維基百科中相應的頁面改進此頁,所以本人刪除了「刪除」一節。在提刪中,(接近)每天也有一籃子文章被刪,在這籃子文章中,有的該刪,有的卻是濫用,浪費人力物力。而Jnlin云沒有了提刪這個方法後,會導至新條目剛創建就被提刪的事件之發生頻率增加。第一,現在文章也被一籃子提刪,分別何在?第二,在維基百科中仍有很多其他模板提示文章要被改善。第三,縱然提刪並非洪水猛獸,用戶仍有一定害怕,害怕自己的心血被刪。因只要一經提刪,被刪的機會便會存在。本人並不認為以刪除來威脅用戶改善文章是一個「好」的處理方法。而且也不是完全禁止以此為由刪除(不可單獨以此為由提刪,必須配以其他理由)。既然英文維基百科已刪除此項處理方法,跟隨亦未嘗不可。—J.Wong 2007年8月10日 (五) 14:43 (UTC)

如果要改的話,當前已經加上模板的條目如何處理?其中一些條目實在非常糟糕。另外,英文版雖然刪去了關於刪除的部分,但是在方針中仍然說明了對於不符合知名度方針的條目如何處理的辦法(速刪,提刪等),並且有相應的配套辦法支持,可是中文版沒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0日 (五) 17:39 (UTC)
如果本人把最新的版本完全翻譯過來,其後取代現在的版本。未知可否?—J.Wong 2007年8月11日 (六) 03:08 (UTC)
沒有表現知名度的新條目馬上被提刪,與過了一個月的改善期後被提刪,是不一樣的。現階段我們應該關心的是如何避免濫用{{fame}}模板,以及對於不符合知名度方針條目的處理方式。
另外,目前的版本已經經過了許多討論。如果您想要翻譯英文現在的版本,可以請您翻譯在自己的子頁面,完成後,提交互助客棧討論是否取代原本的版本。--Jnlin討論2007年8月11日 (六) 03:14 (UTC)

想提議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去掉30日期限。而改以下列兩套方法:

  • 一套是對應該知名,但在條目中知名度未彰顯的條目,掛模板不限期。
  • 一套是對完全不知名,掛模板5日速刪。

這次提議是由南方科技大學的知名度模板在2382326維基百科QQ群中引發的爭議而提出的,具體事由我會請其中的當事人來這裡說明。—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9月14日 (五) 05:46 (UTC)

  • 關於知名度的質疑,如果是虛構作品,如漫畫、小說……等。請問除了相關愛好者以外,其他人可能會誤認為不具有知名度。(曾進入書局暢銷排行榜的大作除外)但是這類的條目卻在日文或英文維基裡確實存在。如果是真實世界裡確實存在的人事物,亦有可能因為地域性的關係,使得其他地區的維基人認為其不具有知名度。像就不常看綜藝節目或連續劇的人,亦可能認為那些演藝人員的條目不具有知名度。—P1ayer 2007年9月14日 (五) 07:52 (UTC)
  • (+)贊成對「一套是對應該知名,但在條目中知名度未彰顯的條目,掛模板不限期」的提議。這種條目,最多只是未夠完美,如果條目沒其他問題,不能以此作為提刪的理由。至於「一套是對完全不知名」,我建議掛兩週,因為5天太短,也許關注條目、知道箇中情況的人未必有空登入維基。--小狼 2007年9月14日 (五) 18:15 (UTC)
  • (-)反對:這樣做只是扼殺有潛力的條目被改善的機會,並且容忍更多連主題到底有什麼重要都寫不出來的劣質條目無限期埋藏在中文維基中而已。對於讀者而言,看到一個空條目他會認為是維基百科還在成長中,目前還沒寫到,但看到一個存在但不知所云的條目,則是對維基百科的評價大打折扣。我呼籲大家多關心刪除討論模版,並且盡可能有機會時出手拯救大家認為值得留下的條目,但是反對去更動目前的運作流程,這對於提升中文維基的品質表現一點好處也沒有。—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14日 (五) 20:58 (UTC)
    • 有潛力的用第一個模板, 沒潛力的用第二個模板, 我看不出有甚麼問題. --那個誰 跟偶說話 2007年9月15日 (六) 02:01 (UTC)
      • 問題在於『掛模版不限期』這句話,相信我,一旦不給予任何限期之後,那條目等於掉到大泥坑裡不知要過多久才會被發現/改善。過一陣子我應該會有機會拿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這件事,請拭目以待。—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15日 (六) 07:56 (UTC)
        • 維基的編輯者都是義工,大家有事要忙時,真的會有一段時間沒空上維基,我亦有證據證明,曾有不少不錯的條目,被限期模版殺了,不但扼殺了其被進一步完美化的機會,還令重要的料流失。事實上,若別人看到有改善模版,已是對條目質素未必很好的提醒,那些認為其他人寫得差、「影衰」維基的朋友,其實可以放心。維基向來就不是完美,而是在嘗試中成長,有些部分要長些時間,不等於不會成長。--小狼 2007年9月15日 (六) 19:03 (UTC)
老實說,會被認為重要性不顯著且品質堪慮而被刪除掉的資料,幾乎不可能說是『重要的資料』,充其量只是在收錄標準邊緣、有些人覺得重要有些人覺得不重要的內容。如果真的是那麼有重要性條目,縱使因為品質不良一時被刪除了,遲早也有機會被重新建立,甚至寫得更好。如果抓得到重點,五句話之內就能把一件事物的重要性寫出來,抓不到重點,寫了洋洋灑灑一篇恐怕還是不知所云,因此要求條目至少要能夠擁有基本的簡介功能並不是很過份的一件事,我認為這是收錄在維基百科內的條目應該要具有的基本水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16日 (日) 02:32 (UTC)
(+)支持分開2種模板,但(-)反對「完全不知名者,掛模板5日速刪。」。分開模板的好處是像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關係,小作品即使小作品仍被保留,但小小作品即使是有意思的,三十天未能改善便刪除,以待日後有需要時才重新建立。但5天速刪沒太大意思,因為大家上線的時間不一,五天的話似乎不夠作。但如果是非常肯定沒有重要性的,自可直接放到刪除投票中。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7日 (四) 13:53 (UTC)
同意閣下之見解,我已修改提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0月3日 (三) 11:29 (UTC)

學校條目內的"傑出校友"及"傑出老師"之類, 應否收納為條目內容?

考慮其百科性及是否有涉嫌宣傳性質?--18164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54 (UTC)

知名度夠就沒問題。—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4日 (三) 05:23 (UTC)
如果是某大學的助教,知名嗎?知名度本身就是一個難以介定的問題。--18164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07 (UTC)
「傑出」校友與教職員是絕對不適合收錄的,因為基本上傑不傑出本來就是很主觀的問題,如果真要收錄,也應該要改為「知名」才恰當。雖然知名度本身仍然需要相當程度的介定標準,但至少不涉及價值觀的落差或觀點差異的問題,舉例來說,唸過UC Berkley孔慶祥絕對是知名人士,但如果以「傑出」考量來說,學術上他根本沒有任何成就,但作為藝人或搞笑明星,其實他還算是成功(至少紅了一陣子過)。如果為了公平考量完全取消此項目的收錄,也不是很妥當,因為對於很多學校來說,曾經出過幾個真正重要的名人,早已成為該校重要的歷史之ㄧ,不收錄等於是抹煞了部份的歷史,也不是很恰當!—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4日 (三) 08:15 (UTC)
傑不傑出很主觀沒錯,但在學校條目層面,似乎可以以該校認定為準。(許多學校選拔並頒發傑出校友獎。)傑出能夠表現在很多方面,不必然是學術成就,例如說一名熱心公益、造福鄉里的人,即便學術上沒有任何成就,也可能被其母校選為傑出校友。這時則必須體認到「此『傑出』是其母校認定的傑出,可說是一項頭銜,不必然是社會一致觀感的傑出」的事實,故傑出二字如使用則應務必謹慎。--雅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56 (UTC)
但這樣的作法多少也會有觀點上的偏頗,畢竟學校是個事業體,對於畢業校友的表現幾乎都會採隱惡揚善的作法,感覺對社會國家有貢獻的大書特書、頒獎給榮譽學位者大有人在。但如果家門不幸出了個貪官或是惡霸之類的大反派,則絕口不提以免壞了門風。不過畢業生就是畢業生,好學生壞學生也都是同一個學校、同一批老師教出來的,哪能說有成就的是校友、沒成就或有負面『成就』者就假裝不認識?所以我認為還是只以知名度論,而不管是出好名還是惡名,這樣應可大幅減少爭議。至於知名度足不足夠的問題,其實比照一般條目的知名度政策就好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38 (UTC)

wiki 會不會變成幫自己打知名度的宣傳工具啊??

各位好,我是新手,
剛才想很有貢獻的提出一個歷史人物的wiki解釋,
但沒想到被一個大學老師先自己幫自己留名了,
天啊,他是什麼東西啊?只是同名而已,也想在這裡留名啊?根本就是自己幫自己宣傳嘛,
這樣wiki的政策是怎樣?我搞不清楚耶~~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ero52099對話貢獻)加入。

基本上維基百科並不允許這種廣告行為,但畢竟每天增添的條目非常多偶爾有漏網之魚沒被注意到,建議不妨將有此疑慮的條目明確的說出來供大家檢視,如的確有自我宣傳或廣告行為,一定會獲得妥善且正確的處理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18日 (二) 01:11 (UTC)
陳健民Sangye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16:04 (UTC)

可以掛Afd,如果不能確定此人是否確實自我宣傳就用notability。—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18日 (二) 12:29 (UTC)

首先歡迎Hero52099加入維基百科!遇到重名人物時,維基百科的作法是使用消歧義頁,不同人物各自做成不同條目,詳情可見Wikipedia:消歧義。也請Hero52099在編輯前先行了解有關規則,如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所列者,要是時間不允許一一瀏覽,則務必要看過維基核心的Wikipedia:五大支柱及精簡版的Wikipedia:簡要規則集。所以,質疑他人是「什麼東西」並不太符合維基百科要求不要人身攻擊的規範,且即使您認為他沒有知名度,但可能對某一部分人來說他是有知名度的,有無知名度與否,慣例是不靠個人主觀判定,而看有多少可靠參考文獻提到了這個人,所以如果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他們在維基百科的存在都應當受到尊重。

回到陳健民條目,老實說,目前兩個陳健民我均無法判定知名度,因為都沒有足夠參考文獻支持,而且即使在網路上用相關關鍵字(陳健明、社會學、藏傳佛教、作家)搜尋,不知道是不是這名字真的太普遍了...找到的多數都不是相關結果。發現是我打錯名字了 XD,汗顏。乍看來是兩人均有一定名氣。所以我建議做成平等消歧義頁,原陳健民條目改消歧義。如有附議我就動手執行。—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8日 (二) 18:39 (UTC)

老實說,對於這兩位人物是完全沒概念。實際看完條目內容之後則是覺得,似乎的確也沒啥特別重要之處(或許是條目寫得不夠好,但反正對於一個不認識他們的讀者來說,目前的內容是不足以讓人體會到他們的重要之處的),因此我認為原開題用戶的質疑不無道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19日 (三) 09:47 (UTC)
那變成不管使用哪個做主條目,都會有開題所言「打知名度」問題。(還是說因為兩陳之中一人已逝,所以逝者就不像生者有廣告問題呢,應該不是吧。)既然兩者目前均未體現其知名度,那麼就各自獨立頁面,至於有知名度與否,我無意插手,該由熟悉這兩人的編輯者們各自加以完善。所以象兄同意平等銷歧義做法嗎?如是我就放手去做了。—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02 (UTC)

因無人表示意見,那我就逕行分割了。未來如有任何其他觀點,請不吝於Talk:陳健民提出。--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0日 (四) 04:04 (UTC)

問:「自我宣傳」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張貼的資料的真實性相關」?還是跟……
b)跟「張貼者本身是不是相關資料的主角」相關?
如果張貼的資料,是張貼者自己經營的網站的資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論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資料,甚至自己個人的資料,那麼,即使資料真實,是否構成「自我宣傳」?—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3:59 (UTC)

移動提案

建議將Wikipedia:知名度更名為Wikipedia:特筆性(子指引亦應一併更名)。畢竟知名度英語為fame,顯著性為significance,重要性為importance,且notability是指"worth of being noted; excellence; importance",故建議改用特筆性作為notability譯名,比照日語版作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6日 (二) 23:39 (UTC)

(-)反對:「特筆性」應該是日語詞吧?敢問這裡不懂日語的維基人誰能真正看懂是什麼意思?—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8月30日 (六) 14:20 (UTC)
特筆性指值得記上一筆。話說自清末以來日語漢字詞在中文世界就日漸流行,動漫討論區也不乏用「第幾話」來稱呼日本動畫中的「第幾集」(其實這是沒必要的,因為除非現有中文詞彙中難以或無法精確表達特定意涵否則是不適合於固有名詞以外的場合用外來語的)。--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06 (UTC)

少量修訂的說明

為改善最近一些事件所暴露出的知名度指引的不足處,我在文中增加了如下的句子(加粗部分):

知名度不是直接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決定的,而是根據主題是否已被可靠文獻(無論該主題的條目中是否提及)所收錄這一事實進行衡量的。維基百科以外的其他編輯者、學者、或記者已經決定注意這項主題,而且在他們的專業領域中已經研究並確認該主題的各項訊息。因此,知名度標準實際上是檢查全世界是否已經了解該主題。此標準跟某個維基人是否了解某主題無關。但是,貼入知名度模板的維基人應盡到檢查是否存在可靠文獻的義務(可通過搜尋引擎對條目標題進行搜索)。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8月30日 (六) 18:38 (UTC)

有道理,這樣可以避免有一定知名度的主題(如王曾才,他曾在《聯合報》文化版發表關於歷史學習的文章)其條目被貼上{{fame}}或{{importance}}的情形。話說英語版更誇張,竟然還有被下載網站(如Softpedia)或專業電腦雜誌、專業電腦書評為四顆星以上的軟體被提請刪除(如O&O DefragIZArc)被以知明度不足為由提刪。看來那裡的刪除主義已日漸蔓延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36 (UTC) 2008年8月31日 (日) 06:25 (UTC)修正
我覺得把這個預備方針的內容重組一下,把這段放在 「#管理辦法」 一節中,何如?--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8月31日 (日) 14:32 (UTC)

有關城市/地區區劃能否逾越小小作品/知名度規定?

我很懷疑一個只有幾十人的小村子,如果沒有什麼歷史或文化價值,有沒有保留的必要?有時候這樣的條目或許可以合併到一個更大範圍的條目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