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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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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內容

投票內容:針對是否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進行投票與討論。

擬設用戶組 擁有權限括號內權限可進一步討論)
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 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

--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26 (UTC)[回覆]

  • 關於刪除員的討論暫緩進行,針對防濫用過濾器進行深入討論。

--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37 (UTC)[回覆]

具體議案

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用戶組,擁有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權限,該權限由管理員授予/移除。另外管理員的abusefilter-modify權限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仍然保留),管理員需編輯防濫用過濾器者應自行設置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權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15:10 (UTC)[回覆]

投票前提

投票規則

  • 本投票採取共識票制:取得共識為準,投票僅作為參考之依據,不代表正式執行標準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可就每一個權限投一票,設反對票、中立票,只需簽名及日期。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投票時間為一週(自UTC 2013年06月12日00時00分至UTC 2013年06月19日23時5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日03時56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表決區

支持

  1. (+)支持,首先要強調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就算投票通過也不代表會執行授予權限的操作,因為這個權限可能真的會是一個【空置權】就像是Wikipedia:帳戶創建員一樣;【中文維基百科有這個權限,但沒有被使用】,但是就算這會是一個空置權,我還是認為有增設的必要,因為當我們社群需要使用的時候必定會用到此權限,雖然【目前沒有會用,可以用,願意用】的用戶出現,我認為【將來可能會出現這類用戶願意修改且有能力修改並且足以取得維基社群信任】,所以我們可以先行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有助於長遠規劃。--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2日 (三) 03:06 (UTC)[回覆]
  2. (+)支持,我自己就已經是有寫 regular expression 的能力。中文維基最初是怎樣想的,我不去翻查了。因為這算有驚嚇性和殺傷力的利器,會大規模影響他人,所以才會不適合開放給每一個用戶,另一方面有一定技術門檻,偏技術性質,應該會惹不少技術人喜歡吧,而且不是每個人也想做管理員的,綑綁在一起不方便,反過來地說,技術門檻也會使一些人抗拒,如果做管理員不需能駕馭它,對管理員的過份期許和束縛也能降低些。--LungZeno(talk) 2013年6月18日 (二) 19:13 (UTC)[回覆]

中立

  1. 中立,需要繼續討論--GZWDer留言2013年6月12日 (三) 15:34 (UTC)[回覆]
  2. 同上。--廣雅 范 2013年6月13日 (四) 05:03 (UTC)[回覆]
  3. 增設本身是好事,但若真的沒人肯做,就只是空談。--Risk留言 2013年6月13日 (四) 15:45 (UTC)[回覆]

反對

  1. 目前沒有設置的需要,連開放方式都沒討論。Account creator是統一設置的結果而不是單獨要求增設的。將來「可能」的事情等有實際需要了再設置也不遲,否則缺乏實際情況參考,弄出來的標準、結果只是空談。--Ben.mq 2013年6月12日 (三) 06:59 (UTC)[回覆]
  2. #意見區.--HW 2013年6月12日 (三) 07:34 (UTC)[回覆]
  3. 同HW的意見--CHEM.is.TRY 2013年6月12日 (三) 08:39 (UTC)[回覆]
  4. 同HW的意見--Znppo留言2013年6月12日 (三) 08:53 (UTC)[回覆]
  5. 同HW的意見--Yangfl留言2013年6月13日 (四) 09:13 (UTC)[回覆]
    這不是投票 囧rz……--HW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4 (UTC)[回覆]
  6. 根本沒有用戶要求使用這個權限。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3日 (四) 18:23 (UTC)[回覆]
  7. 沒有需求,何須提供?--沙田友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11:35 (UTC)[回覆]
  8. 未經充分討論便開始投票。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6月17日 (一) 14:46 (UTC)[回覆]
  9. 問題提了那麼久贊成方也沒人回應,意義不明的議題,提出來根本浪費討論時間跟系統空間的。--Reke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17:49 (UTC)[回覆]

意見區

權限拆分訴求

希望可以將管理權限分成6個等份

  • 1.刪除權,另外設置刪除員。
  • 2.恢復權,另外設置恢復員。
  • 3.封鎖權,另外設置封鎖員。
  • 4.解鎖權,另外設置解所員。
  • 5.保護權,另外設置保護員。
  • 6.解除保護權,另外設置解除保護權。

目前百科中分拆的權限有Wikipedia:導入者Wikipedia:巡查員Wikipedia:回退功能,相關管理的爭議也可以被現任的管理者解決,因此想要試試看這樣子的方法是否能夠達成。

維基百科如果想要變的更好,我認為需要分開增設權限讓更多足以信任的百科使用者來管理。

另外可以把現在的管理者改成監察員,設置監察員的身份,執行監察的任務,對於以上六種的動作可以決定否決或接受。--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8日 (六) 14:18 (UTC)[回覆]

進一步設想:對部分用戶開放以下權限

另外設想對非管理員開放flood權限,維基數據已經開放。--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28 (UTC)[回覆]

(*)提醒:suppressredirect屬全域回退員權限組之一。-HW 2013年6月8日 (六) 14:30 (UTC)[回覆]
--HW 2013年6月8日 (六) 14:30 (UTC)[回覆]
支持movefile,suppressredirect併給回退員?--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8日 (六) 14:36 (UTC)[回覆]
上一次的反對意見很多。但是按照Symplectopedia說的,

日文版管理員一共56個,刪除員才4個,至今沒有濫用權限的情況。而且日文版刪除員也須投票選出,支持率要75%以上(例如這個支持率68.4%沒有當選)。我認為刪除員可以當作非管理員和管理員之間的一種過渡權限,選舉方法和日文版類似(10票且75%支持當選),這樣可以給沒有當選上管理員(包括支持率不足和票數不足)的用戶幾例一次機會。--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44 (UTC)[回覆]

這比起中文版的管理員選舉還要嚴格。我們幹嘛花那麼大功夫選一個權力比管理員低階的管理者?--Reke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40 (UTC)[回覆]
我認為以下幾類用戶應先成為刪除員:(僅是設想)
  1. 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中未滿足當選管理員條件(多於25票且80%支持)但滿足當選刪除員條件(多於10票且75%支持)者(刪除員選舉比管理員寬)。無須另外投票。
  2. 管理員因除濫用權限外原因被移除權限(包括請辭和不活躍除權),經申請可先快速授予刪除員權限,然後滿足一定活躍條件再恢復管理員權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49 (UTC)[回覆]
我再提議拆解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英文版管理員根本沒有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防濫用過濾器只交給有經驗的用戶編輯(以免不熟悉防濫用過濾器語法的管理員編寫錯誤過濾器濫殺無辜)。這些用戶大部分都是管理員[1],少數不是。我認為應該拆分此權限供有經驗的管理員及少數非管理員用戶編輯。--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55 (UTC)[回覆]
我再補充:英文版管理員實際上可以自由在任何用戶(包括自己)上添加或移除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而非管理員用戶擁有此權限不是禁止,而是嚴格限制。

--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覆]

HW 2013年6月8日 (六) 15:01 (UTC)[回覆]
維基百科:投票/是否開放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的主要反對理由:

我認為像上面所說的一樣,管理員可自行設置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非管理員用戶只有在高度可信且有足夠經驗的情況下(如Waihorace),才授予此權。--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5:09 (UTC)[回覆]

(+)贊成 囧rz……何謂足夠經驗?--HW 2013年6月8日 (六) 15:18 (UTC)[回覆]
但是經驗足夠,是否有絕對標準,例如對於管理員認識到的【經驗】,足夠的標準是寫多少條目。--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8日 (六) 16:02 (UTC)[回覆]
  • 鑑於中文維基防濫用過濾器已經爆掉(因超限而失效),表示蛋疼。烏拉跨氪 2013年6月8日 (六) 19:56 (UTC)[回覆]
  • (+)支持:我支持GZWDer的意見。我認為申請刪除員的條件必須嚴格,我還認為最理想的申請條件範圍是:需編輯3000次或5000次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半年或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半或兩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或兩次。還有,刪除員的權限與管理員的刪除和恢復頁面的權限是相同的。--Lanwi1(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20:43 (UTC)[回覆]
下面對設想權限作一總結(其中有些權限可以併入其他權限,相關權限可進一步討論)。
擬設用戶組 擁有權限(我的設想,括號內權限可進一步討論)
刪除員 deletelogentry、deleterevision、nuke、delete、undelet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suppressredirect(、tboverride)
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 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
帳戶創建員(擱置) noratelimit、override-antispoof、tboverride
界面編輯者(擱置) editinterface(、editusercss、edituserjs)
文件移動員(暫緩) movefile(、move-subpages、suppressredirect)
回退員增加權限(暫緩) 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
巡查豁免者或巡查員增加權限(暫緩) move-subpages
封鎖員?(取消) block、blockemail(、unblockself、ipblock-exempt)
保護員?(取消) protect(、centralnotice-admin、editinterface、editusercss、edituserjs)
待進一步討論 reupload-shared、unwatchedpages

--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09:43 (UTC)[回覆]

按照Bencmq等用戶的建議,修改了上述列表。目前先討論設置刪除員和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兩個權限。其它權限未來有條件再討論也來得及。--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38 (UTC)[回覆]
  • 與其搞分拆,不如推舉更多高度可信且有足夠經驗的用戶(如Nivekin)當管理員?--Risk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0:56 (UTC)[回覆]
    • 問題是現在有一些用戶受社群支持但是長期未能成為管理員。--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1:03 (UTC)[回覆]
      • 受社群支持的話,自然在申請‎管理員時得到足夠的支持票。更重要的是,這些權限的申請條件必須嚴格,不會比管理員的申請條件寛鬆,那一個用戶有資格成為刪除員,為何不直接讓他當管理員?--Risk留言
  • (-)反對:目前處理快速刪除、存廢和疑似侵權討論均未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防濫用過濾器技術門檻非常高,而且一旦搞錯馬上出問題,連管理員都不敢亂動呢,其餘同小周的反對意見。別人沒權限讓他們自己來說,不用你管。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6月9日 (日) 12:34 (UTC)[回覆]
(!)意見,我覺得把movefile開放給自動確認,suppressredirect開放給巡查員(這個作為巡查員最有體會,有些錯誤命名的還要用r3刪除不需要的原有連結有點麻煩),就可以。abusefilter-modify太危險了,還是留給技術向的管理員使用就可以了,move-subpages覺得暫時沒這個必要(用戶頁改名時需要,其他可以找管理員幫手),其他權限好像略雞肋。——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3:58 (UTC)[回覆]
另,unwatchedpages建議開放給巡查員和回退員用來查看在action=info的頁面監視人數,以確定一個頁面還有多少人進行監視。——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4:15 (UTC)[回覆]
flood保留給管理員使用就可以了,管理員會更多使用機器人進行大量機器人工作的。普通用戶暫時不需要。——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4:18 (UTC)[回覆]
上面說了,本地連文件命名規範都沒有,要movefile什麼用。--Ben.mq 2013年6月9日 (日) 16:46 (UTC)[回覆]
好的,movefile的確不需要(或者一些命名混亂的文件可以申請管理員幫手移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0:21 (UTC)[回覆]
針對百科用戶對於我本人或我所提出此項議題產生之問題與想法,我在此回應,以下為回應內容。
  • 首先回應Ben.MQ,這件事情的產生確實與南投縣立草屯國民中學重新編寫過的版本有關,因為條目被User:Jimmy_xu_wrk刪除,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將刪除的權限從管理員內拿出,但是經過GZWDer提出其他建議我才知道有ja:Wikipedia:削除者,目前我已經對此項提議的想法有了轉變,認為可以設立ja:Wikipedia:削除者、恢復者,而不能刪除管理員中的權限,不過目前仍然有些動搖,主因與User:Ws227有關。--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7:44 (UTC)[回覆]
    • 那個條目……這麼明顯的違規行為,我覺得沒什麼爭論的餘地。如果你因為自己反覆重建被刪除的條目因此要剝奪管理員刪除條目的權限的話……--Ben.mq 2013年6月10日 (一) 01:56 (UTC)[回覆]
  • 再來是回應此議題的主因,首先我原本是想要提出對於User:Jimmy_xu_wrk的罷免因為User:Jimmy_xu_wrk快速刪除的速度太過快速,這點讓我不能容忍,但是我認為User:Jimmy_xu_wrk也只是使用了權限,如果我有權限可以快速刪除條目,我可能也會使用來刪除違規條目,因此我認為這與個人行為無關,而是系統的設計問題,但是追朔到此議題的主因是關於User:Ws227解任投票,我看到第一段的內容【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報其擅自恢復了於2008年8月23日存廢討論刪除的明星高中】,因此我認為此事件的問題應該是出在Ws227身上沒錯,管理員User:Ws227的行為嚴重違反中文維基百科對於管理員的相關規定,疑似濫用管理員許可權,導致有用戶使用百科對於此管理者產生不信任的想法與感覺,可是我到最後投票是提出反對罷免,因為我認為這個是因為目前的系統給管理人員的權限過大,所以我們應該要把管理員的恢復權限與刪除權限移除然後再設立應該設立一個第三監察者的身份去執行刪除與復原,所以才會提出此建議,我認為應該是從系統端去進行修改,所以一開始是直接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提出此建議,希望能夠制止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行為,所以回到問題的原點,這件事情主因是User:Ws227罷免案讓我有思考此想法,但是我會提出這個建議主因就是如同Ben.MQ所說的【因為我自己反覆重建被刪除的條目因此我想要剝奪管理員刪除條目的權限】,所以我認為【管理員不該有這麼大的權限而是應該交給更讓人信任的用戶執行!】。--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19 (UTC)[回覆]
  • User:GZWDer的問題進行回應,把刪除權拿掉是我最早的想法沒錯,【是想管理員讓獲得刪除權須另外申請,就是你說的第一種沒有錯,因為這樣可以讓刪除權只有行政員才能授予,那麼管理權就可以形同虛設,行政員就能成為事實上的管理人員。】,以上是我之前的想法,現在我的想法已經沒有要把刪除權拿掉,而是新增設刪除權限,就跟回退員一樣,讓管理員的權限開放出來給可信任用戶使用。--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32 (UTC)[回覆]
  • User:Kevinhksouth的問題進行回應,【將管理員權限拆分成多種權限再授予不同人士這樣有助於增加管理人數,減少管理者的負擔,跟回退員分出來的道理一樣】,然而完整管理員權限依然要繼續存在,現在的想法就是新增加刪除權限,增設刪除員。--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37 (UTC)[回覆]
快速刪除的問題,可以考慮從提出申請到進行刪除需要一定時限(如15分鐘)才能刪除,以給申請者足夠時間掛hangon,如果有問題,可以向恢復提出,由非刪除該頁面的管理員受理。至於管理員權限過大問題,管理員不就是大權限集合嗎?而且管理員本來就通過社群新人才認可選出來的,因為一個人的失誤就要分裂權限,這感覺變成政變了…………而且相關那位已經認錯了,我不覺得對管理員的信任會下降。管理員不就是可信任用戶?我也認為我們的規模暫時還沒需要單獨設置刪除組來分擔管理員的工作。——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2:59 (UTC)[回覆]
把管理員留作寶,不想著怎麼讓管理員行事正確,卻要把管理員權限掰成無數瓣而形成所謂的制衡。即使設置的刪除員,恢復員,但這些員們繼續無視方針亂刪亂恢復,然後還要繼續拆分權限嗎。本末倒置。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06:09 (UTC)[回覆]
到時再說,現在已經被人懷疑你是通過分割權限來報私仇了(你這個提案很明顯是在搞政變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5:33 (UTC)[回覆]
then?最近一次提刪是因為5月14日關注度不足於21日刪除的(無反對票),之後兩次G5可以按照21日對14日申請的確定而做出的,符合SD。沒看出關聯性,管理員也沒做錯,對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6:00 (UTC)[回覆]
原因是G5,有問題嗎?請務必多說——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0 (UTC)[回覆]
    • 刪除跟封禁兩者是我認為維基百科上需要擁有最高程度信任的用戶才能夠動到的權限。假如資格最嚴的管理員都會被指控操作失誤,增加刪除員之後只會讓失誤操作的風險更加提高而不是縮小。就像巡查員出現之後濫掛模板的事件就大增,差別在於模板掛上去頂多不太好看,而刪錯條目就沒這麼善了。--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3:45 (UTC)[回覆]
很明顯,由於自己條目被刪除之後想架空管理員權限,之後又有心思來罷免執行操作的管理員,已經讓我完全不能信任提案者提案的目的。快速刪除如果有異議可去DRV處覆核,或者在用戶頁內編寫完再移出來。目前只支持將suppressredirect授予巡查員,其餘一律(-)反對。--廣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04:12 (UTC)[回覆]
原來他就是說「如果不使用Wikipedia開頭,條目就一直被管理員以"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而進行刪除。」的那位用戶。真是可圈可點。--Risk留言
Tp61i6m42008原來提出的原始方案按照范所說的明顯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我當時也理解錯了。但是因為意見都應針對提案,而不是提出者。請用戶就我修改後的提案發表意見而不是針對Tp61i6m42008的行為。對Tp61i6m42008的行為有反對者請另開話題討論。--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4:47 (UTC)[回覆]
對abusefilter-modify的回應:英文版對將此權限授予非管理員做了很多限制,但沒有禁止。一個例子是en:User:Rich_Farmbrough,該用戶因為濫用Bot被剝奪管理員權限,但是該用戶對過濾器有足夠經驗,因此保留了abusefilter-modify的權限。當然這個用戶不久前因為濫用Bot被封禁1年。--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4:47 (UTC)[回覆]
如果有用戶敢說:「我用會過濾器」,然後其確定說:「我可以幫助改善中文過濾器超限的問題」,我馬上舉雙手贊成。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06:14 (UTC)[回覆]
回GZWDer,我已說過支持 suppressredirect權賦予巡查員。其實不懂為什麼要賦予回退員?一般來說都是巡查員看到不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需要移動時才用的到吧?還有再加一個,同烏拉跨氪,支持授予會編輯防濫用過濾器的用戶編輯權。--廣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覆]
  • 對於User:烏拉跨氪的回應:【怎麼讓管理員行事正確這是好方法,感謝你提出這個意見】,但是我依然不認為是本末倒置,【你們之前設置巡查員、回退員的時候有人認為本末倒置嗎】?--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7:53 (UTC)[回覆]
  • User:范的回應:我現在不是因為自己的條目被刪除所以想架空管理員許可權,我也不會罷免那位執行操作的管理員,發表提案也不是為了取得任何人的信任,感謝你告訴我有異議可去DRV處複核,我是希望增設權限,已經不是之前減少權限的想法。--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1 (UTC)[回覆]
  • User:Znppo的回應:這條目與本提案沒有完全關聯性,我一開始確實是很不爽管理員的操作行為,我日後會提出一個跟這條目有關聯性的重大修改,但是目前請針對進行新增權限進行討論。--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8 (UTC)[回覆]
  • User:Riskchard的回應,我確實說過【如果不使用Wikipedia開頭,條目就一直被管理員以"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而進行刪除。】,對於被刪除的條目我會選擇之提出新的建議,現在討論的是新增權限相關方針,如果你有針對於我個人的評論,不論可圈還是可點都請至用戶頁提出。--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18 (UTC)[回覆]
  • User:Cwek回應:我不是為了要通過分割許可權來報私仇,事實上之前也有類似提案提出,只不過是針對封禁。--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31 (UTC)[回覆]
  • (&)建議第一階段應:
    1. 向巡查員新增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建立重新導向(suppressredirect)權限,同時稍微上調巡查員的申請要求(e.g. 250 -> 500)
    2. 向回退員新增不受使用頻率限制(noratelimit)及標示還原編輯為機器人編輯(markbotedits)權限
  • 我提出刪除員的方案似乎沒有廣為接受,所以我認為刪除員的議題可以暫緩討論,目前對於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表達(+)支持立場。--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32 (UTC)[回覆]
  • (+)支持: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為較技術性的權限,與刪除員的管理性質不同。建議由管理員投票選出。--Risk留言 2013年6月10日 (一) 09:40 (UTC)[回覆]
  • (&)建議是否可採用多級表決模式,將刪除員的刪除需求向管理員提出,由管理員批閱後方可刪除,對需要刪除的條目進行一對一的刪除授權sintephy 2013年6月11日 (二) 06:16 (UTC)

提案總結 & 先行討論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權限

按照Tp61i6m42008的建議,目前先討論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的話題。以下是所有提案的一個總結(其他提案暫緩至2013年6月20日投票結束後再行討論):

  1. 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擁有權限見上;(此條先行討論)
  2. 增設刪除員,擁有權限見上;
  3. 對巡查豁免者增加move-subpages權限;
  4. 對巡查員增加suppressredirect和move-subpages權限;
  5. 對回退員增加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權限;
  6. movefile待本地有文件命名規範再討論;
  7. 其它權限暫不討論。

--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0:20 (UTC)[回覆]

前面我提了:除管理員外,誰會用、誰想用防濫用過濾器,並且誰願意幫助解決中文過濾器超限的問題。我希望有用戶明確的告知社群:「我會,我可以,我願意」。否則就等於在設置空置權限。我希望是有用戶要求獲得這個權限,而不是拿個權限出來等著誰來認領。有用戶作出上述承諾我就支持,否則反對。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12:33 (UTC)[回覆]
我們還是不知道那天蹦出來的提案有什麼原因。--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覆]
(!)意見,不贊成對刪除員的設立,現在社群規模還沒需要額外的刪除員(也出於防止誤刪情況或意料外的惡意刪除)。過濾器編輯者不設組,如烏拉所說,誰能解決過濾器問題,單獨申請授權就可以了。move-subpages暫時還是由管理員持有較好,因為普通用戶仍很少需要移動子頁面。suppressredirect給予巡查和回退的確比較實用,保留贊成。——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14:26 (UTC)[回覆]
無論是Tp61i6m42008還是GZWDer,在這裡直接說明一下什麼情況下上面的維護用戶需要用到新增權限不是會更好?比如「suppressredirect與move-subpages在巡查員發現不符合命名常規時需要使用所以授予」什麼的。--廣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15:14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
  • 投票人數達25人而支持率達80%以上,授予管理員權限(永久);
  • 投票人數達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間,授予刪除員權限(永久);如果需要管理員權限可自行另外申請;
  • 投票人數不足25人而支持率達80%以上,授予有期限管理員權限;
  • 投票人數不足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間,授予有期限刪除員權限。

另外任何用戶在想申請成為管理員前想先申請刪除員權限的,可單獨申請,標準待定;管理員因除濫用權限外原因被移除權限(包括請辭和不活躍除權),經申請可先快速授予刪除員權限,然後滿足一定活躍條件再恢復管理員權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5:40 (UTC)[回覆]

呃我想說的不是什麼時候「授予」,而是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廣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21:47 (UTC)[回覆]

為什麼投票人數達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間不授予管理員權限是因為防止濫用權限,像上面Jack No1和Sysywjel兩例的行為明顯是管理員所不允許的,如果授予完整管理員權限可能有不良後果。--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覆]

我再強調一次:信任度略遜於管理員的人可以授與少數管理員權限沒錯,但是絕不可授與的就是封禁跟刪除條目兩者。因為這兩項操作都是最傷害編輯經驗的,在使用上必須確保風險到達最小。我反對66.7%以上就可以操作刪除這件事。--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6:20 (UTC)[回覆]
  • (:)回應 小藍:accountcreater並非一個由中文維基社群創造出來的權限,該權限所有wmf sites也有。我們沒有必要去做一些事情,而做完之後沒有人會使用;無人有所得益,即等同空談。另外此頁中有提及其他維基的授權情況。-HW 2013年6月12日 (三) 05:43 (UTC)[回覆]

結果

本次投票共有14張有效票,分別為2票支持、3票中立、9票反對。請行政員複查或者確認結果。--小藍 找我 2013年6月20日 (四) 10:58 (UTC)[回覆]

(不是行政員)顯然有關建議未獲社群充分討論及支持。-HW 2013年6月20日 (四) 11: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