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
本頁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進行表決。「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關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 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 將列出適用於人事任免投票的投票資格
-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 「誰可以投票」及「誰不可以投票」的條文將會更新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 「聯署」及「投票」的有關條文將會修改
投票背景
投票規則
開始時間 | 2011年10月22日00時00分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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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時間 | 2024年11月27日03時05分 (UTC) |
截止時間 | 2011年11月04日23時59分 (UTC) |
- 投票時間為期兩周,請參看右表。
- 凡於2011年6月28日0時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均可參與投票。投票者可自由參與主方案及各修訂案的表決。
- 投票者在同一項表決中只能在支持、反對或中立區投一票,否則投票無效。中立票僅在臨界時被考慮。
- 各項表決的有效投票人數必須不少於25票,其結果方為有效。
- 若主方案的支持率(只計算支持及反對票)不少於三分之二,主方案獲得通過。
- 若修訂案的支持率(只計算支持及反對票)不少於三分之二,修訂案獲得通過,用作修訂主方案之用。若獲通過的修訂案互相衝突,以取得較多支持票者為準。
- 若主方案未獲通過,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修訂將暫時擱置,即暫時維持現狀。
投票內容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7日03時05分。※按此更新
開始時間 | 2011年10月22日00時00分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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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時間 | 2024年11月27日03時05分 (UTC) |
截止時間 | 2011年11月04日23時59分 (UTC) |
投票方法
在下面各個方案下的支持、反對或中立區內寫入原因及簽名後方為有效,如:
# 原因--~~~~
可供投票項目:主方案和全部的修訂案:甲案 · 乙案 · 丙案 · 丁案 · 戊案 · 己案 · 庚案 · 辛案 · 壬案 · 癸案 |
主方案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
- 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 投票前管理
- 第二點合資格用戶(以超過編輯數獲得投票權者)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
- 聯署管理
- 聯署者必須依規範格式提解任案,並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否則申請無效。罷免案,聯署理由參考維基百科歷史記錄但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 投票期管理
- 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選舉或投票後,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
- 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修訂案
(甲)將條件一中的100次改為「250次」
(乙)將條件一中的7天前改為「1個月前」
(丙)將條件一的「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改為「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
(丁)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
(戊)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己)取消條件二
(庚)加入第三點條件:「投票期內在任的行政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
(辛)訂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
(壬)訂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癸)將方案中的「解任投票聯署提出前X日」改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前X日」
投票結果公示及修改討論
投票結束後,將會在此處公示各項投票的結果,以及後續的對主方案的修改。如無異議,投票結束三天後正式加入方針。
投票結束。初步點票結果如下:
- 「主方案」共有48張有效票,有39票支持及5票反對(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為88.64%。
- 「修訂案(甲)」共有39張有效票,有11票支持及18票反對(另有10票中立),支持率為37.93%。
- 「修訂案(乙)」共有40張有效票,有31票支持及5票反對(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為86.11%。
- 「修訂案(丙)」共有33張有效票,有30票支持及2票反對(另有1票中立),支持率為93.75%。
- 「修訂案(丁)」共有34張有效票,有11票支持及21票反對(另有2票中立),支持率為34.38%。
- 「修訂案(戊)」共有33張有效票,有13票支持及19票反對(另有1票中立),支持率為40.63%。
- 「修訂案(己)」共有34張有效票,有9票支持及20票反對(另有5票中立),支持率為31.03%。
- 「修訂案(庚)」共有28張有效票,有1票支持及27票反對(另有0票中立),支持率為3.57%。
- 「修訂案(辛)」共有34張有效票,有13票支持及13票反對(另有8票中立),支持率為50.00%。
- 「修訂案(壬)」共有24張有效票,有20票支持及0票反對(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為100.00%。
- 「修訂案(癸)」共有29張有效票,有17票支持及10票反對(另有2票中立),支持率為58.62%。
根據以上點票結果,「主方案」可獲通過,而10個修訂案中只有「修訂案(乙)」、「修訂案(丙)」可獲通過。請確認以上結果。 -- Hargau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3:17 (UTC)
討論
建議社群決議通過「壬」項。--達師 - 198 - 336 2011年11月5日 (六) 09:44 (UTC)
現在有三點的投票是超過2/3的
- (乙)將條件一中的7天前改為「1個月前」
- (丙)將條件一的「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改為「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
- (壬)訂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下面請討論這三點具體將對主方案作出如何的修改。如24小時內無人提出建議我會提出個人建議。-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14:11 (UTC)
既然已有結果,直接將修訂案套用到主方案便可以了,為何還要等待他人提出初步建議?改動後的主方案如下。行文如有不通順的地方,現在是最後機會作出修正。--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4:30 (UTC)
- 為何還要等初步建議?我就把你的初步建議改正過來了,應該是把壬的內容加進去而不是整個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對話|貢獻)於2011年11月6日 (日) 10:42加入。
最終方案草稿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
- 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投票前管理
第2點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聯署管理
聯署者必須依規範格式提解任案,並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否則申請無效。罷免案,聯署理由參考維基百科歷史記錄但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投票期管理
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選舉或投票後,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 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已作出如此修正,因為兩項條件都是「以超過編輯數獲得投票權」--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2:52 (UTC)
最終決議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
- 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投票前管理
第2點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聯署管理
聯署者必須依規範格式提解任案,並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否則申請無效。罷免案,聯署理由參考維基百科歷史記錄但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投票期管理
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選舉或投票後,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 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