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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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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法庭」與基金會呼籲簡化方針的決議背道而馳

Resolution:Openness呼籲"simplifying policy and instructions",當下的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弄出的制度子頁面越來越多,還要提議搞什麼「案例」制度(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案例,想跟從英國的普通法嗎?),我覺得越來越像是在籌建「中文維基法庭」,擔心會弄出一群維基法官、維基檢控官(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舉證責任誰屬)、維基律師、維基陪審員,還有維基上訴法院(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上訴)之類的東西出來。另見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Mewaqua 2012年1月3日 (二) 17:44 (UTC)

這種操作性很強的方針倒不是簡化的重點。--達師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33 (UTC)
中文的方針都已經簡陋都這個地步,再簡就沒了。烏拉跨氪 2012年1月4日 (三) 10:33 (UTC)

兩者不同,要分開來看。Mewaqua提到的是處理,判斷和追蹤這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太複雜,用戶:烏拉跨氪說的是目前方針或者是共識涵蓋的範圍,更新的速率不夠,這兩者當中,前者是關於作業的部分,後者是基本原則的制定和更新。後者是要繼續進行,但是原則要容易明白,同時要跟隨維基的活動狀況而更新。前者是需要簡化,現在想要參與討論的人恐怕早就卻步了。看看討論的人數和名字,多少可以知道目前的狀況已經是過於複雜,難以參與。-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46 (UTC)

明白到數人,集結而成的構思可能仍然幼嫩,並且亦會與社群整體所想有點距離,所以更希望各位參與其中,集腋成裘,而所成共識亦更貼近社群所想。至於目前所設制度純粹只是希望架設一個平台,容讓雙方互相舉證討論,並由一眾熟知社群及方針的裁決者作出裁決。無意設一個法庭什麼。而且亦希望透過案例規定使各位管理人員處事手法更為一致,從而變得更可預算,即理想而言,將來可大概道出若然違反了什麼方針或指引,到底會得出什麼結果。現在應該到底只會答到「可能被禁」,但到底機會有多大,則從來無人能夠答得出。這亦可解決Le Concorde君所提之擔憂。本人較為投入,故此可能不驚不覺會加入太多,以致過於複雜,實在有賴各位多多提醒。而正如方才所說,希望各位多多參與,以致所得出結果更為貼近社群所想。現時其實Mewaqua所言大部分仍在討論,而《封禁申請》則載有既成共識。各位全然可先閱讀《封禁申請》(不是太長,兩段點列文字),然後參與討論。銘謝。--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12 (UTC)

另外,再容我補充一點,這些只是提出一個方向供大家想想,集思廣益,絕對不是什麼非有不可的項目。不要看得太過強迫。--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20 (UTC)

補一句,反而是WP:NOTWP:NOTE之類的內容方針才是最應該簡化的東西,動輒千字方針實際上不過兩句話而已。--達師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09:44 (UTC)

發展到現在,我已經記不清「Wikipedia:封禁申請」有多少個子頁面了,原來除了「維基上訴法院」,還有「維基終審法院」的提議:「隨機組成更大裁決小組,作終審。當中,應有行政員、管理員、裁決者、巡查者及回退員。」又不是要、也不可能把用戶在現實世界拉進監牢、罰款(除非是違反現實世界的法律),弄這麼繁複的上訴制度出來,根本就缺乏效益,而且實際上往往「另建賬號又是一條好漢」了,還勝過慢慢去學「維基法學」打「維基官司」。--Mewaqua 2012年1月5日 (四) 17:14 (UTC)
同意Mewaqua的看法,現在公告欄上那一串:
  • [討論] 封禁申請草案之豁免規則、上訴要求及案例地位現正討論,有請參與。
  • [通知] 被控人辯解程序及舉證責任誰屬分別正公示至1月9日及12日,期內無用戶反對即為共識。
  • [投票] 核禁者用戶組開立及權限組成投票已於2012年1月3日展開14日投票。除投票外,請參與討論。
  • [討論] 核禁者及裁決者之資格與任免之「上任與罷黜」討論已重開,請發表意見。
就讓人望而卻步了。這根本不應該是規則發展的方向。另外還有用詞,也不該過於艱深。--KuailongTM 2012年1月6日 (五) 04:58 (UTC)
討論的很細,但是結果應該不會非常複雜,很多頁面只是討論幾句話而已。--達師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05:06 (UTC)

是不是可以建立版權判定第三人制度?

不知是不是可以有在版權理解上由於巡視員或其它在判定為侵權時,但該編輯者不認同的情況下可同第三人來判定的程序呢?

判定的第三人應該由擁有「資深編輯(Wikipedia:維基榮譽)、維基內容專家、或至少三個優秀條目」等資格獲得者級成。巡視員則不管有沒有相關身份均不得成為判定第三人,管理員如未獲得相關資格同樣不可成為判定第三人。

對於判定第三人的權利只是判定條目是否確定侵權,具體操作則由相關人員進行操作。

如果條目編輯者對侵權指控有異議,那麼應該在相關條目上掛載相關Template,同時相應的操作也將暫停,等候判定之後在繼續操作。

並不是所有被訴侵權的條目都可以進行求判申請,而應該是該條目編輯者與提控者有爭議並爭議有理有劇時,或內容版權實在模糊的情況下方可申請。以免過度使用該申請導致相關操作程序停滯。--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5:47 (UTC)

看看上面關於封禁的討論吧。烏拉跨氪 2012年1月14日 (六) 06:39 (UTC)
不是封禁,是單條目的版權爭議時的確認問題。--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8:52 (UTC)

現時已有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用戶懷疑侵權時,會於該條目掛上模板,再交到剛述頁面。期間雙方可以討論,舉證。最後,七日以後,由管理員判斷是否侵權。是否已可解決閣下問題?--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0:13 (UTC)

版權問題,不像主觀意識,一般都是有真憑實據,除非你說圖書館的書去借比較麻煩。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本人覺得不存在建立第三人制度的需要。--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1:45 (UTC)

有沒有關於「哪些內容屬於與主題相關」的方針?

最近在討論法輪功條目相關編輯的時候,注意到條目中很多冗餘內容需要清理,不知道有沒有確切的方針指引作為參考?--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4:57 (UTC)

對於那些由雙方自行撰寫的文章得到的內容,建議全數移除。這些文章既不中立,也非第三方,用這些作為來源寫,條目永遠不會清晰。烏拉跨氪 2012年1月1日 (日) 05:51 (UTC)
我說的不只是來源,還有事件本身應該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應該算是和條目有關,不知有沒有這方面的方針指引。--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8:22 (UTC)
跪求!!!如果只能憑BOLD的話實在是容易錯判。--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3日 (二) 10:16 (UTC)
相關大約有Wikipedia:更優秀條目寫作指南Wikipedia:瑣碎章節,不過均非本地方針或指引。希望可以幫到你。--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5:30 (UTC)
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裡面有說。首先,條目需要排除極少數派觀點。其次,根據可靠來源的篇幅來決定觀點的比重。如果可靠來源在描述條目主題的時候沒有為一個觀點分配篇幅,那麼轉錄可靠來源的維基百科也不應該提到。在決定內容比重的時候,和條目主題不同的文獻都不能夠用於參考,例如主題是某一屆奧運會的文章,儘管通篇可能都是奧運會相關內容,但是也不能用來證明奧運會條目中這一屆奧運會的內容的比重應該是全篇。--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16:44 (UTC)
不過維基百科:瑣碎章節好像沒有講到瑣碎章節如何定義的問題。英文維基有解釋嗎?--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月9日 (一) 09:16 (UTC)
定義是包含互不相關的細節的列表。後面的詳細解釋是沒有組織的、沒有入選條件的列表。有入選條件的列表不一定是瑣碎章節,有可能被用來說明一個中心思想。--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14:02 (UTC)
記得很多條目都有這種「XXX在世界各地」(如校服),輪子算是比較亂的,所以有些搞不清。上面給的解釋還不是很清楚,一是什麼是「沒有組織」?二是「沒有入選條件」是該如何判定?寫條目的人一般不會在條目中寫出具體的入選條件吧。--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月10日 (二) 08:45 (UTC)
可以去搜索"作文 組織材料",很多語文老師在網上放自己的教學心得。校服那篇文章屬於典型的缺乏組織,枚舉世界各地的那個章節沒有一個確定的中心思想,除非你把各國都有校服這樣顯而易見的事實算作那個章節的中心思想,不過即使是把各國都有校服確立為中心思想,那些大段文字具體說明各國校服如何在證明這個中心思想方面仍舊是十分地沒有效率,因為跑題跑得十分地厲害。像這樣沒有入選條件的列表,別人看了列表不知道作者想從這個列表表達什麼意思。--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21:16 (UTC)
那再請教一下,這類條目如何清理?一下子全部刪除似乎不是太好。--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月12日 (四) 13:37 (UTC)
去看看英文的Wikipedia:Handling trivia這篇文章--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2:57 (UTC)
看得有點頭痛,關於什麼是瑣碎內容的定義大致意思是如此:Stand-alone trivia(只提到一件事),和Connective trivia(和兩件以上事物相關),判斷主要看這些內容和其主題之間的聯繫。不過如何界定「是否和主題有關」的標準還是不怎麼清楚,如果將來出編輯爭議該如何解決?--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月17日 (二) 10:08 (UTC)
這些瑣碎細節的相關度應該由可靠媒體在描述條目本身時分配的篇幅決定,維基百科編者不應自行原創相關度。舉例來說,如果沒有媒體在描述一部的電視劇的時候提到演職員全表,在條目里放演職員全表這樣的Stand-alone trivia就是不適當的。一個出場了幾次的龍套的名字和電視劇的關聯是通過他/她出場的幾場電視劇,這樣的Connective trivia是否放在龍套的條目、電視劇的條目還是那幾集電視劇的條目由媒體在介紹龍套、電視劇或者那幾集電視劇的時候是否提到這個細節決定。比如周星馳在射鵰裡面出演宋兵乙幾秒鐘,雖然在當時這個細節對周星馳、射鵰或者那集射鵰都不重要,但是後來媒體在介紹射鵰時會提到周星馳,在介紹周星馳時會提到射鵰,建立了可供查證的相關度。另外,描述條目主題的時間跨度較大的文獻在選擇細節比重方面比較可靠一些,收集材料時專注於新聞報道可能導致瑣碎細節過多的冗長文章。沒有什麼後續報道的短期熱門事件,即使在當時可以在文章中留下來,之後也可能會因為不合理的比重刪除。--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18:52 (UTC)

有沒有關於圖片是否與主題相關的方針?

之前編輯源義經條目的時候還跑客棧問了一次,沒有明確答覆(見Talk:源義經)。後來刪除這幾個圖片被回退了一次,就暫停這方面編輯。想向大家請教一下是否有這方面的方針?--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月17日 (二) 08:09 (UTC)


似乎沒有什麼很無謂的圖片。--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2:09 (UTC)

URAA

在維基百科黑屏抗議SOPA的那天,美國國會通過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URAA),這可能導致維基共享資源上那些在1923到1977年之間在美國以外發表的作品將被刪除,參看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All files copyrighted in the US under the URA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03:51 (UTC)

囧rz...,這回不會又是迪斯尼搞的了吧?烏拉跨氪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2 (UTC)
應該不關事,那是在美國境內已經被釋放到共有領域的海外作品根據烏拉圭回合要重新宣告其版權。-- 同舟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7 (UTC)
"In a 6-2 decision on January 18, 201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ffirmed the decision of the district court.",不是美國國會通過什麼法案,而是最高法院的判決。--Mewaqua 2012年1月20日 (五) 04:17 (UTC)

建立 "關聯概念"/"相似概念" 按鈕與專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1月22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