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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Q98775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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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法☯自然. 2013年3月10日 (日) 15:42 (UTC)[回覆]

警告

2015年3月

  1. 您似乎在各國首都列表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LHD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回覆]
  2.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LHD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回覆]

請勿再過濾條目之內容,蓋任何進一步過濾行動均會被視作破壞。倘閣下繼續,閣下將會遭到封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6日 (一) 15:09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管理員。我的帳號被封禁的理由似乎過於牽強。

1.舉報我的人多次在未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回退我的編輯,這被我個人認為是破壞。
2.舉報我的人未在舉報前與我進行任何討論、溝通或進行警告。
3.在封禁前已經與其他管理員進行了溝通並按照其所說的放棄編輯相關條目,但這未被考慮。
4.在編輯中我並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5.即使您認為我似乎違反了中立性,但我注意到如下事實:

  • 違反中立的觀點:
  • 我們很多人可能很難理解維基百科這一方針,即使很多維基老手偶爾也會加入不適合中立觀點的內容。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

6.我同樣注意到如下事實:

  • 除非有特別原因,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用戶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

但迄今為止我並未看到。 7.關於封禁時間,我注意到:

  • 雖然封禁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標準:
  • 初犯者的封禁期限應為24小時,再犯者則應適當地加長封禁期限。

而我並沒有曾被封禁的記錄。 暫時想到這麼多,希望管理員儘快給出答覆。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5:4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是為破壞。
  處理人:Jimmy Xu 2015年3月17日 (二) 06:06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請給出您認為是破壞的理由。(按規定應當告知)

2.您似乎未核實我在上次申訴時提出的理由。如封禁的合理性、流程的完整性以及其他我曾與其他管理員進行過相關溝通的事實。
關於封禁的合理性問題希望給出解釋。包括舉報我的人多次在未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回退我的編輯,舉報我的人未在舉報前與我進行任何討論、溝通或進行警告,或者違反中立性。 3.對於封禁時長有異議。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6:2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下。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回覆]
  1. 已說明理由
  2.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
  3. 未發現溝通記錄
  4. 封禁理由是破壞
  5. 這與WP:NPOV無任何關係;
  6. 無法反駁,但這不構成解封理由;
  7. 「雖然封禁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標準」:標準僅供參考,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下次請提出更有說服力的封禁理由謝謝(如果還能反駁的話)。--廣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回覆]

6.熱心的管理員可能在封禁後通知封禁理由,但沒有義務、也不是責任。7.當管理員認為情節嚴重時,可以跳過數個階段的封禁期間,而如果其他管理員認為執行過重,亦有可能減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舉報者並非他,我同舉報者的主要爭議不在於此,而在 Template:Panchen Lamas ‎;就算是他,在此之前也多次無理由回退我的編輯,在我回退後依然無理由回退,使我不得不認為他這唯一一次回應是他個人的抱怨。

2.請注意時間,警告是在舉報之後。
3.已有管理員進行了警告,我也同樣按照管理員的要求做了,為什麼依然封禁。請注意相關時間。
4.我並不認為我的編輯是破壞,希望得到您的解釋。
6.我有理由認為您沒有理由所以無法向我提供。
7.既然有參考標準為什麼不用。連理由都可以不明不白,所以一切都可以隨便處理是嗎?
希望得到詳細解釋。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8:5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本人同意執行者的判斷。在管理員警告之前,已有用戶發出警告。管理員視實際情節,有暫緩或不經警告即封禁的裁量權。
  處理人:—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對於上次申述的多條理由,您只回應了其中的最不重要的第3條,而對其他條目視而不見不知為何。希望能對其他條目進行解釋。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1:3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如前;且並無他人認為封禁不妥。請停止濫用封禁申訴。
  處理人:Jimmy Xu 2015年3月18日 (三) 04:39 (UTC)[回覆]

(!)意見:從完整紀錄看,

你在各國首都列表以「消歧義」等理由亂改中華民國-臺北5次,分別經李老爺、LHD回退、撤銷,LHD於2015年3月15日 (日) 11:57‎ 在對話框警告你:那種寫法才不叫消歧義,您的作法不合理,若再持續則視為破壞,你仍然繼續亂改3次,再被LHD和我撤銷,前後共計8次。

你還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分別以「消歧義」與「統一格式」等理由刪除內容5次,分別經Stevenliuyi、LHD和我取消、撤銷、回退,我也於2015年3月16日 (一) 20:37‎ 在對話框警告你:掩蓋事實是破壞。,你仍然繼續刪除與變更字體,前後共計6次。

--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4:14 (UTC)[回覆]


  1.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LHD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15:14 (UTC)[回覆]

上述警告並不成立。1.24小時內僅回退2次有據可查。2.相關回退已經給出理由,您卻從未參考。3.有關問題在更登確吉尼瑪討論頁上已有,您也沒有查看。

2015年4月

由於反復破壞Template:Panchen Lamas,您已被禁止3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淺藍雪 2015年4月7日 (二) 14:1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被舉報的原因是遮蓋另一方意見,我認為我並未遮蓋另一方意見。我並未迴避任何爭議。相反,我將爭議單獨用連結引出方便詳細闡釋。另外這樣的編輯也更加簡潔,各加貼合其他項的格式,也更美觀,也是在參考其他詞條的編輯後作出的。同時我亦指出相關討論在更登確吉尼瑪討論頁上,未見有人參與討論。而舉報我的人包括他所提及的LHD,在我參與編輯的多個頁面多次無理由回退,或是指責我的正常編輯是破壞,卻從不與我進行直接討論,很少直接回應我給出的理由。我沒有舉報他人的習慣,但也不能接受這種原告一定勝訴的裁決。

又:您的處理太快了,我的回應還未編輯完,就被封禁了。雖然我對您的結論並不支持,但能有您這樣勤奮的管理員真是維基之幸。

--Q987756767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3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理由成立,確有破壞、編輯戰行為。
  處理人:Wcam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6 (UTC)[回覆]

(!)意見有人提到我我就出個聲,我回退都有明確指出是違反WP:NPOV,且都放方針超連結了,而此人都是以「不懂不明白」回應。--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6 (UTC) 我只有一次回應你說我不明白。我確實不明白你所提到的理由。什麼叫「模版只說一人是爭議」?爭議就是雙方的,這一在連結中詳細闡述了,怎麼叫一個人的爭議,一個人和誰爭議?Q987756767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3 (UTC)[回覆]

「兩邊互為爭議,但(您修改後)模版只說一人是爭議。違反WP:中立的觀點方針」雖然有省略主詞,但我三次都有標明違反中立方針。--LHD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