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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集體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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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真是某是史達林在近代發明的嗎?

好像某程度是傳統的道德思想都有集體主義的傾向,認為個人主義不違反道德,是近代資本主義提出的。

說在災難時領袖先把家人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也和集體主義無關,只是領袖濫用權力假公濟私,反過來說難道認同個人主義的社會,領袖真沒有這種權力嗎?

Gx9900gundam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6:19 (UTC)[回覆]

  • 世界上不可能有真正的集體主義。一個人加入消費者協會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一個人加入工會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大家一起出資辦公司也是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人們組織政黨加入政黨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集體本身就是人們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而共同結合而成的團體而已(如果集體不能保障個人的權益,個人就有權利退出集體)。既然人們是為了謀取自身利益而加入集體,因此,讓一個人為了集體的利益犧牲個人利益本身就與加入集體的原則相違背。如果一個集體的決策者不是民選產生的,他的決策不符合集體原則,沒有理由讓集體中的個人為集體犧牲。如果一個集體的決策者是由民選產生的,沒有任何人會選一個要把自己犧牲了的人當決策者,因此該決策者無權要求集體中的人為集體犧牲,反而是被選舉出來的人應當比集體中的其他人更早為集體犧牲(因為人們選他來代表集體,要犧牲理應他先犧牲)。因此,集體主義整個從理論上都是不成立的。
  • 國家本身是由人所建立的,人是國家存在的前提和基礎,而非相反。一個國家滅亡了,人們還可以重新建立一個國家。而人全死光了,國家就徹底玩完了。
  • 民族、階級的情況同國家的情況類似,人是民族和階級的基礎,而非相反。
  • 現實社會中,人們常常讚揚的助人為樂的美德並不是集體主義,而是利他主義,利他主義有明確的目標,是為了維護哪個或哪些個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與集體主義完全不同。利他主義是一種美德,應當讚揚。但不應當強迫。一個人為了該國其他人的利益犧牲時,這不是集體主義,而是利他主義。
  • 集體主義常常是統治者假公濟私的藉口,其對象完全是抽象的。而利他主義有明確的對象,是具體的,不會被濫用,它明確指明是為了維護哪個或哪些個人的利益才犧牲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像集體主義那樣的空泛之談。
  • 條目中所列舉的汶川地震時教師保護小孩實際上是利他主義行為,而非集體主義行為。班集體不是更大的集體嗎?他救了這四個小孩,但死了。如果他能活下來,可以救更多小孩,四個小孩與更多小孩哪個才算集體主義?——這種理論探討揭示了集體主義的內在矛盾,集體本身就是多重的,保護哪個集體才算集體主義?保護了小集體不保護大集體怎麼能算集體主義?因此,只有拋棄集體主義轉向利他主義才能避免這種矛盾產生。以上的探討純屬理論性質,並非對該教師不敬。事實上,該教師的利他主義精神是十分偉大的,應當讚揚。Dreamer in Utopia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08:2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