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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華特·迪士尼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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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音樂廳側面
迪士尼音樂廳側面
~移動完畢~ --Shinjiman 02:45 2006年9月18日 (UTC)

關於失落的帝國內部翻譯

log:Special:diff/32926725


在這裡要投訴此人User:Jarodalien,他不顧大家的反對,擅自把頁面裡的一些該用的翻譯,翻成自己自以為的翻譯,例如:明明兩岸三地都統一使用「華特·迪士尼」,他卻要改成根本沒在用的「沃爾特‧迪斯尼」,此外,本來這裡有填上去的中文幕後配音名單,他卻擅自刪掉,只留下英語的,還有他自以為是的翻譯,此外他惡劣行徑是,他說「這不是條目命名爭議,有的是來源的確這樣翻,官方如何也並不能說明這樣翻就一定是錯的,連正文中都不能用。」,好像官方從1995年後都已經三地是華特‧迪士尼了,現在來源哪兒還有在說沃爾特‧迪斯尼的,另外中文配音名單也都丟棄,也真是過分,大家辛苦配的被他當成什麼了,他自己為這裡是百度百科啊!真的很過分,剛剛好不容易把中文配音名單還原,他又回退,這根本是當別人配音都是屁,很過份耶!請討論怎麼樣處理這樣的人啊!再說一個,他也擅自把迪士尼動畫的標題改成「亞特蘭提斯:失落的帝國」,雖然當時廣告有說出「失落的帝國 亞特蘭提斯」,但是並沒有這樣用,DVD上還是使用「失落的帝國」,我還查到大陸的迪士尼經典叢書,明明也是寫「失落的帝國 亞特蘭提斯」,根本就沒有「亞特蘭蒂斯:失落的帝國」的用法,而且續集是「失落的帝國 神秘的水晶」,根本就不是「亞特蘭提斯2:神秘的水晶」,他這種人根本是把維基百科當成百度百科了,請回退他的部分。「219.70.176.201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09:12 (UTC)[回覆]

請冷靜下來。希望你是在與Jarodalien互相溝通,尋求共識失敗之後,才在此向大家求助的。在譯名這一點上,Google給出的結果是:「華特·迪士尼」421,000例,「沃爾特‧迪斯尼」147,000例。維基百科上已有條目名為華特·迪士尼。所以使用「華特·迪士尼」的確更加妥當,請平和地向他陳述這一依據。有關中文配音員名單,客棧上好像曾有類似的討論,並有觀點稱,由於全球為某電影作外語配音的人實在太多,為避免WP:地域中心,只能列出官方原語言的配音員。不列出中文配音員,不是藐視、貶低的意思。至於條目名爭議,除了要「名從主人」以外,如果官方印刷物有多種稱呼,那麼就要尊重「先到先得」的原則,不可妄自移動條目。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9月5日 (五) 22:52 (UTC)[回覆]
也不是我要說的難堪,主要是我後來還發現他把皮克斯的怪獸電力公司怪獸大學也給我這樣做,「華特·迪士尼」也不過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原本有做「華特·迪士尼」的條目,有些並沒有以「沃爾特·迪斯尼」做,原來能連結的,就變成無法連結的紅字。至於譯名他非要改成自己喜歡的,完全藐視官方譯名,官方的標題確實原本是「失落的帝國」,最初維機也是用這個名字,他卻擅自移動改成「亞特蘭蒂斯:失落的帝國」。另外他還自己擅自改子己國家的官方譯名,明明都是統一用「怪獸大學」,他卻要用「怪物大學」,另外「怪獸電力公司」,大陸也是這譯名,他偏要改成「怪物公司」,使用該國官方沒使用的譯名。別人也勸說他,他全部回退,苦口婆心和他說,他根本不當一回事,我也被他回退了一次,這樣需要跟他好好溝通嗎?已經完全不可能了。219.70.176.201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1:53 (UTC)[回覆]
該用戶最近一次回退(刪除中文配音表)連理由也沒寫——C933103(留言) 2014年9月6日 (六) 08:57 (UTC)[回覆]

我明明記得香港是用「和路·迪士尼」。--A. S★Bla俺の嫁 2014年9月7日 (日) 08:45 (UTC)[回覆]

配音員方面@Chiefwei:,多次回退怪獸電力公司,「沃爾特·迪斯尼這個重定向是他創建的」←修正沃爾特·迪斯尼電影公司和沃爾特·迪斯尼影業才是他創建,迪士尼改成迪斯尼,維基百科:條目所有權。-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7日 (日) 10:34 (UTC)[回覆]

6+的意思是條目正文連結不受命名常規限制,但個人對此不敢苟同。而條目名稱則必須受命名常規限制,您可以按方針進行修改。—Chiefwei - - 2014年9月7日 (日) 11:39 (UTC)[回覆]

沒有理由命名原則只有條目名稱需要遵守,內容可以隨自己高興亂寫,要不然內文中一下迪士尼、一下迪斯尼,讀者看了豈不是一頭霧水?--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11日 (四) 10:11 (UTC)[回覆]
  • (※)注意:But,迪士尼台灣官方網站 www.disney.com.tw、香港迪士尼樂園 park.hongkongdisneyland.com/ 、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網站 www.tokyodisneyresort.jp/tc/ 、香港迪士尼樂園| 香港旅遊發展局 - Discover Hong Kong www.discoverhongkong.com, 官方命名為「迪士尼」,請彼此各退一步,思索解決之道。 --114.45.43.33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1:53 (UTC)[回覆]

@ChiefweiSElephantYinweichenC933103:既然這樣便改回去,維基是服務大眾,沒理由因一人堅持就用他自己認定的名稱。補充:迪士尼中國官網 http://www.dol.cn/index.shtml也是這樣寫-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26日 (五) 13:42 (UTC)[回覆]

@Nickice::請放手去編輯,如果遭遇阻礙時務必讓我們知道,視必要動用管理員權力。--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6日 (五) 14:03 (UTC)[回覆]
@SElephant:問題是我已改過,卻給他回退怪獸電力公司,轉換也不給換怪獸大學,連Infobox film box也不讓我加上小太陽的願望追密者:失控正義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26日 (五) 14:42 (UTC)[回覆]
本次討論已可認為得出共識,如若再違反按破壞論。—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15:46 (UTC)[回覆]
沃爾特·迪斯尼這重定向是我建的?亞特蘭蒂斯2:神秘的水晶亞特蘭蒂斯:失落的帝國[1],另及:如果正文中都不允許使用這樣的譯名,是不是應該直接把相應的重定向全部提刪並且白紙保護?現在是真的要開始因為說某一種譯名用的人多一些,搜索結果多一些所以就只允許使用這樣的譯名,即便全文統一都不允許?另外對一些人當眾說謊的本事表示佩服。如果正文都一定是不允許用的,那麼請建立規則刪除相應重定向,因為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7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3:57 (UTC)[回覆]
認同內文與標題要一致性,有關被Jarodalien誤改為迪斯尼的條目,應該全部回復為迪士尼,Jarodalien本挾外翻自負與主觀,是沒理由因他一人堅持就用他自己認定的名稱,支持大象和Chiefwei動用管理員權力排除阻礙,Jarodalien如再犯,以違反破壞封處。111.253.74.45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4:29 (UTC)[回覆]
重定向的存在只是為了避免讀者在條目之間迷路,跟條目內文的用詞無關,也更不能當作反覆回退他人修正的理由。此處的討論應該聚焦在內文中不同用戶的譯名選擇有衝突時,是否應該引用WP:命名常規中的規則,避免條目內的用詞混亂與讀者的理解困難。--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7日 (六) 14:18 (UTC)[回覆]
舉個例子吧,1996年的「The Rock」這個電影,有《勇闖奪命島》、《絕地任務》和《石破天驚》這多種譯名。請問如果有朝一日,突然試金石影業有了中文網站並且還在上面列出了其中一種譯名,沒有列出另外的譯名,那麼是否維基百科就應該把之前已經沿用多年的其他譯名都定性為某人「自己喜歡的」,連正文中都不允許使用;換言之,因為有一個「官方的來源」,所以別的任何來源都按不可靠論處?同時再學著佩服一下很多人討論條目的同時順便指責他人品性、動機的水平。--7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3:38 (UTC)[回覆]
維基百科應使用最廣為使用的稱呼方式為主要用名,並不意味著其他的譯名版本是「錯誤」的,但相反的,這也表示「正確」的譯名未必就是最適合使用的稱呼方式,您一直以您所使用的譯名版本並沒有錯誤所以不該被修正為理由來回退他人編輯,但這其實是偷換概念,命名原則中從來沒有以正確或錯誤作為判斷標準,「最廣為使用的命名方式」才是最優先原則,而您選擇的譯名版本顯然不符合此原則。至於閣下所提及那種新代理商改用不同譯名的情況,真的發生時再個案討論還不遲,這種情況早已存在,例如哆啦A夢早年在台灣其實使用的是「小叮噹」的譯名且這譯名可說是家喻戶曉,但目前條目是根據日本原作出版社與後繼的代理書商所使用的譯名作為主要條目名,也不見因此發生爭議。另外,同一事物的不同譯名版本可以在該事物的主要介紹條目中提及,但是在其他條目提及該事物時,還是應該以最廣為使用的譯名為準。--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8日 (日) 16:51 (UTC)[回覆]
最廣為使用的譯名很可能會有爭議,命名常規針對的是條目名稱。大陸的媒體把白宮幕僚長叫白宮新聞辦公廳主任,把白宮新聞秘書叫做白宮新聞發言人,現在的爭議點並不是條目名應該用哪個,而是正文中是否允許使用「白宮新聞發言人」。是否的確有必要把命名常規中明確說明針對條目名稱的擴大到包括條目正文。多啦A夢和小叮噹,當年大陸中央電視台播出的時候叫《機器貓》,是否這樣的名稱在正文中也一定不允許使用?這明明就是一個NoteTA可以解決的事情。--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5:45 (UTC)[回覆]
是的,除非條目需要直接引用當年央視版《機器貓》內容,否則不應使用。明明大陸官方也是用「哆啦A夢」,最通用的也是「哆啦A夢」,假設您非要使用「機器貓」,請問NoteTA能解決什麼?—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5 (UTC)[回覆]
就如同Chiefwei君所言,這問題根本與noteTA無關,縱使討論到中國大陸的用語,也是得選一個最廣為使用、最恰當的譯名版本來作為代表,打從一開始Jarodalien就一直在偷換概念要把「何者較為適當」和「允許與否」這兩件事掛鉤,但「不優先使用」跟「不允許使用」根本是兩回事。假如某A事物在中國大陸有多種譯名,某甲偏好B譯名,某乙偏好C譯名,兩人同時參與了某D事物的條目之編輯但在條目中分別使用B與C稱呼A時,閱讀此條目的讀者難道不會很困惑嗎?所以縱使B、C二者都是有人在使用的譯名,論正確與否二者都正確,在A事物的條目中我們可以在引言部分同時提及B、C這兩種譯名的存在,但我們仍然要從其中取決一個較適當者來代表A,這就是此處在討論的重點。
針對這問題,我的意見是命名原則的統一應該擴大解釋到條目內的用名,且很顯然迄今為止所有參與討論的用戶中,幾乎所有人都抱持一致的意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30日 (二) 03: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