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大學嘻哈文化研究社
疑問
我不太能理解為甚麼我寫了這個條目後被判定有宣傳意味被刪掉後。現在的創立者只是拿我當初內容作刪減就能重立條目,現有的內容完全是抄襲被刪除的原條目內容,為甚麼這樣是可以被允許的?那為何不是將我當初的內容刪減至如此就好?每一個字都是我親自打的、每一個來源都是我親自找的,然後現在被判定成這個條目是它創立的,內容是他撰寫的。這種行為實在不可取。希望當初提刪的人跟現在的創立條目者可以表示一下@CreeperDigital1903:@Newbamboo:。鄭水果(留言) 2021年8月30日 (一) 15:47 (UTC)
- @鄭水果:已還原編輯歷史。--AT 2021年9月15日 (三) 16:18 (UTC)